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60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精选物业效劳合同锦集7篇精选物业效劳合同锦集7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的物业效劳合同7篇,欢送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代表人 地址; 联系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根底上,甲方将(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乙方提供效劳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以下费用
1、物业管理费
2、保洁费
3、保安费
4、房屋设备运行费
5、维修养护费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奉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六条委托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方案、资金使用方案及决算报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以下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牧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0、协助乙方做好牧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当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工程,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效劳要求标准 第二十条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到达%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第六章物业管理效劳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效劳费
1、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收取;
2、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管理效劳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6、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效劳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倍收取 第二十三条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以下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五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效劳工程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
1、
2、 第二十六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当,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保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附那么 第三十一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局部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当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事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1、本合同为示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业主大会,乙方为物业管理企业
4、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甲方 业主委员会主任 地址 联系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效劳事宜,订立本合同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区/县乡/镇路弄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效劳;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效劳;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效劳;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效劳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效劳,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效劳,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效劳,详见附件八;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方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一)住宅 高层元/月每平方米;多层元/月每平方米; 别墅元/月每平方米;物业元/月每平方米;
(二)办公楼元/月每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元/月每平方米
(四)
(五)
(六) 上述物业效劳收费分项标准(元/月每平方米)如下
1、综合管理效劳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效劳费用
6、
1、综合管理效劳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效劳费用
6、本条约定的物业效劳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效劳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当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当
1、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费用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费用中提取元的酬金
(三)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对物业效劳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二)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效劳费
(二)停车场属于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每月、车库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每月、车库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效劳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每月、车库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效劳费
(一)健身房
(二)棋的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以下约定分配
1、
2、
3、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单位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建设单位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一)年度结算结余局部,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3、
(二)年度结算缺乏局部,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2、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一)甲方自月起,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向业主收取,用作续筹的专项维修资金;
(二)在业主大会确定的时限内,业主足额交纳应续筹的专项维修资金;
(三);
(四)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未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甲方的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承当
(一)在其制定的《业主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影响乙方管理效劳或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当相应责任;
(二)催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效劳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方案的实施;
(五)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效劳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效劳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效劳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效劳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效劳事项,每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工程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效劳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六)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一)
(二)
(三)
(四)
(五)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置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
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局部,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略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略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效劳略 附件五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略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效劳略 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略 附件八综合管理效劳略 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 甲方 业主委员会主任 地址 联系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物业名称)(座落位置区/县乡/镇路弄号)的物业管理效劳,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年月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1、
2、
3、
4、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
2、
3、
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方法如下
1、
2、
3、
4、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年月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以下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 XX市前期物业效劳合同 甲方(业主) 乙方(建设单位)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零年十月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效劳,是指建设单位承当前期物业效劳责任,按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XX市前期物业效劳合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乙方(建设单位) 营业执照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及《XX市物业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根底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效劳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类型【住宅】【办公】【商业】【】 坐落位置区(县)路(街) 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
一、二 物业效劳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层单元号 (注物业效劳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物业效劳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第四条乙方指定物业效劳工程负责人为,联系乙方更换工程负责人的,应当于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
1.制订物业效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效劳的有关制度;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5.负责清洁卫生效劳,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平安防范工作;
7.其他效劳事项
1.《住宅物业效劳标准》中的级物业效劳标准,详见附件五;
2.选择《住宅物业效劳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效劳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业效劳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效劳标准》范围以外的具体效劳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六 银行签订前期物业效劳费托收协议,甲方按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效劳费标准在“业主一卡通”内预存个月(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效劳费
1.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始查验的;
4.物业共用局部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 甲方或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按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效劳费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效劳;
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有建议、催促的权利;
