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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效劳合同模板锦集九篇物业效劳合同模板锦集九篇 在当今不断开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帮大家的物业效劳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根底上,就前期物业效劳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效劳时间是指从乙方接到售房单位开出的《房屋进住通知单》之日起至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效劳合同》时止 第二条物业根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市文化居住区区 座落位置区楼单元室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提供效劳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工程进行维护、修缮、效劳与管理;
二、在本物业设立效劳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
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五、制止违反《物业管理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和本物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可委托专业公司承当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效劳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效劳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编制物业效劳及财务年度方案;
九、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费用收支账目;
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的考前须知和限期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效劳协议》;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效劳;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享有并履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及义务;
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四、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本协议以及本物业的管理规定;
五、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应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六、装饰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手续,并遵守物业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
七、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效劳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九、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
十、转让物业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的内容,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效劳费用及其他费用;
十一、在使用独立采暖炉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的内容,以免发生人身危害;
十二、顶层平台不得搭建阳光屋、遮阳蓬、铁架、藤架等任何封闭或半封闭式建筑;平台内种植灌木、花卉不得超过女儿墙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环境卫生;
十三、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时禁止破坏在地面敷设的采暖管线;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章物业管理效劳内容 第六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穿、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七条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产权人所共有并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楼道、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电子对讲防盗门、红外线周界报警系统、空调冷凝水管、化粪池、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围墙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八条园艺及环境卫生
一、区内共用绿化、园艺小品等的管理和养护;
二、公共环境的卫生清洁、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及建筑装饰垃圾收集和清运) 第九条平安及消防
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公共区域内的(即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秩序(不承当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二、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及演练,积极 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平安的防范工作 第十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进行预测和安排,确保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承当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第十一条档案资料
一、对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设施设备及接管验收档案、图纸、资料进行管理;
二、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部门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对本物业装饰装修进行管理;
二、按文化居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效劳协议》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1.装修押金元(业主交纳元,装修企业交纳元) 2.装修管理费元/套(由装修企业交纳) 3.装修垃圾清运费元/自然间(由业主交纳) 第十三条其他管理效劳事项
一、向业主提供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二、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各类特约有偿效劳;
三、根据本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社区效劳及商务效劳;
四、法律政策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本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效劳合同》时止 第四章物业效劳标准 物业效劳标准会执行《市住宅物业管理效劳标准》京国土房管物[20xx]950号文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效劳标准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物业效劳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物业效劳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住宅按元/月·建筑平方米(包括物业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秩序的维护、小区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掏、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小修、小区日常综合管理);
二、跃层(六跃七)住宅需加压供水,加收加压水泵运行费元/月·建筑平方米;
三、物业效劳费用标准将按市法规、政策调整;
四、交纳费用时间每年月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物业效劳费 第十六条其他有偿效劳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效劳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效劳费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停车场(库)车辆收费标准》收取; 1.大型机动车位地面停车位元/辆·月 2.小型机动车位地面停车位元/辆·月 3.露天停车场临时停放机动车收费标准(第一小时不收费) 小型车元/小时、大型车元/小时
二、为满足住户需要提供的各项有偿效劳价格另议,见《住户手册》附件《有偿效劳价目表》;
三、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其他有偿效劳费用 第十七条代收代缴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效劳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如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的代收代缴效劳 1.公共楼道灯电费(含楼宇对讲)元/度,由本单元全体业主均摊; 2.生活垃圾清运费元/户·年; 3.有线电视收视费元/户·月; 4.自来水元/吨; 5.燃气元/立方米; 6.交费时间按月/年交纳 第十八条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一、按照《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
[1999]第1088号)的规定,各产权人在其购置房屋时,须按购房款%的比例缴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委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
四、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抵押或馈赠其单元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六章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到达管理效劳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未能到达管理效劳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当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超标局部费用,退还利息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 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的滞纳金 第七章附那么 第十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假设协商无效,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房屋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住户手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顶层平台使用《承诺书》和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未规定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甲方签章物业管理经营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乙方签章 业主签字 委托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承诺书 为维护小区的管理,本人同意遵守《文化居住区顶层平台管理规定》中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文化居住区顶层平台管理规定》 1.禁止在平台上乱搭乱建各种房屋,一经发现,须及时撤除; 2.禁止从平台上往下扔物品、泼水等,以防砸伤路人及破坏小区公共卫生; 3.禁止在平台上非法聚会、聚众赌博等其他非法活动; 4.禁止在平台上支、立各种广告招牌; 5.禁止在平台内饲养家禽、家畜等; 6.禁止擅自翻越平台,在平台外沿及屋瓦处行走; 7.禁止将平台上护墙打通、撤除; 8.禁止在平台上进行烧烤,以防火灾发生及造成环境污染; 9.禁止在平台上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10.禁止在平台上私自安装、使用电网; 11.只允许种植盆栽类植物,禁止在平台上铺土种植各类花草尤其是攀岩类植物; 12.禁止在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 13.禁止在屋顶、平台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附件2 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 为了维护业主住房的正常供暖,本人同意遵守本承诺书中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承当相应违约责任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在使用锅炉进行采暖前仔细阅读采暖炉的使用说明 2.采暖系统包括采暖炉、采暖管线及设备、室内温控面板、分流器、阀门等 3.无论是否装修或居住,在冬季保证将锅炉设置在低温防冻运行状态,以免冻坏采暖管线设备和炉内配件,造成损失 4.采暖系统在运行中,每天观察锅炉的水压是否在1~2kg之间,假设低于此水压及时补水,并注意放出系统内的空气 5.采暖系统运行期间经常对采暖系统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采暖炉厂家或联系物业公司如您不便,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办理采暖系统托管低温运行协议,以保证采暖系统平安、正常运行 6.采暖系统运行需足够的燃气和电源,才能到达自保保证在电表和燃气表中输入足够的能源,短缺时及时补充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金湾·龙城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效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根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金湾·龙城; 物业类型综合型物业;座落位置合肥市屯溪路;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第二章效劳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平安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效劳;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效劳按《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效劳等级标准》级执行等级标准见附件 第四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局部提供维修养护等特约效劳,效劳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的建设过程中,经常与甲方保持联系,利用自身所长积极为甲方提一些合理化建议,配合好施工,以使该物业交付后能顺利开展工作 第三章效劳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效劳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 物业效劳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办公写字楼元/月.平方米,假设整层办公楼的产权属于一个业主,且该层公共区域内不需要乙方派专人提供保洁效劳,该业主与我公司在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协议时,可按物管费的90%收取,即元/月.平方米 商铺元/月.平方米在整幢商铺销售后或出租后,可根据实际效劳内容和标准做相应调整 第七条物业效劳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企业利润; 10其他符合物业管理支出的费用;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效劳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效劳,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当 第八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效劳费用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效劳费用由甲方按支付 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交纳时间 首次物管费缴纳时间应在住房业主交房时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效劳费由甲方同时支付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采取以下方式 地上停车位
