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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物业效劳合同模板汇总6篇精选物业效劳合同模板汇总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的物业效劳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业主大会 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为(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效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1)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效劳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2);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3);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平安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效劳;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效劳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二);
(三)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执行以下第项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效劳质量按《石家庄市物业效劳等级标准》级执行效劳等级标准见市价[XX]69号《石家庄市物业效劳收费管理实施方法》
(二)乙方提供的效劳质量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效劳质量标准,具体为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局部提供维修养护等效劳,效劳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效劳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一)包干制 物业效劳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效劳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0、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效劳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效劳,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当
(二)酬金制 物业效劳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由物业效劳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效劳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效劳资金%的比例提取 物业效劳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全体业主承当 第七条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由乙方按(年/季/月)向业主收取,或者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由业主向乙方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物业效劳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方案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效劳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二) 第九条乙方应将物业效劳(包括专业部门的委托效劳、对业主物业的专有局部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收费价格和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效劳,听取物业管理情况报告;
(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适用于酬金制)审查乙方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六)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1、;
2、
(七)其他 第十一条甲方的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代表业主大会签定本合同
(二)检查、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效劳合同;
(三)催促全体业主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四)催促业主和交费义务人按规定交纳物业效劳费;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效劳;
(二)有权要求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效劳行为;
(三)向业主和交费义务人收取物业效劳费;
(四)乙方可采取奉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行为;
(五)选聘专营公司承当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六)每年度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效劳实施情况;
(七)(适用于酬金制)向甲方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当甲方或业主对公布的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应及时答复;
(八)根据甲方的决定,申请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
(九)本合同终止时,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效劳的交接和蔼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
(十)其他 第十三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按照市价[XX]70号《关于标准我市住宅区车辆停放效劳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效劳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效劳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会所由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以下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一);
(二) 第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以下约定分配
(一);
(二) 第十七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一);
(二);
(三)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一);
(二);
(三) 甲方应承当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方法如下
(一);
(二);
(三) 第十九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 第二十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效劳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同意;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效劳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效劳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考前须知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未满,因乙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甲方经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未满,因甲方、业主或使用人严重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效劳的,乙方有权要求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此合同自动延续 第三十条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工程之前,乙方可应甲方的要求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提供物业管理效劳,业主应继续交纳相应的物业效劳费用 第三十一条乙方的管理效劳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效劳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局部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效劳,造成甲方单个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业主经济赔偿 第三十四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的,应按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六条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乙方不移交物业资料、物业管理用房,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委托期限内平均物业管理年度费用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当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效劳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十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当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签章) 执行机构(签章)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年月日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幢数套(单元)数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库 会所 学校 幼儿园 用房 合计 备注 附件2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附件3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平方米;
2、道路平方米;
3、化粪池个;
4、污水井个;
5、雨水井个;
6、垃圾中转站个;
7、水泵个;
8、水箱个;
9、电梯部;
10、信报箱个;
11、消防设施;
12、公共照明设施;
13、监控设施;
14、避雷设施;
15、共用天线;
16、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 物业效劳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效劳合同》时参考使用
2、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协商和修改 第1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伴海山庄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业主委员会主任张致伟 联系xxx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日照海纳物业管理 法定代表人高xx 联系xx 根据《物权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甲乙双方就伴海山庄物业效劳事项达成共识并订立本合同 第2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类型别墅、连体住宅 座落位置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山海天路北 占地面积
62504.2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34000平方米 第3条乙方提供效劳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4条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5条本物业小区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第6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7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施、配电房等 第8条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公共场所内的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庭院内的绿地、花木可以应业主要求给予适当管理 第9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第11条进一步完善物业档案管理 第12条按照《维修基金管理使用方法》的规定做好小区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条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当一切费用 第14条奉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15条委托管理期限为二年自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起至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第16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效劳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效劳年度方案、维修财务预算及决算; 6.查阅本小区物业档案资料(与物业公司内部管理有关的资料除外); 7.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8.监督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及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应给乙方; 2.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效劳费及其他费用;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4.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效劳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5.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效劳工作 第17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方案、编制维修基金使用方案及预决算报告; 3.编制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效劳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奉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伴海山庄管理规约》的行为; 7.有选聘专业公司承当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效劳费
