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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物业效劳合同范文集锦6篇精选物业效劳合同范文集锦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标准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收集的物业效劳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业主大会 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负责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为(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效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1)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效劳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2);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3);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平安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效劳;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效劳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二);
(三)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执行以下第项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效劳质量按《石家庄市物业效劳等级标准》级执行(效劳等级标准见市价[XX]69号《石家庄市物业效劳收费管理实施方法》)
(二)乙方提供的效劳质量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效劳质量标准,具体为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局部提供维修养护等效劳,效劳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效劳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一)包干制 物业效劳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效劳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0、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效劳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效劳,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当
(二)酬金制 物业效劳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由物业效劳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效劳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效劳资金%的比例提取 物业效劳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全体业主承当 第七条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由乙方按(年/季/月)向业主收取,或者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由业主向乙方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物业效劳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方案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效劳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二) 第九条乙方应将物业效劳(包括专业部门的委托效劳、对业主物业的专有局部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收费价格和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效劳工作方案,听取物业管理情况报告;
(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适用于酬金制)审查乙方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六)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1、;
2、
(七)其他 第十一条甲方的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代表业主大会签定本合同
(二)检查、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效劳合同;
(三)催促全体业主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四)催促业主和交费义务人按规定交纳物业效劳费;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效劳;
(二)有权要求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效劳行为;
(三)向业主和交费义务人收取物业效劳费;
(四)乙方可采取奉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行为;
(五)选聘专营公司承当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六)每年度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效劳实施情况;
(七)(适用于酬金制)向甲方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当甲方或业主对公布的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应及时答复;
(八)根据甲方的决定,申请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
(九)本合同终止时,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效劳的交接和蔼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
(十)其他 第十三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按照市价[XX]70号《关于标准我市住宅区车辆停放效劳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效劳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效劳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会所由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以下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一);
(二) 第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以下约定分配
(一);
(二) 第十七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一);
(二);
(三)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一);
(二);
(三) 甲方应承当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方法如下
(一);
(二);
(三) 第十九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 第二十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效劳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同意;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效劳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效劳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考前须知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未满,因乙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甲方经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未满,因甲方、业主或使用人严重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效劳的,乙方有权要求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此合同自动延续 第三十条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工程之前,乙方可应甲方的要求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提供物业管理效劳,业主应继续交纳相应的物业效劳费用 第三十一条乙方的管理效劳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效劳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局部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效劳,造成甲方单个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业主经济赔偿 第三十四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的,应按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六条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乙方不移交物业资料、物业管理用房,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委托期限内平均物业管理年度费用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当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效劳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十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当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1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11、 附件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平方米;
2、道路平方米;
3、化粪池个;
4、污水井个;
5、雨水井个;
6、垃圾中转站个;
7、水泵个;
8、水箱个;
9、电梯部;
10、信报箱个;
11、消防设施;
12、公共照明设施;
13、监控设施;
14、避雷设施;
15、共用天线;
16、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
21、
1、本示范文本仅供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效劳合同》时参考使用
2、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协商和修改 第1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xxx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业主委员会主任xxx 联系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 根据《物权法》、《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甲乙双方就伴海山庄物业效劳事项达成共识并订立本合同 第2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3条乙方提供效劳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4条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5条本物业小区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第6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7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施、配电房等 第8条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公共场所内的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庭院内的绿地、花木可以应业主要求给予适当管理 第9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第11条进一步完善物业档案管理 第12条按照《维修基金管理使用方法》的规定做好小区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条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当一切费用 第14条奉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15条委托管理期限为二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16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效劳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效劳年度方案、维修财务预算及决算;
6.查阅本小区物业档案资料(与物业公司内部管理有关的资料除外);
