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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种子采购合同样本协议种子采购合同样本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种子采购合同样本协议 卖方合同编号 买方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的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质量% 单价 元 总金额 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分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种子生产许可证号种子经营许可证号 种子检疫证书号
三、主要栽培技术要求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五、结算方式、期限
六、买卖批量种子,当事人是否取样封存,封存期限为
七、违约责任
1.买方应当按照种子主要栽培技术要求种植,因买方过错或者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卖方不承当责任
2.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买方应当及时通知卖方,并到有关部门申报,否那么造成无法勘验损失程度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卖方不承当责任
3.卖方保证提供合格种子,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卖方承当责任
4.在发生争议时,卖方应当及时协助买方到有关部门解决
八、争议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3由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
九、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联,双方各执一联 签订地点 卖方签字 盖章 买方签字 盖章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提示本合同适用于种子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或经销商与种植户之间进行的大额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农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计量数量 质量% 单价元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注种子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二、卖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卖方应出示《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农作物种子必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并提供相应的检疫证明
三、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买卖双方应严格按国家公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方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
1.买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2.买卖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3.申请种子检验、检疫和鉴定的,其费用由负担
四、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种子量的验收,采取由合同双方共同抽样过秤的方法,以实际过秤量综合计算为准,最后实行多不退、少补足的方法
五、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种子应经过精选、加工、分级,用包装,每袋标准重量为公斤,袋内外附有标签,标签须写明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登记编号、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生产日期、生产商及其地址等事项包装费用由方负担
六、交提货时间、地点交提货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交货地点为.
七、发运方式、运费负担用运输,运费由方负担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买方应在年月日前以汇款或汇票、现金向卖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剩余价款应在年月日前付清
九、双方一般责任 卖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到达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买方或由卖方代办托运手续或依约定代送 买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接收卖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并按时付清货款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进行实地考查,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按《种子法》、《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法定机构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检验和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垫付,最终由责任方负担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条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种子法》、《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 备案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开户行 开户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农作物种子名称、品种、数量、质量 种子名称品种名称单位数量质量指标单价种子价款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出卖人的义务
一、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属于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是通过审定的`种子
二、销售属于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的,出卖人必须是品种权人或者是品种权被许可使用人;出卖人必须出具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或者品种权许可使用合同和品种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出卖人有保证销售的种子不存在品种权权利瑕疵的义务
三、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方法》的规定制作的种子标签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方法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出卖人对种子质量负责出卖人提供的种子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得提供假、劣种子买卖双方对买卖的每批种子,必须共同取样封存、分别保存,以备种子检验、仲裁、诉讼之用;封存的样品保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五、出卖人出卖的种子,必须按《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国家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出卖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买受人和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效劳
六、运输出县或邮寄销售种子的,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提供相应的《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或者《植物检疫证》 第三条买受人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订的时间、地点、数量,接收出卖人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种子
二、于在本合同签字时,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出卖人交付定金;于收到出卖人送交的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种子时,再支付种子价款总额的70%;另10%的种子价款于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20日内付清
三、收货后应及时复检净度、水分两项指标应在收货后的5日内复检完毕;发芽率应在收货种子经过休眠期后的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应在收货后该作物该品种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复检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决逾期视为种子质量符合约定的质量指标和法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交货时间是年月日前;交货地点及发运方式是;运费由负担 第五条申请种子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或诉讼检验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检验种子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经检验种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出买人负担 第六条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提供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或者不享有品种权的种子的,出卖人应当承当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二、出卖人提供的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承当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有权退货;因此给买受人、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三、出卖人逾期交付种子或少交种子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买受人逾期支付种子价款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付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种子质量、品种权、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种子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请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受人和出卖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证》、《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约人的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证明均作为本合同附件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或者担保书也作为本合同附件 买受人章出卖人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