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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销售代理合同5篇独家销售代理合同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独家销售代理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协议系于年月日,由当事人一方公司按中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以下简称卖方与他方当事人公司,按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以下简称代理商所签订 双方一致同意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任与接受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指定代理商为本协议第四条项下商品的独家代理商,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招揽顾客的订单代理商同意并接受上述委托 第二条代理商的义务 代理商应严格遵守卖方随时给予的任何指令,而且不得代表卖方作出任何担保、承诺以及订立契约、合同或作其他对卖方有约束力的行为对于代理商违反卖方指令或超出指令范围所用的一切作为或不作为,卖方都将不承当任何责任 第三条代理区域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区域是以下简称区域 第四条代理商品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商品是以下简称商品 第五条独家代理权 基于本协议授予的独家代理权,卖方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其他渠道销售、出口代理商品代理商也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经销、分销、或促俏与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竞争性的商品,也不能招揽或接受或区域外销售为目的订单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于区域内其他顾客有关代理商品的订单、询价,卖方都应将其转交给代理商 第六条最低代理额和价格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卖方通过代理商每所12个月从顾客处收到的货款总金额低于,那么卖方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代理商解除本协议 卖方应经常向代理商提供最低的价格表以及商品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 第七条订单的处理 在招揽订单时,代理商应将卖方成交的条件、合同的一般条款充分通知顾客,也应告知顾客任何合同的订立都须经卖方确实认代理商应将其收到的订单立即转交给卖方,以供卖方选择是否接受订单卖方有权利拒绝履行或接受代理商所获得的订单或订单的一局部,而代理商对于被拒绝的订单或其中的一局部,无任何佣金请求权 第八条费用分担 除另有约定外,所有的费用和支出,如电讯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有关商品销售的费用,都应由代理商承当除此以外,代理商还应承当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以及用于执行卖方中有关代理商的义务而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佣金 卖方接受代理商直接获得的所有订单后,就应按商品净销售额的百分之,以货币支付给代理商佣金佣金只有在卖方收到顾客的全部货款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以汇付方式支付 第十条商情报告 卖方和代理商都应按季度或按对方要求提供有关市场信息的报告,以尽可能促进商品的销售代理商应向卖方报告商品的库存情况、市场状况及其他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商品的推销 在代理区域内,代理商应积极地充分地进行广告宣传以促进商品的销售卖方应向代理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广告印刷品、商品样本、小册子以及代理商合理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工业权保护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但仅限于代理商品的销售如果在本协议终止后,代理商地销售库存代理商品时,仍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代理商也成认使用于或包含于代理商品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其他工业产权,都属于卖方所有,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异议一旦发现侵权,代理商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协助卖方采取措施保护卖方产权利益 第十三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在本协议终止前至少3个月,卖方或代理商应共同协商协议的续延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续延,在上述规定的条款、条件下,附上补充文件,本协议将继续有效另外年发生续延,本协议将于年月日终止 第十四条协议的中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如第
五、
六、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应争取及时解决争议的问题以期双方满意如果在违约方接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问题仍不能解决,非违约方将有权中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无力偿付债务、清算、死亡以及被第三人兼并,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中止本协议,而无需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以下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局部协议义务的,不负责任 自然灾害、政府采购或禁令以及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防止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附上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准据法 本协议有关贸易条款应按解释本协议的有效性、组成以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仲裁 对 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那么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那么,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当,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公司 代表 公司 代表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民事及中国软件相关法律,并根据诚信及互利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一致,签定此合同双方申明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当各自所应承当的权利与义务,严格执行本合同如下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总代理,享受甲方制定的一切优惠政策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给乙方提供产品均为正版产品并保证乙方所在区域即地区的独家代理权,且不得自行直接向乙方所在区域的客户销售本合同的标的物
2.甲方新品上市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与产品销售相关的技术支持、信息及资料便于乙方开展销售及宣传工作,乙方在销售方面应积极密切配合