1、业主车辆无室内停车泊位,需按月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后领取停车证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2、未办理停车证的车辆严禁进入本小区
3、费用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地下停车位
1、已出售的地下停车位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管理,车位使用人应按元/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费
2、未出售地下停车位由甲方委托乙方按指定价位进行租赁管理,乙方收取每车位元的管理费,乙方扣除税金、管理费用和其他相关维护费用后所得租金全部按季度返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所有权归所得经营收入全部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一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当责任的依据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金湾·龙城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其他物业管理需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当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效劳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第十六条对于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乙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的合法措施进行制止,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八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效劳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效劳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考前须知 第二十条甲方应于交房前二个月,向乙方提供占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作为办公用房前期效劳管理费用每月人民币期限为乙方接甲方通知进驻之日开始到小区业主办理交房入住之日止开办费人民币由甲方在交楼前二个月支付给乙方乙方利用开办费置办的办公用品、维修、保洁、平安、消防用品等应制表登记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效劳无法到达本合同约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效劳达不到本合同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承当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甲方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效劳费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局部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当 合同编号 XX市前期物业效劳合同 甲方(业主) 乙方(建设单位)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零年十月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效劳,是指建设单位承当前期物业效劳责任,按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XX市前期物业效劳合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乙方(建设单位) 营业执照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及《XX市物业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根底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效劳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类型【住宅】【办公】【商业】【】 坐落位置区(县)路(街) 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
一、二 物业效劳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层单元号 (注物业效劳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物业效劳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第四条乙方指定物业效劳工程负责人为,联系乙方更换工程负责人的,应当于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
1.制订物业效劳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效劳的有关制度;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5.负责清洁卫生效劳,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平安防范工作;
7.其他效劳事项
1.《住宅物业效劳标准》中的级物业效劳标准,详见附件五;
2.选择《住宅物业效劳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效劳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业效劳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效劳标准》范围以外的具体效劳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六 银行签订前期物业效劳费托收协议,甲方按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效劳费标准在“业主一卡通”内预存个月(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效劳费
1.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始查验的;
4.物业共用局部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 甲方或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按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效劳费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效劳;
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有建议、催促的权利;
3.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局部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4.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局部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5.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6.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效劳费和特约效劳费;
7.对乙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效劳给予必要配合;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可自行或选聘物业效劳企业提供物业效劳,并承当物业效劳责任;
2.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效劳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效劳;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效劳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催促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局部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局部用于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平安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平安管理责任;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章合同终止第十七条业主大会成立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后,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局部查验交接的,自完成查验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包括物业效劳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物业共用局部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见附件八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对物业效劳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物业效劳评估监理机构就乙方的物业效劳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效劳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效劳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效劳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1.由于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效劳无法到达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一、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效劳事项和标准
六、其他效劳事项和标准
七、物业效劳费用评估
八、移交资料清单
九、违约责任约定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委托方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 委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物业效劳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 委托代理人联系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根底上,就物业效劳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局部物业工程根本情况 第一条本物业工程以下简称“本物业”根本情况如下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坐落位置区县路街.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
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二局部物业效劳内容 第二条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效劳企业承当,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当
2.原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六物业效劳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业效劳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效劳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方法 第三条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效劳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效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效劳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清洁效劳,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平安防范工作发生平安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效劳,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 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效劳
11.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设立效劳监督,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4.其他效劳事项. 第三局部物业效劳标准 第四条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效劳标准见附件五提供效劳 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效劳标准不得低于《住宅物业效劳等级标准一级试行》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四局部物业效劳期限 第五条物业效劳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局部物业效劳相关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区域物业效劳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七条包干制