3.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局部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4.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局部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5.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6.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效劳费和特约效劳费;
7.对乙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效劳给予必要配合;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可自行或选聘物业效劳企业提供物业效劳,并承当物业效劳责任;
2.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效劳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效劳;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效劳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催促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局部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局部用于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平安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平安管理责任;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章合同终止第十七条业主大会成立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后,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局部查验交接的,自完成查验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包括物业效劳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物业共用局部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见附件八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对物业效劳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物业效劳评估监理机构就乙方的物业效劳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效劳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效劳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效劳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1.由于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效劳无法到达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一、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效劳事项和标准
六、其他效劳事项和标准
七、物业效劳费用评估
八、移交资料清单
九、违约责任约定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2、本合同文本供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效劳企业签约时使用
3、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效劳,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效劳企业,由双方按照物业效劳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4、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双方亦可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内容或补充协议的根本原那么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相抵触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7、本合同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受益主体享有本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义务 委托方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 委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 邮政编码 物业效劳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 委托代理人 联系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根底上,就工程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效劳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工程根本情况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坐落位置[通讯地址]区县路街;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平方米; 区域四至[区县建委备案][街道办事处备案]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委托的物业构成细目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清单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构成明细见附件二,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第二条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效劳企业承当,时点后责任由新的乙方承当
2、原物业效劳企业应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
六、物业效劳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公用设施、设备、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和原物业效劳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效劳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方法;原物业效劳企业拒不撤出的,甲方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三条物业效劳事项
1、制订物业效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效劳的各项制度
2、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根底、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屋顶、外墙面包括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电梯井、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落管等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保安监控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供水系统、电视天线接收系统、避雷装置、通风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热力管线、煤气管线等由机构负责的除外
4、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水系、护栏及围墙等
5、公共绿地、园林的养护
6、清洁效劳,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7、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8、协助做好平安防范工作发生平安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9、消防效劳,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
11、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并公示
1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对房屋装修提供效劳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和考前须知,与其订立书面的装修效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取装修押金[零元]元、装修效劳费[零元][1个月物业效劳费][2个月物业效劳费],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任何与装修有关的费用
13、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5、设立效劳监督,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6、其他 第四条物业效劳标准 乙方按照附件五[物业效劳标准]提供效劳,不得低于根本等级标准要求 第五条物业效劳期限 物业效劳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物业效劳收费方式 本物业区域物业效劳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七条包干制
1、物业效劳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别墅]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 [会所]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当;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效劳标准或减少效劳工程 第八条酬金制
1、物业效劳资金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别墅]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2、物业效劳资金为交纳的甲方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 4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6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7乙方办公费用; 8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酬金; 11其他费用
3、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计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按结算的物业效劳资金%的比例提取
4、实行酬金制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年度方案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费用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由[甲方承当][乙方承当][甲乙共同承当];
5、物业效劳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全体业主承当,另行交纳 第九条物业效劳费用交纳 业主应在[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按[季度][半年]交纳物业效劳费 物业区域内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开发商应按前款规定交纳物业效劳费 第十条停车效劳费用 停车效劳费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效劳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效劳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业主自用部位收费 乙方应业主要求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效劳的,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或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二条公共效劳工程收费 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事业效劳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乙方接受市政公用事业效劳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置 第十三条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经营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四条经营收益分配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得收益按以下第种方式使用
1、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效劳费,分摊到户;
2、用于小区更新改造;
3、业主大会表决 第十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效劳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效劳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有建议、催促的权利
4、审核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组织物业效劳满意度调查
6、不得要求乙方在本物业区域内行使物业效劳内容以外的物业效劳
7、应在乙方办理入住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效劳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有偿使用],[租金标准]物业效劳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为
8、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效劳工作
10、按照相关规定交纳、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11、对违反物业效劳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效劳费的物业区域内的物业费交纳人,应催促其交纳
1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规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效劳费用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效劳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效劳,收取[物业效劳费用]、[特约效劳费用]
3、制定物业效劳方案,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4、向甲方告知物业区域内物业效劳的有关情况
5、可以选聘专业效劳企业承当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效劳工程,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效劳委托给第三方;乙方与所选定的专业效劳企业签订的合同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效劳标准,并对专业效劳企业的效劳行为承当连带责任
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
