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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劳动合同合集5篇电子劳动合同合集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企业开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电子劳动合同5篇,欢送阅读与收藏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住所 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以下第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乙方工作应到达以下标准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以下第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5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
二、
1.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2.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局部,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平安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平安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条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第七款的约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赔偿违约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第九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 乙方员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护照号码 住址 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那么填写“无”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元或按执行 三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定.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 平安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平安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作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平安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方案生育的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平安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性质 甲方 名称 乙方 姓名 用工形式 鉴证编号 编号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为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
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平安教育并提供符合平安、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乙方
1.劳动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单位固定工人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合同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的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平安生产;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1.工资待遇
2.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3.根据行业特点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
4.其他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签证 ()鉴字第号 签证部门(盖章)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 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开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和劳动平安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平安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那么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缺乏,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平安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保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九条以下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局部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局部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局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局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电子厂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 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开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和劳动平安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平安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那么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缺乏,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平安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保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九条以下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局部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局部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局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局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