1.物业效劳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别墅]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 [会所]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当;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效劳标准或减少效劳工程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效劳收支情况 第八条酬金制
1.物业效劳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别墅]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 [会所]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2.物业效劳资金为交纳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支出和物业效劳企业的酬金物业效劳支出包括以下局部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3.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计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从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的比例提取
4.物业效劳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全体业主承当,另行交纳
5.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年度方案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由[甲方承当][乙方承当][甲乙共同承当]. 第九条业主应当按[季度][半年]交纳物业效劳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 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应当按前款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效劳费 第十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考前须知,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效劳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效劳费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 还 第十一条停车效劳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元/个/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当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效劳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效劳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效劳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效劳费 第十三条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效劳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置或使用 第六局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条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五条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可按以下第种方式使用
1.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到户;
2.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效劳费,分摊到户;
3.业主大会表决 第七局部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效劳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效劳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有建议、催促的权利
4.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有权组织物业效劳满意度调查
6.在乙方办理入住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效劳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为.
7.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效劳工作
9.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10.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效劳费与特约效劳费;对违反物业效劳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效劳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催促其交纳
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效劳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效劳,收取物业效劳费、特约效劳费
2.可以选聘专业性效劳企业承当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效劳工程,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效劳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效劳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效劳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效劳行为承当责任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效劳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催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局部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效劳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效劳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效劳期限届满前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效劳合同 第二十条效劳期限届满前3个月,甲方未将续聘或解聘意见通知乙方的,视为甲方同意续聘,效劳期限自动延续1年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效劳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效劳,一般不超过3个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效劳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效劳的交接和蔼后工作 第九局部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效劳费的,应当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当相应的滞纳金 乙方在效劳期限内擅自撤出的,应当按照[剩余期限物业效劳总费用]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应当按照[延迟撤出期间物业效劳总费用]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除本合同第八局部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那么解约方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本物业的具体情况和效劳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局部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局部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当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效劳无法到达合同要求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十局部争议解决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申请仲裁 第十一局部附那么 第三十一条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二条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 第三十五条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效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区/县乡/镇路弄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效劳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效劳;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效劳;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效劳;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效劳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局部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当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以下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效劳,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效劳,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效劳,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方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效劳费
(一)住宅 高层元/月·平方米; 多层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元/月·平方米 合同登记编号 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效劳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其他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效劳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根底、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平安、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效劳,包括平安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局部进行维修养护(效劳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效劳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效劳的其它效劳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
2、
3、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效劳应到达约定的标准(具体效劳标准见附件三)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效劳收费 物业效劳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效劳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本钱、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效劳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效劳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效劳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效劳内容和标准提供效劳,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当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物业效劳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效劳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效劳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元的标准从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效劳资金数额%的比例提取预收的物业效劳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a、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b、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c、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d、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e、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f、办公费用; g、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h、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i、 预收的物业效劳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业主承当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物业效劳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方案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效劳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当 第十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效劳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元/个·月;车库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效劳费;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效劳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效劳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以下标准支付使用费
1、
2、
