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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合同是我们在工作中时常接触的,那么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怎么拟订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了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哦!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设备采购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权限
1.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
1.专利权包括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
2.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二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拥有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设计数据,乙方有权按产品设计数据进行生产加工,但产品只能是销售给甲方
2.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再使用产品数据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专用的模具、样板、图文、数据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当
3.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图文、数据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4.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三不侵权保证
1.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提供的设计数据、工装夹治具、图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给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数据及图文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不进行复制与拷贝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
3.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违约金缺乏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润、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损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 五对专利权的保护
1.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催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将有偿使用,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
2.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 六商业秘密的保护
1.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得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
2.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踪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
4.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业秘密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模具、夹具、工装及图文、资料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所有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 七未经协议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 八不管任何原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许可、提供、泄露给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违约金缺乏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计算与上述第四项同 九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同时终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十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所签订之主合同相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所签主合同不管以任何原因终止或被解除,那么本协议也将自行终止 十一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承当的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可另行协商,或以《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为准 十三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双方所签的主合同生效条件下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为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促进两岸经济、科技与文化开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目标 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惠原那么,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等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提升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的创新、应用、管理及保护
二、优先权利 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
三、保护品种 双方同意在各自公告的植物品种保护植物种类范围内受理对方品种权的申请,并就扩大植物品种保护可申请品种权之植物种类进行协商
四、审查合作 双方同意推动相互利用专利检索与审查结果、品种权审查和测试等合作及协商
五、业界合作 双方同意促进两岸专利、商标等业界合作,提供有效、便捷效劳
六、认证效劳 双方同意为促进两岸著作权贸易,建立著作权认证合作机制,于一方音像影音制品于他方出版时,得由一方指定之相关协会或团体办理著作权认证,并就建立图书、软件电脑程式等其他作品、制品认证制度交换意见
七、协处机制 双方同意建立执法协处机制,依各自规定妥善处理以下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事宜 一打击盗版及仿冒,特别是查处经由网络网路提供或帮助提供盗幅员书、音像影音及软件电脑程式等侵权网站,以及在市场流通的盗版及仿冒品; 二保护著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或著名产地名称,共同防止恶意抢注行为,并保障权利人行使申请撤销被抢注著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或著名产地名称的权利; 三强化水果及其他农产品虚伪产地标识示之市场监管及查处措施; 四其他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事宜 在处理上述权益保护事宜时,双方可相互提供必要的资讯,并通报处理结果
八、业务交流 双方同意开展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业务交流与合作事项如下 一推动业务主管部门人员进行工作会晤、考察参访、经验和技术交流、举办研讨会等,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二交换制度标准、数据文献资料资料库及其他相关资讯; 三推动相关文件电子交换合作; 四促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对相关企业、代理人及公众的宣导; 六双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项
九、工作规划 双方同意分别设置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品种权等工作组,负责商定具体工作规划及方案
十、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对于在执行本协议相关活动中所获资讯予以保密但依请求目的使用者,不在此限
十一、限制用途 双方同意仅依请求目的使用对方提供之资料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十二、文书格式 双方同意交换、通报、查询资讯及日常业务联系等,使用商定的文书格式
十三、联系主体 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十四、协议履行与变更 双方应遵守协议 本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十五、争议解决 因适用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六、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七、签署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