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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效劳合同集合九篇物业效劳合同集合九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考前须知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收集的物业效劳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平安、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方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根本情况
(1)物业类型
(2)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3)四至东,南,西,北
(4)占地面积平方米
(5)建筑面积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根底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效劳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效劳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平安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效劳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本物业的管理效劳费按以下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管理效劳费标准的调整按以下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或由产权人按实分摊
(3)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4、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以下第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当;
(3)在费用中支付
5、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以下第项执行
(1)由甲方承当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本钱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元;
(2)由甲方承当上述管理本钱费用的% 第四条其他费用
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效劳费用
(1)机动车;
(2)非机动车;
2、有线电视;
3、 第五条代收代缴收费效劳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效劳(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效劳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方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预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效劳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当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当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工程,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那么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效劳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效劳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当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八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到达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元,合理支出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收入 第九条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元(全国)、元(省)、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那么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当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元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当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的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防止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2、本合同文本供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效劳企业签约时使用
3、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效劳,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效劳企业,由双方按照物业效劳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4、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双方亦可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内容或补充协议的根本原那么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相抵触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7、本合同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受益主体享有本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义务 委托方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 委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 邮政编码 物业效劳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 委托代理人 联系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根底上,就工程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效劳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工程根本情况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坐落位置[通讯地址]区县路街;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平方米; 区域四至[区县建委备案][街道办事处备案]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委托的物业构成细目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清单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构成明细见附件二,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第二条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效劳企业承当,时点后责任由新的乙方承当
2、原物业效劳企业应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
六、物业效劳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公用设施、设备、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和原物业效劳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效劳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方法;原物业效劳企业拒不撤出的,甲方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三条物业效劳事项
1、制订物业效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效劳的各项制度
2、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根底、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屋顶、外墙面包括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电梯井、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保安监控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供水系统、电视天线接收系统、避雷装置、通风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热力管线、煤气管线等由专业机构负责的除外
4、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水系、护栏及围墙等
5、公共绿地、园林的养护
6、清洁效劳,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7、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8、协助做好平安防范工作发生平安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9、消防效劳,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
11、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并公示
1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对房屋装修提供效劳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和考前须知,与其订立书面的装修效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取装修押金[零元]元、装修效劳费[零元][1个月物业效劳费][2个月物业效劳费],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任何与装修有关的费用
13、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5、设立效劳监督,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6、其他 第四条物业效劳标准 乙方按照附件五[物业效劳标准]提供效劳,不得低于根本等级标准要求 第五条物业效劳期限 物业效劳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物业效劳收费方式 本物业区域物业效劳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七条包干制
1、物业效劳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别墅]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 [会所]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当;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效劳标准或减少效劳工程 第八条酬金制
1、物业效劳资金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别墅]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2、物业效劳资金为交纳的甲方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 4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6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7乙方办公费用; 8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酬金; 11其他费用
3、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计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按结算的物业效劳资金%的比例提取
4、实行酬金制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年度方案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费用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由[甲方承当][乙方承当][甲乙共同承当];
5、物业效劳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全体业主承当,另行交纳 第九条物业效劳费用交纳 业主应在[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按[季度][半年]交纳物业效劳费 物业区域内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开发商应按前款规定交纳物业效劳费 第十条停车效劳费用 停车效劳费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效劳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效劳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业主自用部位收费 乙方应业主要求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效劳的,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或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二条公共效劳工程收费 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事业效劳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乙方接受市政公用事业效劳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置 第十三条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经营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四条经营收益分配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得收益按以下第种方式使用
1、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效劳费,分摊到户;
2、用于小区更新改造;
3、业主大会表决 第十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效劳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效劳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有建议、催促的权利
4、审核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组织物业效劳满意度调查
6、不得要求乙方在本物业区域内行使物业效劳内容以外的物业效劳
7、应在乙方办理入住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效劳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有偿使用],[租金标准]物业效劳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为
8、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效劳工作
10、按照相关规定交纳、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11、对违反物业效劳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效劳费的物业区域内的物业费交纳人,应催促其交纳
1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规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效劳费用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效劳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效劳,收取[物业效劳费用]、[特约效劳费用]
3、制定物业效劳方案,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4、向甲方告知物业区域内物业效劳的有关情况