7.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8.监督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及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应给乙方;
2.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效劳费及其他费用;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4.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效劳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5.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效劳工作 第17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方案、编制维修基金使用方案及预决算报告;
3.编制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效劳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奉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伴海山庄管理规约》的行为;
7.有选聘专业公司承当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效劳费
(二)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物业效劳合同并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3.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对本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工程,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实施;
5.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定时向业主公布维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况;
6.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效劳;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平安隐患和险情;
9.物业效劳合同终止物业效劳企业退出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18条依据国家、山东省和日照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效劳质量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设备管理
1.小区园区、房屋幢号、户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指路牌和引导牌
2.物业管理人员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进一步完善房屋档案资料,包括按幢、户立档,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便于查阅
(二)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效劳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保持道路畅通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
(三)绿化及养护管理 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去除枯叶
(四)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洁设施
2.道路、公共绿地、公用场地,保持清洁
3.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4.公共场所发现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及时制止或处理
5.发现小区内有乱搭乱建的现象及时劝阻
(五)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严禁脱岗
2.值班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工作标准,责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3.进一步完善小区内的监控工作,监控设备完好,监控画面尽量保持清晰;无特殊情况监控资料7天有效设施设备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关条款执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七)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原那么上仅对小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开放 第19条物业管理效劳费
(一)依照日照市物价局的批复,住宅房屋,乙方按业主房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0.7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二)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效劳费用 第20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21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 第22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条乙方不按规定和甲方审定的方案使用维修基金,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制止 第25条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 第26条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补充协议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报请物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时双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9条其他约定
1.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或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当责任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 甲方**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物业管理(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和保证**区人民医院平安防范、保洁质量及维护水电路的正常使用,经双方友好,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甲方将医院安保、保洁、洗涤、水电路日常维护工作委托乙方管理,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1、保洁(人员随科室投入使用而逐步增加,费用和前面的相同) a、门诊大楼(9层)大厅、急诊科、输液室、办公室、报告厅、通道、电梯; b、医技综合楼(5层)检验科、放射科、功能科; c、外科大楼内儿科、妇产科、外一科、外二科、及icu、手术室; d、医院的外围环境车场、走廊;公厕卫生; e、洗涤房床单、被套、医务人员、手术室服装的洗涤 (注各幢楼房外墙清洁等高空作业不在效劳范围内,假设需清洁,费用另计)
2、安保效劳整个医院的平安防范及兼管氧气房的正常使用
3、水电效劳水电路的日常维护及电梯的日常管理(不含材料更换费)第三条人员配置
1、和谐卫士5人,其中2人兼管电梯和氧气房;
2、水电技工1人;
3、保洁(洗涤)人员10人; (注人员随工作量增加而增加,具体事项双方共同协商)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安、保洁、水电效劳费;
2、负责支付保洁人员工作服装及水、电、保洁消耗品的费用;
3、无偿为乙方提供保安住房及保洁用水、用电;
4、对乙方效劳应随时监察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改良和完善,到达质量标准;
5、教育有关人员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共同维护甲方良好环境,保护院内公共设施;
6、为乙方提供办公(或仓库)用房1间,在各科室、各效劳点,提供必要的工具存放处;
7、负责协调和明确保安、保洁的工作职责;合理调整手术室、急诊科、icu、洗涤房保洁员的上下班时间;
8、积极采纳乙方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妥善处理有关投诉,为乙方提出合理化管理效劳建议和意见;
9、负责处理非乙方因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10、有主管人员协助乙方做好保安、保洁、水电等医院后勤效劳工作;
11、对乙方配置效劳人员不满意的可提出更换意见;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当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水、电、保洁消耗品的订购,其采购流程(双方协商约定)按规定运作;
3、对工作时间及人员安排可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保证承包工程的效劳质量,接受甲方的监察、指导;
4、保证按时发放人员工资;
5、管理人员每天到现场管理,业务上随时与甲方各科室主管领导交流和沟通;
6、认真完成承包范围内规定的工作工程,确保质量及平安防范;
7、乙方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假设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工作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保洁负责人的监察指导,并按甲方平安管理要求、保洁标准进行各项工作;
9、乙方派出一名主管及一名消耗品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日常保洁工作、质量检查、紧急情况的处理;
10、乙方教育工作人员保护甲方建筑物及室内各种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在工作期间拾到任何物品第一时间寻找失主或及时交甲方管理人员,通过失物招领归还失主;
11、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项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
12、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平安管理,确保平安工作,在工作中发现的工伤,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合理向甲方申请配备保洁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药剂和日用品等;
1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要对甲方财产物资进行妥善保管、使用,对成心损坏、遗失,乙方负赔偿责任
1、本合同承包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方式,于次月5日(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提前)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承包效劳费**元整,在合同最后一个月结清所有合同余款(**元) 合同期限1年,自20xx年9月10日至20xx年9月9日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2、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因保洁、保安、水电工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经期限整改达不到标准,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期一周,按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优质的效劳,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剩余合同款3‰违约金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区人民医院物业效劳人员配置及财务预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联系 签订日期 甲方业主大会 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为(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效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1)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效劳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2);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3);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平安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效劳;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效劳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二);
(三)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执行以下第项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效劳质量按《XX市物业效劳等级标准》级执行(效劳等级标准见市价[20xx]69号《XX市物业效劳收费管理实施方法》)
