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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物业效劳合同集锦8篇精选物业效劳合同集锦8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标准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的物业效劳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业主大会 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为(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效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1)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效劳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2);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3);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平安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效劳;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效劳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二);
(三)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执行以下第项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效劳质量按《XX市物业效劳等级标准》级执行(效劳等级标准见市价[20xx]69号《XX市物业效劳收费管理实施方法》)
(二)乙方提供的效劳质量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效劳质量标准,具体为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局部提供维修养护等效劳,效劳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效劳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一)包干制 物业效劳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效劳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0、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效劳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效劳,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当
(二)酬金制 物业效劳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由物业效劳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效劳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效劳资金%的比例提取 物业效劳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全体业主承当 第七条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由乙方按(年/季/月)向业主收取,或者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由业主向乙方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物业效劳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方案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效劳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二) 第九条乙方应将物业效劳(包括专业部门的委托效劳、对业主物业的专有局部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收费价格和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效劳工作方案,听取物业管理情况报告;
(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适用于酬金制)审查乙方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六)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1、;
2、
(七)其他 第十一条甲方的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代表业主大会签定本合同
(二)检查、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效劳合同;
(三)催促全体业主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四)催促业主和交费义务人按规定交纳物业效劳费;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效劳;
(二)有权要求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效劳行为;
(三)向业主和交费义务人收取物业效劳费;
(四)乙方可采取奉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行为;
(五)选聘专营公司承当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六)每年度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效劳实施情况;
(七)(适用于酬金制)向甲方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当甲方或业主对公布的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应及时答复;
(八)根据甲方的决定,申请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
(九)本合同终止时,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效劳的交接和蔼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
(十)其他 第十三 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按照市价[20xx]70号《关于标准我市住宅区车辆停放效劳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效劳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效劳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会所由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以下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一);
(二) 第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以下约定分配
(一);
(二) 第十七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一);
(二);
(三)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一);
(二);
(三) 甲方应承当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方法如下
(一);
(二);
(三) 第十九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 第二十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效劳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同意;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效劳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效劳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考前须知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未满,因乙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甲方经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未满,因甲方、业主或使用人严重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效劳的,乙方有权要求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此合同自动延续 第三十条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工程之前,乙方可应甲方的要求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提供物业管理效劳,业主应继续交纳相应的物业效劳费用 第三十一条乙方的管理效劳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效劳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局部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效劳,造成甲方单个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业主经济赔偿 第三十四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的,应按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六条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乙方不移交物业资料、物业管理用房,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委托期限内平均物业管理年度费用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当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效劳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十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当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签章) 执行机构(签章)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1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幢数套(单元)数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库 会所 学校 幼儿园 用房 合计 备注 附件2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附件3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平方米;
2、道路平方米;
3、化粪池个;
4、污水井个;
5、雨水井个;
6、垃圾中转站个;
7、水泵个;
8、水箱个;
9、电梯部;
10、信报箱个;
11、消防设施;
12、公共照明设施;
13、监控设施;
14、避雷设施;
15、共用天线;
16、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效劳合同范本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根底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效劳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效劳设施和公共环境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及清洁卫生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平安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方案、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到达的管理标准;年内到达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1、本物业的管理效劳费按以下第项执行
2、管理效劳费标准的调整按以下第项执行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采取本钱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工程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催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商铺编号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合同编号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1.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商铺编号
1.2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甲方同意乙方为国美第一城A区商业街号楼层号铺位提供物业管理效劳,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根本情况
2.1物业名称国美第一城A区商业街;
2.2物业类型商业(住宅配套);
2.3座落位臵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西里2号院;国美第一商街号楼层号铺位
2.4甲方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甲方商铺内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商铺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章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内容 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效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及使用人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 第九条公共秩序维护 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停车场车辆行驶、停放秩序 第十一条消防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自动扶梯、电梯、供水、供电等设备设施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效劳 第十四条其他委托效劳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章物业效劳质量 第十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质量参照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效劳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xx]950号)中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效劳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提供的效劳范围为铺位以外的公共区域及共用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章物业效劳费用 第十七条物业效劳及中央空调使用等费用的收取
17.1甲方支付本合同任何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物业效劳费由甲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按年度缴纳 甲方应在每年月日前向乙方交纳物业效劳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包括商铺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甲方应交费面积为平方米; 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使用人直接向收费单位缴纳物业效劳费及垃圾清运费用金额如下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其他费用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0)法定税费;
(11)经甲方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十八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此专项维修资金即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二十三条中所指资金) 第十九条乙方对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的费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对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的收费价格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20.1按时按标准缴付合同与合同补充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20.2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20.3不得在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品或违禁物品
20.4装修及改造
(1)甲方可对所使用的物业进行装修或改造,但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书面申请,并提交书面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在经乙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需遵守物业的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装修、改造等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甲方应对装修、改造过程中可能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2)在装修、改造的设计及施工过程中须遵守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还要具备商业房屋装修中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审批的各种手续,乙方在保证商铺结构平安、消防标准和各系统正常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甲方的正当使用要求