5、可以选聘专业效劳企业承当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效劳工程,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效劳委托给第三方;乙方与所选定的专业效劳企业签订的合同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效劳标准,并对专业效劳企业的效劳行为承当连带责任
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
7、及时向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效劳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8、对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催促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正常秩序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先行施工,但事后应予以说明
10、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11、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当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1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规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配合义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宣传、检查、执法、救援等公共事务,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八条期满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决定不再聘用乙方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续约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期满续约 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一个月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应于合同到期前日内签署新的物业效劳合同 第二十条自动续约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的,乙方视甲方同意此合同自动延续,合同为一个整年度 第二十一条接管前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效劳企业接管本物业工程之前,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效劳,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的终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局部或全部免除责任,其他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第二十三条终止后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效劳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等;甲方、乙方应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效劳的交接和蔼后工作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效劳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效劳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改良,乙方未能改良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有关当事人可要求乙方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提前解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章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那么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支付万元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突发事件处理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乙方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当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原因导致乙方的效劳无法到达合同要求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乙方已采取应急措施的 第二十九条争议解决 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解决;
2、向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依规定解决;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协议;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业主大会)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名称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重庆市物业效劳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效劳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至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其他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委托效劳事项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局部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局部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根底、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 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平安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工程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和方案
11、装修管理
12、物业效劳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3、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效劳的其它效劳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局部进行维修养护(效劳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物业效劳质量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效劳应到达约定的标准(具体效劳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物业效劳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效劳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效劳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本钱、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重庆市物业效劳收费指导价格确定的原那么,双方约定物业效劳费用按月、季、年收取,其收取的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按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效劳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效劳内容和标准提供效劳,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当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物业效劳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效劳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效劳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元的标准从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效劳资金数额%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效劳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预收的物业效劳支出应当全额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业主承当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采取方式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 已纳入管理效劳范围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的空置房(经乙方与业主双方认定,其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其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由业主按50%的比例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物业效劳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年度方案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效劳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 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当 第十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效劳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效劳费;
3、车位权属系业主的,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或按占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元/m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效劳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效劳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以下标准支付使用费
1、
2、
3、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甲方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效劳本钱和佣金后剩余局部的本金和利息归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的规定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效劳的,专项效劳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维修养护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大中修方案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方案的实施;
3、制订物业共用局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审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工程和使用预算,负责组织对物业设施、设备和共用局部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5、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效劳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报告;
6、代表本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效劳的其他行为;
9、实行酬金制物业效劳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2
10、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协助乙方催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效劳费;
3、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配合做好相关业主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5、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效劳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效劳;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效劳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效劳工程,效劳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效劳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效劳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效劳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7、根据甲方授权,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催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8、根据甲方授权,采取批评、奉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9、根据甲方授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10、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效劳;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效劳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收费工程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效劳的收费工程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维修保养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伴海山庄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业主委员会主任张致伟 联系13066064677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日照海纳物业管理 法定代表人高金亮 联系06338335237 根据《物权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甲乙双方就伴海山庄物业效劳事项达成共识并订立本合同 物业类型别墅、连体住宅 座落位置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山海天路北 占地面积
