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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模板集锦九篇特许经营合同模板集锦九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标准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为大家的特许经营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授权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承当法律义务的e-mail 业务唯一认可 被授权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业务唯一认可 业务唯一认可e-mail: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其特许区域内方拥有的用品品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一条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甲方生产或提供的用品的一级代理销售商 第二条乙方在签署完本合同后即正式成为甲方在其指定区域市场的一级代理商乙方必须在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算起的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订货不低于元 第三条乙方必须在代理区域内进行分销工作,分销工作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乙方同时应做好分销点的效劳和管理工作,并对分销点的销售行为负责 第四条乙方保证以不少于平米的展厅呈列样品 第一条乙方只能在授权的区域内开展用品的营销和宣传工作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超出授权区域营销用品且造成严重后果者,甲方有权取消其加盟资格 第二条甲方承诺对乙方的授权区域内的工程工程提供知会、协助和保护工作,有义务监督货物的流向 第三条甲方应对乙方的授权区域实行价格及市场保护,维护乙方的区域市场利益乙方有权单方采取假意定货以获取对甲方不利的证据乙方一年内不少于次最多次假借任何销售区域的第三方向甲方购货或订货假设该批订货发往南京或甲方明知是南京的客户含乙方假借的第三方定货发往以外无代理商的地区且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必须对乙方承当该批货物零售价双倍的违约赔偿,同时乙方有权选择如下处理方式,且甲方无条件接受并承当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原价退该批订货 2.原价退该批订货,解除合同 3.原价退回该批订货,解除合同,赔偿乙方因开设专卖店发生的原始装修、广告宣传等相关费用,并按原价加运费退回样品 4.原价退该批订货,解除合同,赔偿乙方发生的原始装修、广告宣传等相关费用,但乙方不退样品有权任意处置 该处理方式亦适用于乙方事后有证据说明甲方未对乙方的授权区域实行价格及市场保护、维护乙方的区域市场利益时 第一条甲方承诺给乙方的区域商品价格为全国最低的特许一级代理价假设发现有违该条款,乙方有无时限双倍追讨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市场零售价格体系,乙方须按此执行,允许按规定零售价格上下浮动%范围内明码标注 第三条甲方建议乙方工程成交价在零售价的折至折之间执行. 第一条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用品品牌宣传资料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及挂牌、标识等 第二条乙方可单独进行用品的宣传促销活动也可与甲方共同进行以上活动但事先必须经甲方文字批准方可进行甲方应分担相应的广告费用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用品的相关知识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有关销售技巧或新产品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必要时,甲方向乙方派出销售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销售指导或派出设计师进行艺术指导 第一条乙方可将每月将销售情况和库存商品情况给甲方 第二条遇有工程工程或地产样板房工程结束时,乙方应搜集相关图文资料并提供给甲方作为工程工程档案或销售案例分析资料 第三条乙方下定单后,预付%货款,另%于甲方发货前付清甲方承诺其正常生产交货期含货运时间天如遇有非正常情况甲方有义务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沟通、协商直至取得乙方的谅解;如遇有紧急交期单,乙方需与甲方沟通、协商并取得甲方的签字认可方能生效假设在合同定货期内甲方不能如期交货,乙方虽努力与购货方协调但仍产生如违约赔偿、折价等损失时,该损失应由甲方承当 年度累积每完成进货金额到达万人民币时,甲方将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元,其兑现方式是以冲抵货款方式兑现假设无法完成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货物可调换,但有期限个月内可调换;货物回厂有破损,乙方负责,需付%的修补费轻微的,严重损坏按出厂价计算合同履行地为乙方代理地,甲方应该确保装车发货质量,货到后应由乙方提供验货报告验收后造成损失由乙方承当;运输过程中损失由甲方承当修补货物所需运输费那么由甲方承当,运输保险那么由甲方承当 第一条甲方承诺为其产品提供年的质量保证期 第二条甲方承诺其供货之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当地质检合格报告 第一条本合同涉及到的所有商标、效劳标识及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甲方承诺在授权期内,乙方可以使用 第二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自觉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和形象合同到期或终止后,乙方不能继续使用甲方品牌及相关标识 第一条甲方承诺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公开乙方的经营状况及相关有损乙方利益的情况 第二条乙方在接受甲方的授权期内或终止合同后,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有关甲方经营的情况由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及品牌标识等,都应在合同结束后,返还给甲方或按甲方意见销毁 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一条乙方无正当理由恶意毁损甲方品牌或成心泄露甲方营运机密文件,或严重破坏营运体系价格政策或市场管理规定经书面劝告不服从时; 第四条乙方申请破产,或受强制执行,无力继续经营时; 第四条乙方付款履行情况差,虽经劝告仍怠慢不执行时 第一条合同正常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新合同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 第二条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甲方、乙方应承当以下义务 1.甲、乙双方结清所有往来款项; 2.乙方归还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机密文件; 3.乙方归还或按甲方意见销毁有关甲方品牌的一切标识; 4.乙方取消有关甲方品牌的商业名称的登记 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即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承当违约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未尽之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假设无法协商解决须诉至法院裁决 甲方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 甲方 营业执照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代表人 职务 乙方 营业执照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 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饮食健康的需求,不断拓宽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市场营销渠道,确保产品销售的标准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产品特许经营方案” 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产品特许经营方案成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那么,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四条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参加甲方推出的“产品特许经营方案”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当义务 第六条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七条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乙方保证其用于产品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九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区域内系列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公司总部或某一级市场)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加盟金万元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万元同时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元,其余元应在年月日前交齐 第十二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局部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三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商号上述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当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产品特许经营权 第十五条乙方享有甲方出厂价的%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浮动,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六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七条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十八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十九条乙方保证承当“”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效劳标准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环境良好的场地经销“”产品,确保产品在流通期内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效劳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效劳 第二十二条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到达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应,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乙方保证不以“”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二十六条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方案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七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管理方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但不得拒绝为主动来的授权区域外的客户提供效劳,同时应及时与总部联系,并备有文字说明,以便于总部整体协调 第二十九条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公司”有关标识,停止与“公司”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二条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最低销售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终止合同,余下事宜按照“第十二条”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方案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撤消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到达甲方标准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存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工程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相同系列产品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三十八条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十九条协助并催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十条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货源的供给并按约定期限交付产品并按产品售后效劳承诺的要求,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调换 