(二)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物业效劳合同并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3.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对本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工程,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实施; 5.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定时向业主公布维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况; 6.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效劳;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平安隐患和险情; 9.物业效劳合同终止物业效劳企业退出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18条依据国家、山东省和日照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效劳质量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设备管理 1.小区园区、房屋幢号、户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指路牌和引导牌 2.物业管理人员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进一步完善房屋档案资料,包括按幢、户立档,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便于查阅
(二)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效劳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保持道路畅通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
(三)绿化及养护管理 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去除枯叶
(四)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洁设施 2.道路、公共绿地、公用场地,保持清洁 3.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4.公共场所发现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及时制止或处理 5.发现小区内有乱搭乱建的现象及时劝阻
(五)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严禁脱岗 2.值班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工作标准,责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3.进一步完善小区内的监控工作,监控设备完好,监控画面尽量保持清晰;无特殊情况监控资料7天有效设施设备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关条款执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七)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原那么上仅对小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开放 第19条物业管理效劳费
(一)依照日照市物价局的批复,住宅房屋,乙方按业主房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0.7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二)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效劳费用 第20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21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 第22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条乙方不按规定和甲方审定的方案使用维修基金,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制止 第25条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 第26条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补充协议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报请物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时双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9条其他约定
1.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或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当责任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 合同登记编号 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效劳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其他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效劳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根底、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平安、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效劳,包括平安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局部进行维修养护(效劳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效劳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效劳的其它效劳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
2、
3、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效劳应到达约定的标准(具体效劳标准见附件三)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效劳收费 物业效劳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效劳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本钱、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效劳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效劳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效劳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效劳内容和标准提供效劳,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当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物业效劳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效劳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效劳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元的标准从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效劳资金数额%的比例提取预收的物业效劳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a、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b、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c、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d、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e、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f、办公费用; g、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h、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i、 预收的物业效劳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业主承当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物业效劳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方案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效劳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当 第十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效劳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元/个·月;车库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效劳费;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效劳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效劳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以下标准支付使用费
1、
2、
3、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效劳本钱和佣金后,剩余局部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效劳的,专项效劳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维修养护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方案的实施;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实行酬金制物业效劳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库、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电、供热、供冷、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防、邮政等设施能保证供给或正常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予以确认
(1);
(2);
(3) 甲方确定以上问题解决方法、解决时间如下
(1);
(2);
(3) 甲方应就以上内容与乙方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当责任的依据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到达本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3项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6、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竣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当物业的保修责任;
7、本物业交付使用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三个月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新建物业建筑面积出售达50%以上的;
(2)物业自首次出售之日起已满两年的
8、交付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效劳费用;
9、催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效劳费;
10、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局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效劳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效劳;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效劳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效劳工程,效劳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效劳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效劳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效劳;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效劳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收费工程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效劳的收费工程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维修保养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平安防范工作,发生平安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效劳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考前须知,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局部、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效劳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新建物业交付使用时,除政府规定、物业销售合同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业主乱收费;