62504.2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34000平方米 第4条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5条本物业小区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第6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7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施、配电房等 第8条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公共场所内的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庭院内的绿地、花木可以应业主要求给予适当管理 第9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第11条进一步完善物业档案管理 第12条按照《维修基金管理使用方法》的规定做好小区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条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当一切费用 第14条奉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15条委托管理期限为二年自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起至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第16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效劳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效劳年度方案、维修财务预算及决算; 6.查阅本小区物业档案资料(与物业公司内部管理有关的资料除外); 7.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8.监督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及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1.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应给乙方; 2.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效劳费及其他费用;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4.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效劳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5.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效劳工作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方案、编制维修基金使用方案及预决算报告; 3.编制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效劳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奉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伴海山庄管理规约》的行为; 7.有选聘专业公司承当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效劳费 1.履行本物业效劳合同并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3.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对本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工程,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实施; 5.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定时向业主公布维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况; 6.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效劳;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平安隐患和险情; 1.小区园区、房屋幢号、户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指路牌和引导牌 2.物业管理人员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进一步完善房屋档案资料,包括按幢、户立档,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便于查阅 1.小区内公共配套效劳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保持道路畅通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 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去除枯叶
(四)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洁设施 2.道路、公共绿地、公用场地,保持清洁 3.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4.公共场所发现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及时制止或处理 5.发现小区内有乱搭乱建的现象及时劝阻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严禁脱岗 2.值班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工作标准,责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3.进一步完善小区内的监控工作,监控设备完好,监控画面尽量保持清晰;无特殊情况监控资料7天有效设施设备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关条款执行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七)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原那么上仅对小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开放 第19条物业管理效劳费
(一)依照日照市物价局的批复,住宅房屋,乙方按业主房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0.7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二)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效劳费用 第20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21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 第22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条乙方不按规定和甲方审定的方案使用维修基金,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制止 第25条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 第26条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补充协议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报请物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时双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9条其他约定
1.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或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当责任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 合同当事人 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效劳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至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其他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物业效劳事项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效劳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根底、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平安、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效劳,包括平安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局部进行维修养护(效劳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效劳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效劳的其它效劳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
2、
3、 第三章物业效劳质量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效劳应到达约定的标准(具体效劳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物业效劳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效劳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效劳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本钱、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效劳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效劳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效劳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效劳内容和标准提供效劳,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当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物业效劳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效劳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的种方式对物业效劳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元的标准从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效劳资金数额%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效劳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预收的物业效劳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业主承当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物业效劳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方案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效劳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当 第十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效劳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元/个月;车库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效劳费;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效劳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效劳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以下标准支付使用费
1、
2、
3、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效劳本钱和佣金后,剩余局部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效劳的,专项效劳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维修养护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方案的实施;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实行酬金制物业效劳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库、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电、供热、供冷、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防、邮政等设施能保证供给或正常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予以确认
(1);
(2);
(3) 甲方确定以上问题解决方法、解决时间如下
(1);
(2);
(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效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区/县乡/镇路弄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效劳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效劳;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效劳;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效劳;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效劳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局部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当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以下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效劳,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效劳,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效劳,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方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效劳费
(一)住宅 高层元/月平方米;多层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物业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业效劳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效劳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效劳费用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效劳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效劳费用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效劳费用,由甲方承当;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效劳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当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当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效劳费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效劳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效劳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当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当
1、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费用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费用中提取元的酬金 第十条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物业效劳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方案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效劳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效劳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效劳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效劳费 第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1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以下约定分配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物业效劳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项约定的,物业效劳费中按实结算的局部年终结余或缺乏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局部,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二)年度结算亏缺乏局部,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效劳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当赔偿责任;