(3)装修或改造时,不得对物业的结构、设备设施进行改建、增建或改动,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物业或整个商街的外观及整体形象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物业内部公共区域、外立面或顶部展示或树立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
20.5甲方及甲方所属员工在商街内的一切经营及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或容许他人使用该商铺作任何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用途,包括不得在物业内出售假冒伪劣货品等行为
20.6由于甲方的原因给房屋结构或设施等造成损害时,须赔偿由此对乙方或商街内其他客户造成的损失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火灾、爆炸、商街内各种管道及设施以及其它任何地方的漏水、漏电等事故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当全部责任
20.7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20.8装修施工中其他管理事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装修手册》管理规定的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22.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效劳;
22.2有权要求甲方及甲方所属员工配合乙方的管理效劳行为;
22.3向甲方收取物业效劳费;
22.4对甲方及其所属员工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报警等措施;
22.5乙方的工作人员因维修、检查、安装等需要,进入甲方物业时,应预先通知甲方如发生火灾或迅速蔓延危害第三方的紧急情况时,乙方来不及预先通知甲方时,也可直接进入甲方物业处理紧急情况,但事后应向甲方说明理由上述情况发生时,甲方应大力协助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22.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当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22.7由于不可抗力的情况而影响商街内任何设施的正常运转时,乙方不承当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2.8维护停车场的车辆行驶停放秩序,提示车主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及严格遵守交通平安法规及道路平安行驶规定 合同当事人 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效劳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至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其他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物业效劳事项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效劳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根底、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平安、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效劳,包括平安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局部进行维修养护(效劳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效劳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效劳的其它效劳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
2、
3、 第三章物业效劳质量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效劳应到达约定的标准(具体效劳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物业效劳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效劳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效劳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本钱、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效劳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效劳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效劳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效劳内容和标准提供效劳,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当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物业效劳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效劳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的种方式对物业效劳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元的标准从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效劳资金数额%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效劳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预收的物业效劳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业主承当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物业效劳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方案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效劳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当 第十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效劳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元/个月;车库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效劳费;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效劳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效劳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以下标准支付使用费
1、
2、
3、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效劳本钱和佣金后,剩余局部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效劳的,专项效劳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维修养护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方案的实施;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实行酬金制物业效劳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库、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电、供热、供冷、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防、邮政等设施能保证供给或正常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予以确认
(1);
(2);
(3) 甲方确定以上问题解决方法、解决时间如下
(1);
(2);
(3)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议选聘方式),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物业效劳内容 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效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等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等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效劳、物业区域内巡查、、 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效劳,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 第十二条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效劳 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物业效劳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效劳质量要求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急修;
5.小修;
6.绿化维护;
7.环境卫生;
8.公共秩序维护;
9.停车管理;
10.消防管理;
11.电梯运行维护;
12.装饰装修管理;
13.其他 第四章物业效劳期限 第十六条物业效劳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五章物业效劳费用 第十八条物业效劳费价格
1.物业效劳费价格为,费用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由乙方按年/季向业主收取; 物业效劳费价格的调整,按政策规定/调整
2.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效劳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的万分之 第十九条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以下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3. 第二十条乙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的费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效劳工作方案,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效劳的实施情况
2.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管理用房位置;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以下第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
3.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它资料
4.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效劳费时,协助催交
5.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遗留问题
(1);
(2)
6.协助乙方作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7.其他 第二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效劳;
2.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效劳费
3.有权要求甲方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效劳行为;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
6.选聘专营公司承当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的使用有关规定;
9.每年会同甲方进行一次物业效劳满意率调查;
10.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物业入住前的物业效劳内容为;效劳要求为 第二十四条物业入住前的物业效劳费用为,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五条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按以下方式处理
1.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2.甲方负责返修;
3. 第八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撤出本物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与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做好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的清算,对外签署的各种协议等;乙方应协助甲方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好物业效劳的交接和蔼后工作 第二十九条其他条款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因甲方行为违约导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效劳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乙方提供的效劳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其他条款 第十章附那么 第三十三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条款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抵触,该条款无效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效劳合同范本 第一条物业根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根底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效劳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效劳设施和公共环境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及清洁卫生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平安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物业效劳合同范本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方案、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第五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到达的管理标准;年内到达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六条管理效劳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效劳费按以下第项执行
2、管理效劳费标准的调整按以下第项执行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采取本钱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工程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催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以下第项执行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以下第项执行 第七条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以下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以下情况,对乙方进行处分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当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当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当全部责任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参见陈文主编《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住所地 联系: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住所地 联系: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物业根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区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乙方提供效劳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三条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当 第二章委托管理效劳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效劳 第五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七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 所、; 第十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 运、; 第十一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当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平安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当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四条协助组织开展本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那么上应接受委托,具体收费事宜应按照乙方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那么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奉劝、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委托管理效劳期限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暂定为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假设需要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效劳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当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 3.