(二)乙方提供的效劳质量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效劳质量标准,具体为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局部提供维修养护等效劳,效劳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效劳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一)包干制 物业效劳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效劳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0、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效劳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效劳,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当
(二)酬金制 物业效劳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由物业效劳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效劳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效劳资金%的比例提取 物业效劳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全体业主承当 第七条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由乙方按(年/季/月)向业主收取,或者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由业主向乙方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物业效劳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方案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效劳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二) 第九条乙方应将物业效劳(包括专业部门的委托效劳、对业主物业的专有局部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收费价格和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效劳工作方案,听取物业管理情况报告;
(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适用于酬金制)审查乙方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六)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1、;
2、
(七)其他 第十一条甲方的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代表业主大会签定本合同
(二)检查、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效劳合同;
(三)催促全体业主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四)催促业主和交费义务人按规定交纳物业效劳费;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效劳;
(二)有权要求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效劳行为;
(三)向业主和交费义务人收取物业效劳费;
(四)乙方可采取奉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行为;
(五)选聘专营公司承当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六)每年度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效劳实施情况;
(七)(适用于酬金制)向甲方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当甲方或业主对公布的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应及时答复;
(八)根据甲方的决定,申请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
(九)本合同终止时,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效劳的交接和蔼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
(十)其他 第十三 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按照市价[20xx]70号《关于标准我市住宅区车辆停放效劳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效劳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效劳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会所由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以下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一);
(二) 第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以下约定分配
(一);
(二) 第十七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一);
(二);
(三)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一);
(二);
(三) 甲方应承当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方法如下
(一);
(二);
(三) 第十九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 第二十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效劳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同意;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效劳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效劳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考前须知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未满,因乙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甲方经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未满,因甲方、业主或使用人严重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效劳的,乙方有权要求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此合同自动延续 第三十条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工程之前,乙方可应甲方的要求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提供物业管理效劳,业主应继续交纳相应的物业效劳费用 第三十一条乙方的管理效劳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效劳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局部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效劳,造成甲方单个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业主经济赔偿 第三十四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的,应按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六条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乙方不移交物业资料、物业管理用房,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委托期限内平均物业管理年度费用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当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效劳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十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当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签章) 执行机构(签章)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1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幢数套(单元)数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库 会所 学校 幼儿园 用房 合计 备注 附件2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附件3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平方米;
2、道路平方米;
3、化粪池个;
4、污水井个;
5、雨水井个;
6、垃圾中转站个;
7、水泵个;
8、水箱个;
9、电梯部;
10、信报箱个;
11、消防设施;
12、公共照明设施;
13、监控设施;
14、避雷设施;
15、共用天线;
16、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2、本合同文本供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效劳企业签约时使用
3、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效劳,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效劳企业,由双方按照物业效劳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4、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双方亦可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内容或补充协议的根本原那么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相抵触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7、本合同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受益主体享有本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义务 委托方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 委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 邮政编码 物业效劳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 委托代理人 联系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根底上,就工程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效劳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工程根本情况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坐落位置[通讯地址]区县路街;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平方米; 区域四至[区县建委备案][街道办事处备案]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委托的物业构成细目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清单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构成明细见附件二,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第二条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效劳企业承当,时点后责任由新的乙方承当
2、原物业效劳企业应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
六、物业效劳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公用设施、设备、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和原物业效劳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效劳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方法;原物业效劳企业拒不撤出的,甲方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三条物业效劳事项
1、制订物业效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效劳的各项制度
2、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根底、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屋顶、外墙面包括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电梯井、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保安监控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供水系统、电视天线接收系统、避雷装置、通风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热力管线、煤气管线等由专业机构负责的除外
4、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水系、护栏及围墙等
5、公共绿地、园林的养护