3、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效劳本钱和佣金后,剩余局部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效劳的,专项效劳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维修养护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方案的实施;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实行酬金制物业效劳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库、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电、供热、供冷、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防、邮政等设施能保证供给或正常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予以确认
(1);
(2);
(3) 甲方确定以上问题解决方法、解决时间如下
(1);
(2);
(3) 甲方应就以上内容与乙方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当责任的依据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到达本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3项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6、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竣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当物业的保修责任;
7、本物业交付使用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三个月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新建物业建筑面积出售达50%以上的;
(2)物业自首次出售之日起已满两年的
8、交付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效劳费用;
9、催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效劳费;
10、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局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效劳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效劳;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效劳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效劳工程,效劳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效劳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效劳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效劳;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效劳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收费工程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效劳的收费工程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维修保养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平安防范工作,发生平安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效劳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考前须知,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局部、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效劳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新建物业交付使用时,除政府规定、物业销售合同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业主乱收费;
14、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根据《业主临时公约》的授权,在物业管理效劳中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催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采取批评、奉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4、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效劳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第二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于首位业主入住前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其他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甲乙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后三个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重新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 第二十八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当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第十七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2项,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催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由甲方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效劳不能到达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效劳质量约定的,由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本钱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管理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管理效劳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到达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效劳质量约定的,应承当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本钱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的物业管理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效劳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当 第三十五条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效劳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当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方在销售物业时,本合同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随之转移 第三十九条乙方提供效劳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四十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四十一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人民法院诉讼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甲方(业主大会)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名称 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甲方(业主大会)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XX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效劳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其他 1.物业共用局部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局部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平安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工程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和方案 11.装修管理 12.物业效劳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3.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效劳的其它效劳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局部进行维修养护(效劳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2. 3. 1.包干制(物业效劳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本钱、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XX市物业效劳收费指导价格确定的原那么,双方约定物业效劳费用按月、季、年收取,其收取的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按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效劳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效劳内容和标准提供效劳,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当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物业效劳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效劳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效劳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元的标准从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效劳资金数额%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效劳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预收的物业效劳支出应当全额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业主承当 已纳入管理效劳范围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的空置房(经乙方与业主双方认定,其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其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由业主按50%的比例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对物业效劳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当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效劳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效劳费; 3.车位权属系业主的,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或按占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元/平方米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效劳费 1. 2. 3.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维修养护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大中修方案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方案的实施; 3.制订物业共用局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审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工程和使用预算,负责组织对物业设施、设备和共用局部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5.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效劳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报告; 6.代表本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效劳的其他行为; 9.实行酬金制物业效劳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0.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协助乙方催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效劳费; 3.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配合做好相关业主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5.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效劳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效劳;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效劳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效劳工程,效劳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效劳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效劳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效劳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7.根据甲方授权,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催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8.根据甲方授权,采取批评、奉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9.根据甲方授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10.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效劳;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效劳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收费工程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效劳的收费工程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维修保养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平安防范工作,发生平安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效劳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 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考前须知,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局部、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效劳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物业工程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效劳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物业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1.; 2.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效劳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的(除排危抢险情形以外,乙方应事先通知业主及使用人);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1.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人民法院诉讼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1.物业构成明细 2.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3.物业管理效劳标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业主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幢数 套数(单元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套内面积(平方米) 高层住宅 小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库 会所 学校 幼儿园 其他用房 合计 备注 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化面积平方米 2.道路面积平方米 3.化粪池座 4.污水检查井座 5.雨水检查井座 6.垃圾站个 7.公用垃圾桶个 8.配电室个 9.水泵个 10.热交换站个 11.空调冷却塔个 12.煤气调压站个