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效劳年度方案、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7.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到达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3.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9.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以下第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效劳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效劳费用,除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缺乏局部由甲方承当 12.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2. 13.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4.及时缴纳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效劳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5.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效劳费用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6.. 第二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效劳活动 2.对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3.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那么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6.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效劳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效劳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效劳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效劳企业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责任仍由乙方向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承当 7.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考前须知和禁止行为,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方案,资金使用方案及决算报告,并最迟于每年月之前以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方案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0.负责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效劳费用收支账目;并将物业管理效劳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以及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项效劳的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方式公示 11.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工程,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2.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效劳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活动中侵犯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效劳,定期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6.. 第五章物业管理效劳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乙方须按以下标准,完本钱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每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次(费用由业主承当);公共内墙、走廊楼梯等每年粉饰次;公共防盗门每年刷新次; 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水泵、发电机等设备日检查次;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日修好; 4.公共环境道路;室内外排水;沙井清理一次; 5.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以标准清扫次; 2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次; 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当;
4. 6.绿化:绿地完好率到达%以上; 7.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小时保管; 8.保安:实行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个,小时轮流值守; 9.急修停水不超过小时;停电不超过小时;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过小时内开工;小修报修小时内开工;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到达:%. 有关上述物业管理效劳质量标准的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效劳费用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效劳费 1.本物业的管理效劳费用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效劳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效劳费,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本物业管理费包括如下费用. 3.本物业管理效劳费每〔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4.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效劳费,分别由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效劳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当的物业管理效劳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就物业管理效劳费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当的物业管理效劳费 8.物业管理效劳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消耗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效劳费的,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管理效劳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3. 第二十四条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以下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2.车库: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3.摩托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4.自行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5.. 第二十五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效劳工程和收费标准如下: 1.; 2.; 3.. 第二十七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当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承当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到达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到达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催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那么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对超出局部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当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当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的,或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加损害的一方承当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附那么 第三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七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局部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假设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相抵触时,该约定无效假设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发生变化时,自然也应按变化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附件:
一、本物业构成细目
二、木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三、本物业的管理方案 甲方(业主大会)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名称 甲方(业主大会)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效劳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其他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委托效劳事项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局部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局部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平安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工程使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当 第十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效劳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效劳费; 3.车位权属系业主的,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或按占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元/平方米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效劳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效劳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以下标准支付使用费 1. 2. 3.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甲方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效劳本钱和佣金后剩余局部的本金和利息归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的规定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效劳的,专项效劳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维修养护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大中修方案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方案的实施; 3.制订物业共用局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审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工程和使用预算,负责组织对物业设施、设备和共用局部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5.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效劳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报告; 6.代表本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效劳的其他行为; 9.实行酬金制物业效劳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0.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协助乙方催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效劳费; 3.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配合做好相关业主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5.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效劳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效劳;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效劳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效劳工程,效劳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效劳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效劳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效劳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7.根据甲方授权,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催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8.根据甲方授权,采取批评、奉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9.根据甲方授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10.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效劳;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效劳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收费工程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效劳的收费工程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维修保养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平安防范工作,发生平安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效劳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考前须知,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局部、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效劳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九条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其他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第七章物业效劳合同期限及解除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甲方作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在甲方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效劳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工程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效劳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物业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支付费用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损害,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当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费用的3倍标准给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管理效劳不能到达本合同“物业效劳质量”约定的,由乙方按以下标准赔偿损失 1.; 2. 第二十八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效劳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效劳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的(除排危抢险情形以外,乙方应事先通知业主及使用人);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九章附那么 第三十条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当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乙方提供效劳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人民法院诉讼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