3.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销售、市场、库存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每次发货量由双方协商决定首次订货量不得低于万元折扣后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主动推广甲方的产品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的市场活动,便于促进销售
2.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调换乙方造成的人为损坏如划伤、压裂等情况不在甲方负责调换范围内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产品相关价格、代理规定等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但是,甲方如有欺诈行为,即销售给乙方的价格高于其他代理商的,那么乙方不受上款规定约束
4.乙方保证不对甲方产品做任何侵权行为,不侵害产品发版权及商标权,在销售过程中,一但发现版权被他人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帮助
5.乙方可自行向其下属经销商或专卖店供货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一旦发生违约,违规行为对甲方名誉、经济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特约经销商的资格,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2.甲方如果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增设代理或者直接实施销售行为的或有价格欺诈行为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五、销售政策
1.乙方须销售甲方的全部产品,甲方销售给乙方价格为零售价的折除特殊产品以外零售价见附表
2.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
六、交货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三天内将货发出
2.铁路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须产品走铁路运输运送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车站,由乙方负责从车站提货
3.公路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须产品走公路运输公司运送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货运公司,由乙方负责从货运公司提货
4.乙方应在收到货后应立即验货核查,如有问题须在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三天内没收到乙方的通知视为本批货与甲方的出库单数量、品种核对无误
5.运输费用由甲方承当,但调货时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当
七、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复印件有效
3.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件零售价格表略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地点地点 制造商名称(以下简称制造商) 地点 代理商名称(简称代理商) 地点 兹委任为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制造商;
(2)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业经商定的方式,向制造商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为了便于工作,制造商应把代理区域业主提供应代理商,代理商对此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制造商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制造商应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制造商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方法先付,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制造商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制造商决定是否支付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制造商指定的时间内对制造商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长电传,各种等);
(3)制造商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制造商应
(1)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应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将商业秘密外泄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商无权对制造商进行干预;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制造商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制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制造商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制造商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制造商商业利益的情报 不管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管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除第3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那么暂由船舶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代理商(签字)制造商(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甲方(授权方)市科技 乙方(被授权方)
一、合约事项
1、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本钱合约书的全部条款,并能共同守约执行
2、双方合作的根底风险共担,利益共用,共同开展
3、双方合作的目标长期合作,谋求产品的更大市场占有率
4、甲乙双方在本合约有效期内,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将系列产品在区域内,授权乙方独家代理销售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有权确立代理区域内的销售方式;
2、有权在代理区域内进行各种促销活动及广告;
3、代理区域内的分销/零售商户及销售/库存状况/客户退货及反应,须每月定期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报告;
4、严格执行甲方的销售政策及价格体系,不得在代理区域外或非价格体系内销售;
5、自觉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价格体系,不得有损害甲方知识产权及企业形象的作为并协助配合甲方对上述行为进行市场监督,对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进行报告及打击;
6、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且任何往来款项需汇至甲方指定帐号、没有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的款项,甲方那么视为未收款;
7、乙方和甲方确定试销关系以后销售商的渠道由甲方转交给乙方负责后期的经销,在此期间甲方不得重设分销商,影响乙方的销售
三、代理/经销数量/价格/广告支持