14、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根据《业主临时公约》的授权,在物业管理效劳中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催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采取批评、奉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4、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效劳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第二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于首位业主入住前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其他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甲乙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后三个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重新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 第二十八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当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第十七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2项,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催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由甲方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效劳不能到达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效劳质量约定的,由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本钱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管理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管理效劳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到达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效劳质量约定的,应承当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本钱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的物业管理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效劳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当 第三十五条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效劳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当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方在销售物业时,本合同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随之转移 第三十九条乙方提供效劳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四十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四十一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人民法院诉讼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甲方重庆z物业管理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公园路19号18-5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 为维护本小区内的交通秩序,标准车库车辆的停放,确保业主车辆的平安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建立、健全本车库车位业主资料及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2、制定本车库管理的相关规定;
3、制止违反本车库管理及危害车库设施、设备的行为;
4、根据本合同收取车位物业管理效劳费;
5、标准车库停车,制止乱停乱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6、配合车位产权人之间,与第三方之间的相关关系的协调;
7、经授权积极配合对车库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停放车辆信息车位产权人自有车辆,及租赁车位使用人如实申报车辆信息,填写车辆信息卡如有变动,及时向管理处变更
2、监督甲方的车辆管理效劳工作,就车辆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车库内所有设施设备归全体车位所有人所有,保护设施设备严格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车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承当相关责任;
4、依据本合同按时缴纳车位物业效劳费;
5、配合物业公司对车库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车库物业管理效劳
1、车库卫生整洁,引导车辆停放有序;
2、公用设施、设备配套运行使用正常,确保无事故隐患,日常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标准;
3、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序;
4、消防设施配置的日常管理,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确保畅通,制定有效的消防应急方案;
5、车库实行24小时监控和不定时巡查值班制度;
6、实行一卡一车,无停车卡车辆禁止进入;
7、承当车库设施设备单次单项200元以内的日常维修费用; 第三条车辆停放中的禁止行为
1、禁止占用他人车位,按标准停车,不得对他人车位使用造成阻碍,不得在禁止停车区域停放车辆;
2、限止超高超宽车辆进入车库;
3、车库内不得练车、修车、冲洗车辆如有滴、漏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4、禁止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在车库内停放;
5、禁止将车位改作他用;
6、严禁在车库动火;
7、禁止在车内存放现金、贵重物品; 第四条车位物业管理效劳费 停车管理物业效劳费60元/月;按季收取,每季度第一个月10前到物业管理处缴纳; 第五条违约责任的处理
1、甲方违反本合同,未到达管理效劳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催促甲方限期整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到达效劳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但不得拒缴物业管理费
2、甲方违反本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违规收费,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不按约定缴纳物业效劳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欠款,按日千分之三承当滞纳金
4、乙方停放车辆后必须锁好车辆,带离车内财物,并检查车辆状态,由于滴、漏、电路等车辆本身原因原因造成的车辆毁损,以及第三人损失,乙方自行承当 第六条为维护业主、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1578/预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的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同本物业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期间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当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主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重庆z物业管理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效劳合同范本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根底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效劳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效劳设施和公共环境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及清洁卫生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平安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方案、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到达的管理标准;年内到达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1、本物业的管理效劳费按以下第项执行
2、管理效劳费标准的调整按以下第项执行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采取本钱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工程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催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效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根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效劳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平安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效劳;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效劳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应到达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效劳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局部提供维修养护等效劳,效劳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效劳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效劳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效劳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效劳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效劳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效劳,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 担 2.酬金制 物业效劳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由物业效劳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效劳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效劳资金%的比例提取 物业效劳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全体业主承当 第七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物业效劳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方案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效劳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2.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效劳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效劳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效劳费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效劳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效劳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以下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2.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以下约定分配 1.; 2.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2.; 3.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甲方应承当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方法如下 1.; 2.; 3.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当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当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效劳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奉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效劳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效劳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考前须知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效劳无法到达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 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效劳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的,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效劳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局部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当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当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效劳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当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幢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库 会所 学校 幼儿园用房 合计 备注 附件二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11. 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平方米; 2.道路平方米; 3.化粪池个; 4.污水井个; 5.雨水井个; 6.垃圾中转站个; 7.水泵个; 8.水箱个; 9.电梯部; 10.信报箱个; 11.消防设施 ; 12.公共照明设施; 13.监控设施; 14.避雷设施; 15.共用天线; 16.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 21.; 22. 附件四 前期物业管理效劳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 2.; 3.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 2.; 3.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 2.; 3.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 2.; 3.
五、车辆停放管理 1.; 2.; 3.
六、公共秩序维护、平安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 2.; 3.
七、装饰装修管理效劳 1.; 2.; 3.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 2.; 3.
九、其他效劳 1.; 2.; 3. 《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