第四十一条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那么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六条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四十七条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那么,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四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五十条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那么在合同期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五十一条一切带有表示“”或与“”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五十二条假设乙方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 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局部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自乙方执行第十一条规定后自动生效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 第五十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参照公司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甲方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日期 乙方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日期 特许者Q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特许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特许企业)登记地法定代表人职务特许企业性质经营地址邮政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万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假设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假设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6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效劳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到达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Q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前方可上岗
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资金,必须在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效劳中使用Q公司标志
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效劳,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 产品和效劳,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效劳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标准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效劳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工程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8.1仅在合同中,以下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商标”指甲方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效劳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效劳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1本合同在以下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归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局部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以下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标准;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乙方应在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营业执照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代表人 职务 乙方 营业执照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 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饮食健康的需求,不断拓宽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市场营销渠道,确保产品销售的标准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产品特许经营方案” 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产品特许经营方案成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那么,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四条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参加甲方推出的“产品特许经营方案”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当义务 第六条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七条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乙方保证其用于产品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九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区域内系列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公司总部或某一级市场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加盟金万元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万元同时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元,其余元应在年月日前交齐 第十二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局部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三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商号上述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当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产品特许经营权 第十五条乙方享有甲方出厂价的%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浮动,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六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七条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十八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甲方(特许方) 乙方(加盟方) 第一条合同总那么 1.为了拓展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特许专卖方案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方案,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参加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老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根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特许专卖方案,以利于产品市场的健康开展乙方保证按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效劳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效劳,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商标、商号,并以的经营模式经营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域内开设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那么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当 8.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 a.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 b.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那么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开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元; 3.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 第十条销售奖励 1.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到达进货量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到达进货量元时,原元以上局部,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到达进货量元时,原元以上局部,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 2.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品牌货品或现金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效劳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效劳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指定的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品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 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当(门头由甲方统一设计) 5.乙方需作有关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6.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品牌的代理权利 第十三条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或与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公司的商标,效劳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商标及效劳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那么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那么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商标 b.乙方在专卖店内自行销售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商标,撤除乙方原所有带有的商号、标识、商标、效劳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参加公司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成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当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六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防止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a.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甲方特许方 乙方加盟方 第一条合同总那么
1.为了拓展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特许专卖方案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方案,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参加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老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根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特许专卖方案,以利于产品市场的健康开展乙方保证按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效劳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效劳,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商标、商号,并以的经营模式经营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域内开设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那么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当