6、清洁效劳,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7、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8、协助做好平安防范工作发生平安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9、消防效劳,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
11、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并公示
1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对房屋装修提供效劳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和考前须知,与其订立书面的装修效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取装修押金[零元]元、装修效劳费[零元][1个月物业效劳费][2个月物业效劳费],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任何与装修有关的费用
13、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5、设立效劳监督,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6、其他 第四条物业效劳标准 乙方按照附件五[物业效劳标准]提供效劳,不得低于根本等级标准要求 第五条物业效劳期限 物业效劳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物业效劳收费方式 本物业区域物业效劳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七条包干制
1、物业效劳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别墅]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 [会所]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当;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效劳标准或减少效劳工程 第八条酬金制
1、物业效劳资金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别墅]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2、物业效劳资金为交纳的甲方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 4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6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7乙方办公费用; 8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酬金; 11其他费用
3、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计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按结算的物业效劳资金%的比例提取
4、实行酬金制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年度方案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费用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由[甲方承当][乙方承当][甲乙共同承当];
5、物业效劳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全体业主承当,另行交纳 第九条物业效劳费用交纳 业主应在[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按[季度][半年]交纳物业效劳费 物业区域内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开发商应按前款规定交纳物业效劳费 第十条停车效劳费用 停车效劳费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效劳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效劳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业主自用部位收费 乙方应业主要求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效劳的,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或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二条公共效劳工程收费 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事业效劳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乙方接受市政公用事业效劳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置 第十三条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经营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四条经营收益分配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得收益按以下第种方式使用
1、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效劳费,分摊到户;
2、用于小区更新改造;
3、业主大会表决 第十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效劳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效劳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有建议、催促的权利
4、审核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组织物业效劳满意度调查
6、不得要求乙方在本物业区域内行使物业效劳内容以外的物业效劳
7、应在乙方办理入住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效劳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有偿使用],[租金标准]物业效劳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为
8、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效劳工作
10、按照相关规定交纳、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11、对违反物业效劳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效劳费的物业区域内的物业费交纳人,应催促其交纳
1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规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效劳费用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效劳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效劳,收取[物业效劳费用]、[特约效劳费用]
3、制定物业效劳方案,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4、向甲方告知物业区域内物业效劳的有关情况
5、可以选聘专业效劳企业承当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效劳工程,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效劳委托给第三方;乙方与所选定的专业效劳企业签订的合同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效劳标准,并对专业效劳企业的效劳行为承当连带责任
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
7、及时向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效劳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8、对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催促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正常秩序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先行施工,但事后应予以说明
10、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11、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当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1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规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配合义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宣传、检查、执法、救援等公共事务,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八条期满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决定不再聘用乙方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续约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期满续约 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一个月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应于合同到期前日内签署新的物业效劳合同 第二十条自动续约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的,乙方视甲方同意此合同自动延续,合同为一个整年度 第二十一条接管前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效劳企业接管本物业工程之前,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效劳,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的终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局部或全部免除责任,其他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第二十三条终止后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效劳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等;甲方、乙方应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效劳的交接和蔼后工作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效劳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效劳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改良,乙方未能改良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有关当事人可要求乙方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提前解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章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那么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支付万元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突发事件处理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乙方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当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原因导致乙方的效劳无法到达合同要求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乙方已采取应急措施的 第二十九条争议解决 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解决;
2、向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依规定解决;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协议;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于20xx年8月3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双方同意于20xx年8月3日该《合同》自动解除,各方无需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双方互不对该《合同》的解除承当任何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承当
1.双方同意于20xx年8月3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业管理参谋费人民币××万元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 等额的有效发票
2.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需承当任何责任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
2.乙方应将甲方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恢复原状并退还甲方 甲方乙方签约代表 年月签约代表年日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