7、及时向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效劳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8、对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催促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正常秩序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先行施工,但事后应予以说明
10、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11、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当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1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规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配合义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宣传、检查、执法、救援等公共事务,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八条期满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决定不再聘用乙方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续约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期满续约 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一个月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应于合同到期前日内签署新的物业效劳合同 第二十条自动续约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的,乙方视甲方同意此合同自动延续,合同为一个整年度 第二十一条接管前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效劳企业接管本物业工程之前,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效劳,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的终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局部或全部免除责任,其他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第二十三条终止后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效劳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等;甲方、乙方应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效劳的交接和蔼后工作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效劳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效劳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改良,乙方未能改良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有关当事人可要求乙方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提前解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章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那么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支付万元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突发事件处理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乙方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当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原因导致乙方的效劳无法到达合同要求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乙方已采取应急措施的 第二十九条争议解决 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解决;
2、向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依规定解决;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协议;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业主大会)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名称 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甲方(业主大会)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XX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效劳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其他 1.物业共用局部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局部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平安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工程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和方案 11.装修管理 12.物业效劳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3.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效劳的其它效劳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局部进行维修养护(效劳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2. 3. 1.包干制(物业效劳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本钱、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XX市物业效劳收费指导价格确定的原那么,双方约定物业效劳费用按月、季、年收取,其收取的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按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效劳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效劳内容和标准提供效劳,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当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物业效劳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效劳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效劳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元的标准从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效劳资金数额%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效劳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预收的物业效劳支出应当全额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业主承当 已纳入管理效劳范围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的空置房(经乙方与业主双方认定,其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其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由业主按50%的比例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对物业效劳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当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效劳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效劳费; 3.车位权属系业主的,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或按占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元/平方米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效劳费 1. 2. 3.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维修养护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大中修方案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方案的实施; 3.制订物业共用局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审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工程和使用预算,负责组织对物业设施、设备和共用局部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5.定期听取乙方物业效劳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报告; 6.代表本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效劳的其他行为; 9.实行酬金制物业效劳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0.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协助乙方催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效劳费; 3.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配合做好相关业主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5.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效劳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效劳;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效劳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效劳工程,效劳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效劳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效劳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效劳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7.根据甲方授权,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催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8.根据甲方授权,采取批评、奉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9.根据甲方授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10.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效劳;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效劳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收费工程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效劳的收费工程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维修保养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平安防范工作,发生平安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效劳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 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考前须知,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局部、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效劳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物业工程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效劳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物业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1.; 2.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效劳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的(除排危抢险情形以外,乙方应事先通知业主及使用人);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1.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人民法院诉讼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1.物业构成明细 2.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3.物业管理效劳标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业主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幢数 套数(单元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套内面积(平方米) 高层住宅 小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库 会所 学校 幼儿园 其他用房 合计 备注 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化面积平方米 2.道路面积平方米 3.化粪池座 4.污水检查井座 5.雨水检查井座 6.垃圾站个 7.公用垃圾桶个 8.配电室个 9.水泵个 10.热交换站个 11.空调冷却塔个 12.煤气调压站个