13、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4.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 15.非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6.道路灯盏 17.庭院灯盏 18.电梯部 19.共用天线系统个 20.消防水池个 21.信报房(箱)个 22.中央监控系统个 23.消防箱个 24.设备层平方米 25.人防层平方米 物业管理效劳标准 (可参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效劳等级标准(试行)》约定)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效劳,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用途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效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第六条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 第七条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九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效劳、物业区域内巡查、 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效劳,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电梯、水泵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效劳, 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 第十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质量按以下第项执行 1.执行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XX市住宅物业管理效劳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xx]950号)规定的标准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效劳标准; 2.执行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XX市住宅物业管理效劳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xx]950号)规定的标准二,即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管理效劳标准; 3.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效劳质量要求,具体为 第十六条(适用于政府指导价)物业效劳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 1.物业效劳费由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如政府的指导价有调整,上述价格随之调整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照乙方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年保险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乙方收费时,应将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公示 第十七条(适用于市场调节价)物业效劳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1.物业效劳费由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 ;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物业效劳支出包括以下局部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其它费用 3.(适用于包干制)物业效劳费如需调整,由双方协商确定 4.(适用于酬金制)从预收的物业效劳费中提取%作为乙方的酬金 5.(适用于酬金制)物业效劳费如有节余,那么转入下一年度物业效劳费总额中;如物业效劳费缺乏使用,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告知物业效劳费缺乏的数额、原因和建议的补足方案,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对乙方提交的方案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 6.(适用于酬金制)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承当,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 第十八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第十九条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以下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租用);其中,物业管理效劳费为;车库车位(已出售) 3.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 签订地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甲方将所属物业管理委托给乙方管理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独立履行《公司法》所赋予的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承当合同签订前甲方的债权债务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臵 建筑面积
(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效劳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平安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效劳;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二)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执行《保定市物业效劳等级标准》为四级
(三)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局部提供维修养护等效劳,效劳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权利义务
1、乙方接手后,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已售房屋的交房工作及办理相关的领房手续
2、小区楼六部电梯于**年2月1日保修期已过,需由甲方重新签订维保合同,日期为**年2月1日至**年1月31日每部电梯维保费用为肆仟元,六部电梯合计维保费用贰万肆仟元整维保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当(甲乙双方各承当一半)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甲方派专人检查
4、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到达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5、在乙方进行管理前遗留的房屋质量、设施设备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返修或委托乙方返修,承当全部费用
6、提供规定的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
7、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
8、将属于甲方的民用、商用及所有物业全权委托乙方进行统一管理,以便利于社区的整体建设,并按比例向乙方支付效劳费(效劳费比例根据责任轻重、收益大小双方议定)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可以要求乙方协助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11、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甲方同意,不再收取乙方承包费同时,甲方不再受理盛世华庭小区的一切事宜
12、三年承包期满后,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叁拾万元(但必须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生效) 乙方权利义务
1、协助甲方处理、协调遗留问题,并积极开展相应工作
2、乙方在于甲方签定承包合同后5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30万元整 乙方从**年2月15日向甲方上缴承包费(**年2月15日至**年2月14日的费用);乙方从**年2月15日向甲方上缴承包费(**年2月15日至**年2月14日的费用); 乙方从**年11月15日向甲方上缴承包费(**年11月15日至**年11月14日的费用)
3、新签订12#、15#楼六部电梯维保合同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当50%,日期为**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即乙方支付壹万贰仟元做为维保费用(**年8月31日以后,所有电梯维保费用由乙方全部承当)
4、乙方负责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 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5、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成立业主委员会
6、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乙方按合同约定上缴甲方承包费用(三年)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增补改良相应的管理条例,并依据条例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8、应甲方要求乙方可以代售盛世华庭小区未售出的商业门脸、住宅、车库、车位甲方提取销售金额的千分之五做为乙方的销售佣金
9、选聘专业公司承当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0、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环卫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按规定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收取水、暖、电等相关费用,并向业主提供采暖效劳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房屋,甲方不再向乙方交纳暖气费及其它相关物业费,但由乙方少量供气
1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严重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保修期过后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当,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按比例收取
1、物业公司在第一时间接到业主维修报告、或在第一时间发现业主房屋和公共设备需要维修时,物业公司在第一时间通知工程部专职维修员维修员根据物业反应信息,确定责任施工单位,按物业和业主约定的时间立即组织安排
2、售后维修时,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和物业、业主三方共同进行在明确业主和责任单位维修责任后,维修满足设计、标准要求并已维修完毕后,在维修单上三方共同签字维修单应妥善保管、存档(售后维修流程见附件5)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能完成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保证金
3、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违约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4、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乙方不移交物业资料、物业管理用房,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壹仟元整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5、物业效劳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效劳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平安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合同期限自**年11月15日起至**年11月14日止,承包期为三年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3、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由乙方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新的物业合同
4、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的,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划分责任,由责任方做善后处理
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代表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