8.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 a.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 b.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那么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开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元;
3.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 第十条销售奖励
1.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到达进货量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到达进货量元时,原元以上局部,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到达进货量元时,原元以上局部,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
2.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品牌货品或现金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效劳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效劳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指定的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品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
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当门头由甲方统一设计
5.乙方需作有关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6.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品牌的代理权利 第十三条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或与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公司的商标,效劳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商标及效劳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那么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那么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商标 b.乙方在专卖店内自行销售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商标,撤除乙方原所有带有的商号、标识、商标、效劳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参加公司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成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当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六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防止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a.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立合同书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工程、商圈范围
一、根本资料 店名(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营业面积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员;计时工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点到下午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图)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假设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工程,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合同期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那么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效劳、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效劳,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效劳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效劳,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平安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撤除,假设乙方不撤除时甲方可撤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成的管理经营经验; 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营业卖场的地点; 2.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机、其他设备等; 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提供销售的商品本钱; 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 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经营管理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预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者每项每次应交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2.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盖章或由负责人盖章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4.退货时必须以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特许方式和内容
1.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1.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1.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2.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万元
2.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2.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假设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假设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3.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3.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3.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到达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4.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q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前方可上岗
4.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资金,必须在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4.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5.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标准标准
5.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效劳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5.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工程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6、保密
6.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6.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7、违约与处分
7.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7.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3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8、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8.1本合同在以下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归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局部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8.2甲方遇以下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标准;
8.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9、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9.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9.2乙方应在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9.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0、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苏州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1、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2、附那么
12.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标准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市(县)区(乡、镇)路(街)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开展方案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前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开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当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根底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前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当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前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给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标准、超市工作标准、超市管理技术标准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标准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标准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存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讲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假设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撤除“H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附件1
1、进、销、存日报表(日报)
2、损益表(月报)
3、资产负债表(月报)
4、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
5、乙方必须每天将含税销售额如实电传告知甲方
6、甲方需了解的其它财务资料,乙方必须如实提供 附件2
1、乙方设立专人负责商品退调工作
2、乙方进货应指派熟悉商品的人员,为收化验收员
3、乙方进货交接执行地点在H公司配送中心,清单当面交接清楚,严格验货,如发现破损、超临界保质期、瘪听等有问题的商品有权拒收,并当场调换合格商品;离开交接地点,概不负责
4、乙进货造成积压、过期或在经营中人为造成损坏、变质的商品,那么涂退调处理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厂方质量问题的商品,交甲方质检确认后,由质检直接找厂方协商,妥善处理并答复乙方,凭质检科书面通知退甲方配送中心
6、乙方接甲方统一退调通知后,按时执行,逾期不办,自行解决
7、乙方退货,须接甲方业务部门书面通知,乙方按指定时间退甲方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答收的退货清单转甲方退调组,统一与厂方结算,并由开单组冲还红单 附件3
1、门店操作标准
(1)收争员操作标准
(2)理货员操作标准
(3)效劳台(寄包台)操作标准
(4)早夜效劳部操作标准
2、门店工作标准
(1)督导员(区域)工作标准
(2)门店管理人员工作标准
(3)加盟店督导员工作标准
(4)商品业务人员工作标准
(5)门店财务人员工作标准
3、门店管理技术标准
(1)时段检核技术标准
(2)商品配制技术标准
(3)商品陈列技术标准
(4)POP促销技术标准
(5)商品的Q.M.P管理技术标准 a.商品Quality(品质)管理 b.商品Measure(计量)管理 c.商品Price(价格)管理
(6)残损商品的管理技术标准
4、其他方面 甲方员工手册及各种规章制度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