13、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4.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 15.非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6.道路灯盏 17.庭院灯盏 18.电梯部 19.共用天线系统个 20.消防水池个 21.信报房(箱)个 22.中央监控系统个 23.消防箱个 24.设备层平方米 25.人防层平方米 物业管理效劳标准 (可参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效劳等级标准(试行)》约定)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甲方 乙方北京XX物业管理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1、甲方使用区域为座单元,本单元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此面积与甲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协议》中所提及建筑面积为同一面积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在与《租赁协议书》签约同时与乙方签订《创业大厦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缴纳物业费此费用不包含用户自用电费、费、网络费、工作时间以外空调使用费等在内,物业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0.5元/建筑平方米日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即日将物业费个月,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及物业费保证金相当于个月物业费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共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一次性支付乙方,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各项手续
3、物业费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并在甲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由乙方退还给甲方不包含利息假设乙方在协议期内扣除相应损失费或违约金,应书面通知甲方假设物业费保证金缺乏以抵偿损失费或违约金,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在合同期内,甲方在乙方自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损失后,须立即将物业费保证金数额补齐至原数额
4、物业费为每个月支付一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须于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物业费交到乙方或指定银行帐号
5、乙方开户行建行清华园支行 乙方账号11001079900053000177
6、其它费用 甲方除须缴纳物业费外,还须承当以下费用 1自用电费
1.0元/度 2初装费及资源占用费 3网络初装费及使用费 4工作时间以外的空调制冷使用费详见空调加时收费标准 加时空调收费标准 a、1300平方米以上按每天8小时每平方米
0.32元收费,但最高收费不超过3900元 b、1000平方米以上-13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时每平方米
0.1681元收费 c、10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时1200元收费 d、无特殊情况加时空调开启时间为830分-1730分 5其它
1、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乙方制定的一切有关该房产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该房产协议区域及按规定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各项管理规章的实施
3、甲方有权向乙方投诉管理效劳方面问题
4、甲方有义务 服从乙方的管理,同时甲方须保证其雇员、访客及其受甲方许可进入大厦内的人员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遵守本协议及大厦的相关规定甲方的雇员、访客及其受甲方许可进入大厦内的人员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违约行为、侵害行为,均视作甲方自身的行为,并由甲方承当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甲方置于该房产内财产的相关保险事宜由甲方自行解决或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费用由甲方承当
6、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或在紧急情况下,未经事先通知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局部状态或处理紧急事项需由甲方负责进行的维修,甲方应根据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那么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甲方承当如甲方拒绝承当此费用,乙方有权从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需由乙方负责进行的维修,乙方应立即派人进行维修,由此对甲方置于该房产内的财产造成损坏的,乙方承当相应赔偿责任
7、甲方进驻大厦后,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原貌,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在楼外及楼内公共空间、墙面张贴设置广告、标牌等,不得影响建筑物内外景观,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楼内公共空间
8、如果甲方对使用单元进行装修,应提前向乙方申请,经审核通过,并与乙方签订相关的装修管理文件后,方可施工
9、因甲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甲方应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当由此而导致的损失及后果
10、甲方不得在大厦内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任何阻碍或侵扰其他用户的活动如有上述行为,乙方有权终止与其的一切协议
11、甲方有义务保持楼内整洁,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堆放货物或杂物如发生上述情况,经乙方书面警告2小时内不予清理,乙方有权予以制止、清理,并向甲方征收去除费如甲方拒付清理费,乙方有权从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公共空间,甲方须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得到乙方批准后,按乙方批准的物品存放地点和存放期限统一存放
12、甲方不得在楼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进行任何危害楼宇和人员人身平安,或引致投购保险失效或使保险费增加的活动
13、未经乙方批准,甲方不行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水装置或空调的负荷用电量超过大厦提供的根本电量,甲方应交纳空调及超出局部的电贴费及相应的工程改造费用
14、甲方须服从大厦广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按规定存放车辆违反规定者,广场管理人员有权以纠正和制止
15、甲方有义务护使用单元和楼宇内外的一切设备设施,因甲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当
16、甲方入住时对房屋有装修要求,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装修方案,经乙方同意前方可进行装修进场装修的施工队伍应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经乙方同意前方可入场施工,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甲方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甲方退出房屋时,装修应保持完好,不得破坏或拆走,否那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17、由于甲方系统设备出现故障而对甲方设备财产造成的损坏或损失,由甲方自行保险承当乙方不予负责
1、乙方有权对大厦进行有效的管理,制定管理规章和收费标准、违约处理标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日常管理运伯,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2、乙方有权检查、视察大厦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或在紧急情况可以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内部各局部状态或采取各种措施处理紧急事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挡
3、如果甲方未征得乙方的允许私自装修,或装修时违反装修规定,要求甲方将装修单元恢复原貌,由此发生的修复费以及对乙方造成的损失费全部由甲方承当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管理者,乙方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一切合同并无偿保存甲方所付物业费保证金及利息,甲方装修期间,乙方有权进入装修单元,检查装修是否按规定正常进行
4、乙方负责大厦内部公共区域和外部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5、乙方负责大厦的保卫、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有关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乙方负责大厦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其中所有高档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制定标准的操作程序,对有关人员定期培训非由大厦或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设备设施,乙方不负责其维护、维修
7、乙方负责大厦的绿摆绿化,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8、乙方有权去除、撤除任何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建筑物、安装物以及公共区域摆放的货物或杂物,并向有关单位或人员征收去除费或违约金
9、乙方负责控制和安排大厦广场内所有车辆的停放,并有权拖离所有违反规那么停放车辆
10、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楼内员生命财产平安,最大限度减少各方面的损失,
11、乙方应认真对待客户投诉,凡属管理责任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通知客户;凡近期无法解决的,乙方负责向甲方解释
12、乙方应做好各项配套效劳
13、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1、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当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费
2、假设甲方未能按期缴纳各项费用,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立即缴付甲方逾期7日未能缴付,甲方须按延迟缴纳天数,按每日1%的标准向乙方缴纳滞纳金;一个月未付,甲方的物业费保证金乙方不予退还
3、甲方未经乙方许可,进行的装饰、装修造成了对原建筑物的改动,甲方须按原建筑物造成的2-5倍支付违约金
4、甲方违约在公共区域堆放货物、杂物或加建建筑物,乙方除有权向甲方收取清理费
5、假设乙方在甲方未有违约的前提下,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那么乙方需向甲方双倍返还所收保证金;假设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不予返还甲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及利息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火灾、以及其他不能预见情况,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防止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致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或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的方式通知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局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双方协议解决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局部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由所在地海淀区法院解决
1、假设本协议局部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那么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及相关附件和乙方关于管理该房产和广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
3、本协议以中文为准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北京XX物业管理 授权人授权人 日期日期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效劳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以下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效劳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奉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效劳年度方案、和房屋及设施维修方案
6、按《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当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当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方案、资金使用方案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工程,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效劳质量 第十八条乙方按《宁波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效劳等级参考标准》中“级效劳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物业管理效劳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综合效劳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效劳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收取并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当;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方案,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当 第二十一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宁波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方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本钱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效劳,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到达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附那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局部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当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南门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三十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