1、代理/经销商之销售数量要求 独家代理 备注此代理数量,为我公司系列产品之数量,各经销商首次提货量在必须在台以上,乙方试销期为个月,试销期销售额不能低于台
2、如确定代理商需要搞活动的支持,乙方需把相关的资料传给甲方,经过甲方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广告或推广上的支持
四、交货与订货
1、交货/订货—由乙方下定单至甲方经甲方确认交货时间,乙方将全部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甲方按期将货物发送至乙方指定的地方(特殊情况除外)
2、乙方每次订货量运输费用有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3、票据—本合约之营销价格全部为不含税之价格,如代理要求发票,那么在代理价格上加收税款
五、售后效劳
1、乙方应至少有一专职人员负责甲方产品的售后效劳,并有能力进行简单维修及判定客户申诉/调换货物是否合理;甲方承诺由售出之日起“一个月包换,一年内保修”,所有保修效劳按照处理
2、乙方在担当甲方产品代理时,有销售与甲方同一类型的产品需与甲方协商
3、乙方确定为甲方代理,乙方可以拓展自己的销售范围并能严格执行甲方公司规定的价格体系,监督其他代理商串货及不执行价格体系销售的行为
4、甲方在已确立独家代理商区域内,不再确立第二家代理商
5、在市场及产品材料价格变化而引致产品调价时,甲方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妥善处理价格体系
6、甲方保证乙方的利益/权益,对代理商的违约行为不按价格体系及总代理区域销售等进行惩罚和制止
7、甲乙双方正常合作期间返修费用,双方各承当一半如果乙方月销售额低于元,或由于乙方工程转变造成双方三个月未合作,合同自动失效,甲方将不再承当维修及其他任何费用
六、违约及终止
1、乙方违约,甲方将视情况,停止供货,终止代理合约等措施,严重损害甲方企业利益及形象/破坏产权等行为,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予与处理并追究经济损失
2、双方中任一方终止代理合约,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取得对方同意有关终止代理合约善后工作,双方商议解决
七、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解释权在甲方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假设发生纠纷,以甲方所在地法律机关仲裁为准 甲方 乙方 甲方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邮政编码 乙方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根底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物业
1、名称
2、类别
3、位置
4、建筑结构
5、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 (最终以房管局产权科核定面积为准)
6、用途居住、商业 第二条合作性质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本工程」;代理性质为独家代理销售乙方协助甲方获得此工程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委托销售代理期限
1、代理销售准备期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取得之日为止
2、代理销售期限「本工程」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取得后,并向市场进行公开出售为开始至「本工程」销售完毕为止「本工程」整体销售周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形成书面文字,双方确认盖章,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具备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3、代理销售期限结束前一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约进行协商, 如双方同意续约,应于期满前1个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确认延续期限及有关合作条款 第四条代理范围内房屋销售价格 「本工程」销售均价为元,双方签订价格确认单价格确认单作为合同附件,具备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客户款项收取约定:客户购房定金、购房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等款项由甲方收取,开具甲方公司的合法财务票据 第六条代理费结算及支付
1、代理费比例计算标准为甲乙双方确定销售均价的%收取 代理费假设乙方按照高于甲乙双方约定的均价那么产生了溢价局部溢价局部乙方提取15%作为乙方的效劳费用. 具体提取的比例为 乙方代理效劳费=甲乙双方确定的均价*总建筑面积*%+(实际销售均价―甲乙双方确定的均价)*总建筑面积*15%
2、乙方代理费须于甲方与客户签署正式销售合同或其它具法律 约束力的文件后,获取首期房款且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对本套房屋的代理销售即告完成,乙方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成交价格提取代理费用具体代理费用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的约定执行
3、以上之代理效劳费根据当月实际合同额将于次月10日前结 清,由乙方开立请款单后7天内全额支付如7日内不支付代理效劳费,那么乙方将有权向甲方追缴欠款金额
0.05%/天的滞纳金
4、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客户退房事 宜,甲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收取客户(买方)相关费用,但不影响乙方对本套房屋销售代理费用的结算 第七条推广费用 所有有关「本工程」之一切推广费用如售楼处装修、办公家具、广告、印刷及制作、设计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推广费用方案,推广费用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但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变化及实际需求予以适当调整具体程序为乙方提请详细方案,甲方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本工程」功能配套及环境设计完善费用 为了更好地进行销售,乙方将根据销售的实际需要,本着节约、实效的原那么制定「本工程」功能配套及环境设计完善方案,由甲方负责实施并支付费用,乙方将全力配合协作 第九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乙双方在「本工程」合作过程中应精诚合作,以保障工作之顺利高效进行
2、甲方责任
2.1甲方负责办理销售商品房的必须证件及资料,并向乙方提供复印件
2.
1.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2.
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
1.3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
1.4开工证复印件
2.
1.5售房许可证复印件
2.
1.6物业整体规划平面图包括物业内及周边主要配套公建及其它公建说明
2.
1.7各楼层单体平面图及各单元销售面积
2.
1.8甲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2.
1.9天津市物价局对该物业的销售价格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月支付销售代理费
2.3甲方保证「本工程」的各项手续的合法化及工程配套设施的完备化,严格遵守工程进度
2.4甲乙双方共同制定「本工程」针对消费者的书面承诺,以便保证乙方销售人员对外销售口径的一致性
2.5甲方提供销售场地并负责销售场地的相关费用,包括水、电费、销售现场的固定费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费用
2.6购房客户(买方)在办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方应提供及时的合法文本及票据的配合
2.7甲方负责审核乙方以甲方名义与购房者(买方)签订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