(二)催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效劳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方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效劳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效劳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效劳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效劳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效劳事项,每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工程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十九条在物业管理效劳过程中发生以下事由,乙方不承当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效劳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效劳无法到达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效劳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效劳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效劳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效劳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局部,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当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本钱合同约定的效劳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中以下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置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
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局部,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为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假设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略)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效劳(略)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效劳(略) 附件五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略)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效劳(略) 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略) 附件八综合管理效劳(略) 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物业名称)(座落位置区/县乡/镇路弄号)的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年月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选择)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方法如下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年月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以下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受权代表人 联系 承租方或业主(乙方) 联系 身份证号码 受权代表人 本物业名称 甲方租赁商铺根本情况
1、座落位置号楼层号铺
2、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在乙方签订《商用物业租赁合同》时,甲乙双方就物业效劳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效劳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2、有权要求乙方及物业使用人配合甲方的管理效劳行为;
3、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效劳费及法律规定的或双方合同的其它费用;
4、对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5、负责租赁铺内部清洁,内部安保及消防平安工作,如在乙方承租的房屋内发生火灾,治安事件或其他意外,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6、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7、将装饰装修房屋的规定将相关文件发放乙方,当乙方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装修工程合同书》,并对其监督,对不符合平安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进行劝阻制止,责令改正;
8、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工程,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在合理的情况下,可暂时停止任何设备、设施的运行以进行维修或例检;
10、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采取平安防范措施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效劳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管理规定》、《装修管理规定》等相关守那么;
3、根据本合同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政府部门允许收取的或双方合同的相关费用;
4、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并应与甲方签订《装修工程合同书》及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
5、商铺使用人须按照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和布局要求,合法经营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8、因乙方的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等造成的损失、损害均由乙方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9、按照平安、公平、合理的原那么,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物业使用人明白并承诺甲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承当因第三人行为所致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及车辆保管责任(另有专门合同约定的除外);
11、不得改变销售合同中注明的房屋使用功能,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及产权房屋自用局部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12、如乙方需变更该商铺用途,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未获甲方同意,或私自变更经营范围或用途,将视同乙方违约并自动放弃合同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商铺周围安装或请人安装报警装置、门铃、摄像机及其他装置
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商铺内开展或允许他人开展第三方业务
15、乙方必须保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开门营业,如一年内累计到达10天以上或连续7天以上未正常营业,甲方将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6、乙方产生的营运垃圾由乙方自行存放、统一管理;甲方不提供乙方产生的营运垃圾的堆放场所;具体事宜由乙方自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第二条物业管理效劳内容
一、制定物业管理效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等;
二、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根底、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楼梯间、走廊通道、配电箱、水泵房、消防监控室等;
三、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给排水管道、加压水泵、避雷网、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备、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车辆停放地点等;
四、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五、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垃圾收集;
六、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效劳,物业公共区域内巡查;
七、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平安和公共秩序;
八、维护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
九、消防管理效劳,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十、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严格遵守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按照《装修工程合同书》、《装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物业管理效劳质量标准
一、综合管理(商业街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有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效劳质量管理体系;
2、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并按规定公布物业管理效劳工程内容及物业管理效劳费标准;
3、每年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平安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方案,组织实施;
4、管理人员10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100%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全体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效劳;
5、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6、设置客户效劳中心和效劳热线,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7、夜间有专人值守,处理紧急报修,水、电等紧急报修30分钟内到现场;
8、每年进行一次效劳满意率调查,征求用户意见不低于入住总数的80%,促进管理效劳工作的改良和提高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
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2、共用设施设备按照工程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记录;
3、实行值守效劳;
4、水、电、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保养标准;
5、道路、停车场平整通畅,交通标志齐全标准;
6、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0%以上;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
8、雨水污水井、化粪池、排水管网定期检查,经常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9、在接到有关部门停水、停电、停气相关通知后,及时进行公示
三、绿化养护(对商业街规划红线内的公共绿地和花草树木的养护)
1、花草树木生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大面积杂草;
2、绿地无改变性质和破坏、占用现象;
3、适时对花草树木进行浇灌、松土、施肥、灭虫、防冻保暖
四、清洁卫生(对商业街规划红线以内,商户门以外的保洁效劳)
1、环卫设备完好,合理设置垃圾桶、果皮箱、垃圾中转点;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公共区域每天至少清扫一次并实行标准化保洁;
3、垃圾每日清理,垃圾桶、果皮箱无溢满现象,各类垃圾容器及时清洁无重异味;
4、小区内道路等公共场地无明显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5、雨雪天气及时对区域内路面积水、积雪进行清扫,商业街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6、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灭蚁、灭鼠、灭蝇、灭蚊等卫生消杀工作;
7、对超过国家规定餐饮排放油烟、噪音标准和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畜、家禽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秩序维护
1、商业街派有专人巡逻,维护公共平安次序;
2、有专门秩序维护人员,实行定时巡逻制度;
3、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停泊管理有序;
4、危及人身平安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5、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消防应急方案;
6、中央监控室实施24小时监控并做好相关记录;
7、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消防器材及商业街的井盖、花草、树木、果实等;
8、对于发生在商业街范围内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六、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
1、保障商业街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正常,维护及时;
2、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时,有相关预案措施弥补
七、水泵运行维护
1、保证商铺正常生活用水;
2、对水泵定期保养,确保水压共给 第四条物业管理效劳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物业管理效劳费(最终以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依据市场行情调整收费标准)
1、据本物业统一开街时间,对本物业全体用户确定统一的交纳时间从年月日开始计算;
2、物业管理费标准 按元/m2?月计算;(年月日至年月日) 季或()物业管理费为元整 商铺水费按
3、15元/吨(按不同的经营性质进行调整); 商铺电费按
1、15元/度
3、甲方与经营人约定由乙方承当物业管理效劳费的,由乙方交纳;
4、经营人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效劳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及双方合同的其它费用;
5、交费方式物业管理费为一季一付(可跨季度),每个季度或跨季度当月日前交纳,如遇周末顺延;
6、乙方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效劳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交纳壹元人民币违约金
二、车辆停放管理费 车辆停泊效劳费按照物价局审核通过后的收费标准公示;
三、其他效劳费 甲方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的费用另行收取,甲方制定的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的收费价格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五条广告牌设置 商铺广告牌设置须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根据商业街风格制作安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未到达管理效劳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违反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合同,使甲方未到达管理效劳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违反合同,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交纳壹元人民币违约金;
