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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
(一) 甲方(特许方) 乙方(加盟方) 第一条 合同总那么 1.为了拓展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特许专卖方案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方案,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参加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老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根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特许专卖方案,以利于产品市场的健康开展乙方保证按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效劳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效劳,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商标、商号,并以的经营模式经营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 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 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域内开设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专卖店 第七条 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那么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