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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样本软件许可使用合同 合同编号 公司(以下简称接受方) 科技(以下简赞许可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鉴于许可方和接受方已就接受方向许可方购置系统签订了购置合同;鉴于本合同所指明的假设干计算机软件作为许可方按购置合同所提供的系统的一局部或者与之一起使用的情况下,许可方应将该软件许可接受方使用;鉴于许可方有权授予本合同所规定的许可;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购置合同是指许可方与接受方于年月日就接受方向许可方购置系统签订的合同 1.2许可方是指科技,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 1.3接受方是指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 1.4系统是指购置合同规定的,接受方向许可方购置的系统 1.5程序是指构成接受方购置的系统的控制系统的程序 1.6专有资料是指由许可方提供的,与程序有关的文件、数据、技术指标 1.7合同生效日是指双方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许可方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向接受方授予使用系统程序的许可,而接受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同意接受该许可按本合同许可的程序如下(应参加该程序的内容、运行的环境以及应具备的功能) 2.2许可方授予接受方使用该程序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该程序的专有资料,专有资料包括以下几项a份用户指南;b份操作手册和安装指南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支付合同价格%的预付金;其余%的货款在接受方收到许可方的商业发票后的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3.2合同金额共计为人民币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金额,通过接受方开户行及账号和许可方开户行及账号进行支付 4.2按照合同规定,在系统验收合格后,许可方应立即开具商业发票并先行给接受方,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开具的商业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将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支付给许可方 第五条专有资料的交付改良 5.1许可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接受方提供专有资料交付方式为邮政特快专递或航空快递目的地为 5.2如果许可方提供的专有资料有丧失、损坏和/或不完整,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的书面通知后天内,将专有资料重寄或补发给接受方 5.3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许可方对程序如有改良和开展,应向接受方提供与此相关的更新后的程序和专有资料 第六条安装与验收 6.1许可方应协助接受方完成该程序的安装假设接受方要求许可方派技术人员现场协助安装,那么许可方应提供此项效劳;接受方应负责许可方所派技术人员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6.2软件安装运行后,双方按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对运行情况进行验收接受方应将签收的合格给许可方 第七条使用、复制、转让及透露限制 7.1接受方只可将程序用于许可方按购置合同条款提供作为系统一局部的计算机;如果系统计算机因为发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进行保养性维修、工程设计变更、特制件或模型变换期间不能操作,那么也可将程序用在接受方的备用计算机上,直到系统控制用计算机修复到操作状态为止接受方只能将程序用于直接的内部操作方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程序供应他人使用 7.2接受方不得复制程序或其任何局部,但接受方只是为了备份、存档和将程序置于适宜执行状况,可以复制程序所有经允许的复制件,都要清楚地标上与原先供应接受方的程序相同的、关关于许可方所有权或版权的限制说明经允许的复制件应以平安的方式予以保存 7.3除非经许可方事先以书面方式同意,接受方不得出售、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程序 7.4接受方不得将程序或其任何局部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应第三方和接受方没有必要授权其在业务中使用程序从任何雇员接受方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骤,保证不会将程序或其任何局部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应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侵权和保证 8.1许可方保证其有权授予在本合同中所授予的许可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那么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当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如果在诉讼或仲裁中被判为构成侵权,程序的使用被禁止,许可方可以自行承当费用承当以下任何一项 a.替换或修改程序,使之不再构成侵权,并在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效劳; b.在程序退还许可方之后退还接受方使用费,但要从中扣除使用、损坏和陈旧的折旧费许可方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不能免除其承当的其他赔偿责任但许可方对基于以下其中一项的任何版权侵权所提出的请求不负责任 c.接受方自行修改程序,或程序没有在指定的工作环境中使用; d.在系统之外的系统使用程序 8.2许可方保证程序在规定的操作环境中的使用能够符合合同第二条的指标要求许可方不保证任何程序的不中断或无过失运行自系统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年许可方保证在该期间内修理、更换并重新安装程序中任何有瑕疵的局部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9.1在合同到期后,接受方可以书面通知许可方终止本合同,并免除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9.2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在给予了书面通知和合理的时间予以纠正,而仍不改正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9.3如果合同终止后,合同中的条款按其性质仍应有效的,许可方和接受方仍应遵守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那么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0.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0.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那么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那么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年 12.3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局部,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4本合同一式两份 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a.接受方b.许可方科技 地址地址 接受方授权代表(签字) 许可方授权代表(签字)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