5、乙方违反合同,不按本合同规定缴费的,甲方有权终止物业效劳,并保存相关权利 第七条为维护公众、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商场管理规定》与合同同时使用,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将合同样本送武汉市硚口区房地局备案 第十四条假设本合同中局部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不影响其他条款所具备的效应 第十五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物业管理公司商酌后修正 第十五条本合同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户一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系xx人企业,为xx工作提供综合性的劳动效劳;乙方系以xx为主的独立劳动者合伙组织,为社会提供劳动效劳甲方为了更好的为xx提供优质的效劳,促进xx事业的开展,甲方将xx物业管理工作承包给乙方,乙方同意集体承包该物业的管理工作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承包xx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的内容、面积、地点 甲方将位于共计平方米的物业承包给乙方管理,乙方负责该物业的管理、日常维护等全部工作详见工作内容清单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满,双方无异议可以顺延,但需在承包期满前一个月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条承包费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1、甲方每年需向乙方支付承包费人民币元;
2、承包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即 200年月日支付人民币元; 200年月日支付人民币元;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适时指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派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监督与管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监督与指导
2、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承包费,乙方应当按时完成承包的物业管理任务
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中选派不得少于 人对该区物业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乙方指派的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但是应当报甲方同意与备案
4、乙方初步安排的工作人员是;甲方对此经审核认为符合甲方的要求
5、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否那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人员不适合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管理和日常维护人员,否那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甲方为乙方购置赔偿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可以享受赔偿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管理指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8、乙方以及乙方成员在承包管理期间,要自觉加强平安生产意识,在工作中注意平安,并应当遵守甲方制订并公布的工作手那么与操作规程假设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手那么与规程,经警告拒不改正的,甲方有单方权解除本承包合同
9、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到 第五条奖励与处分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对承包的物业管理效果的好坏,对乙方进行适当的奖励与必要的处分奖励与处分的幅度不得超过承包金总额的25%
3、假设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指导、管理与监督,甲方有权单方宣布解除本承包合同,未付承包费不再支付
4、乙方不得私自变卖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及日常维护工具、设施等,违者除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应按实物折价金额3倍赔偿,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的物业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其他事项
1、乙方以及乙方的成员承诺本合同旨在承包甲方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及其成员与甲方为承包与发包关系,而不认为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是甲方的员工,并由此主张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2、假设乙方的成员需要委托甲方代买社会劳动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的,甲方可以提供协助,但所有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或者授权甲方从承包费中直接划扣
3、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每月向乙方成员支付劳务费人民币元;支付劳务费人民币元;向支付劳务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此授权甲方直接从应当支付乙方的承包费中扣除上述费用
4、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
5、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业主大会 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负责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为(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效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1)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效劳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2);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3);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平安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效劳;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效劳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二);
(三)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执行以下第项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效劳质量按《石家庄市物业效劳等级标准》级执行(效劳等级标准见市价[XX]69号《石家庄市物业效劳收费管理实施方法》)
(二)乙方提供的效劳质量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效劳质量标准,具体为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局部提供维修养护等效劳,效劳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效劳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一)包干制 物业效劳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效劳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0、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效劳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效劳,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当
(二)酬金制 物业效劳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由物业效劳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效劳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效劳资金%的比例提取 物业效劳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全体业主承当 第七条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由乙方按(年/季/月)向业主收取,或者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由业主向乙方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物业效劳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方案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效劳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二) 第九条乙方应将物业效劳(包括专业部门的委托效劳、对业主物业的专有局部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收费价格和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效劳工作方案,听取物业管理情况报告;
(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适用于酬金制)审查乙方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六)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1、;
2、
(七)其他 第十一条甲方的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代表业主大会签定本合同
(二)检查、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效劳合同;
(三)催促全体业主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四)催促业主和交费义务人按规定交纳物业效劳费;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效劳;
(二)有权要求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效劳行为;
(三)向业主和交费义务人收取物业效劳费;
(四)乙方可采取奉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行为;
(五)选聘专营公司承当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六)每年度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效劳实施情况;
(七)(适用于酬金制)向甲方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当甲方或业主对公布的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应及时答复;
(八)根据甲方的决定,申请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
(九)本合同终止时,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效劳的交接和蔼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
(十)其他 第十三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按照市价[XX]70号《关于标准我市住宅区车辆停放效劳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效劳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效劳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会所由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以下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一);
(二) 第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以下约定分配
(一);
(二) 第十七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一);
(二);
(三)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一);
(二);
(三) 甲方应承当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方法如下
(一);
(二);
(三) 第十九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 第二十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效劳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同意;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效劳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效劳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考前须知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未满,因乙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甲方经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未满,因甲方、业主或使用人严重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效劳的,乙方有权要求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此合同自动延续 第三十条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工程之前,乙方可应甲方的要求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提供物业管理效劳,业主应继续交纳相应的物业效劳费用 第三十一条乙方的管理效劳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效劳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局部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效劳,造成甲方单个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业主经济赔偿 第三十四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的,应按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六条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乙方不移交物业资料、物业管理用房,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委托期限内平均物业管理年度费用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当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效劳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十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当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1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11、 附件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平方米;
2、道路平方米;
3、化粪池个;
4、污水井个;
5、雨水井个;
6、垃圾中转站个;
7、水泵个;
8、水箱个;
9、电梯部;
10、信报箱个;
11、消防设施;
12、公共照明设施;
13、监控设施;
14、避雷设施;
15、共用天线;
16、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
21、
1、本示范文本仅供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效劳合同》时参考使用
2、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协商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