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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经营合同五篇联合经营合同五篇 随着广阔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标准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为大家的联合经营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了充分发挥商业工作促进生产,引导生产,保障供给,繁荣经济的作用,搞好回收和供给工作,支援“四化”建设,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联合经营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物资回收公司(商店)称(甲方) 路街道办事处称(乙方) 市物资回收公司路联合经营店 甲方出名,乙方出名(各街道办事处出名),组成联营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设正主任一名,付主任假设干名,委员会的职责是 1.对联营店实行领导和监督 2.决定联营店正、付经理及主要人员的选配和调整 3.研究决定联营企业的重大经营问题 4.联营店的正、付经理均由乙方担任 甲方 1.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提供专项经营的流动资金 2.掌握经营政策和价格政策 3.进行日常业务辅导 乙方 1.全面负责回收网点,存放货场和各种加工运输工具的安排 2.合理调整和使用人员 3.组织好日常购销业务工作 1.有权接收规定划区内代购点和自营户的收购业务 2.有权经营地区的购销业务 3.经过批准,有权与省内外开展旧的经营业务 4.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证后生效 5. 1.联营企业成立物价评议小组,在市物资回收公司物价科的管理指导下进行工作 2.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收购价、交换价、销售价 3.在执行统一销售价的根底上,联营店可根据市场的行情变化和地区差价,有权在不超过的浮动范围内,自行调整价格 4.在地区开展业务,应服从当地价格管理,不得采取高价吸引开展业务 5.市区不得采取违犯统一价格的手段,吸引代购点和自营户的回收业务 1.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 2.按照上级规定,按月、季度编报进、销、费用、利润、方案,报有关领导部门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国家财税部门规定,支付各项费用 4.帐目清楚,核算准确 5.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提报工作情况资料 1.联营店的工作人员,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那么从实际出发,合理定员如业务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时,必须管理委员会批准,原那么上从待业青年中挑选 2.甲方派驻联营店的辅导员,其工资和一切待遇,仍由甲方负责,派驻人员,不得从联营店索取额外利益 3.联营店工作人员平均每人月工资不得超出元,要根据任务轻重,奉献大小,确定合理差距 4.联营店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工作情况需要参照国营企业标准执行 5.联营店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工作人员发生意外工伤,联营店要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见报请联营企业委员会研究经上级批准,做一次性处理费用从利润中按比例甲乙分担 为了充分发挥商业工作促进生产,引导生产,保障供给,繁荣经济的作用,搞好回收和供给工作,支援四化建设,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联合经营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联合经营单位联合经营合同 物资回收公司(料瓶商店)以下称(甲方) 街道办事处以下称(乙方) 第二条联合经营企业名称 市物资回收公司联合经营店 第三条组织领导 甲方出名,乙方出名(各街道办事处出名)组成联营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设正主任名,付主任名,委员会的职责是 1.对联营店实行领导和监督 2.决定联营店正、付经理及主要人员的选配和调整 3.研究决定联营企业的重大经营问题 4.联营店的正、付经理均由乙方担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 甲方 1.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提供料瓶专项经营的流动资金 2.掌握经营政策和价格政策 3.进行日常业务辅导 乙方 1.全面负责回收网点,存放货场和各种加工运输工具的安排 2.合理调整和使用人员 3.组织好日常购销业务工作 第五条经营范围 1.、 2.有权接收规定划区内代购点和自营户的收购业务 3.有权经营地区的购销业务 4.经过批准,有权与省内外开展的经营业务 5.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证后生效 第六条价格权限 1.联营企业成立物价评议小组,在市物资回收公司物价科的管理指导下进行工作 2.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收购价,交换价,销售价 3.在执行统一销售价的根底上,联营店可根据市场的行情变化和地区差价,有权在不超过10%的浮动范围内,自行调整价格 4.在地区开展业务,应服从当地价格管理,不得采取高价吸引开展业务 5.市区不得采取违犯统一价格的手段,吸引代购点和自营户的回收业务 第七条财务管理 1.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 2.按照上级规定,按月、季度编报进,销,费用,利润,方案,报有关领导部门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国家财税部门规定,支付各项费用 4.帐目清楚,核算准确 5.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提报工作情况资料 第八条人员及盈亏分配 1.联营店的工作人员,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那么从实际出发,合理定员.如业务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时,必须管理委员会批准,原那么上从待业青年中挑选 2.甲方派驻联营店的辅导员,其工资和一切待遇,仍由甲方负责,派驻人员,不得从联营店索取额外利益 3.联营店工作人员平均每人月工资不得超出元,要根据任务轻重,奉献大小,确定合理差距 4.联营店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工作情况需要参照国营企业标准执行 5.联营店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工作人员发生意外工伤,联营店要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见报请联营企业委员会研究经上级批准,做一次性处理.费用从利润中按
三、七比例甲乙分担 6.联营店实行每月结算一次,经营利润所获纯利,采取按季统算的方法,实行
三、七分成,即乙方分七成,甲方分三成,利润分成后,双方各自按上级规定缴纳 所得税和利润上交如因形式变化及政策性原因发生正当亏损,甲乙双方按上述利润分成比例分担 7.联营店只负责与日常经营商品有关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管理委员会核定的行政办公费用.如果发现任意扩大开支、乱摊费用的时候,除按规定扣回,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8.未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发生违犯市场管理和价格政策所造成的损失,由从事经营方和直接负责人负责,不能从费用中列支 9.联营企业只负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本企业从事经营工作人员根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奖励标准,奖金和报酬均由乙方自行从分得的利润中解决,不列联营企业费用支出 10.联营店在经营中发生的商事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联营企业负责 第九条甲乙双方联营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双方都同意继续联营,须另立联营合同,或延期执行原合同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必须在两个月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 约否那么,由违约一方承当责任,双方意见一时不能统一,可报请签证机关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经双方上级批准和合同管理机关签证之日起生效,并按规定办理工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以及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企业终止联营后,库存商品均按帐目数量,金额,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假设干份,送交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 代表人 主管部门 负责人 乙方 代表人 主管部门 负责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图书批发兼零售业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伙经营企业名称陶冶书社
二、业务范围
1.批发图书及有声读物
2.零售图书及有声读物
三、合伙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1.甲方投资现金×万元又运输车一辆,每年按×元计折旧费
2.乙方投资现金×万元
3.丙方投资现金×万元又店房(×m2)一间、库房(×m2)一间,店房、库房每年使用费按×万元计 各方投资在书社开业前15天到住
四、书社财产为全体合伙人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合伙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书社的全部或局部财产、资产、权益、债务
五、合伙成员出资额及因参加本联营而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六、利润分配与风险承当 在依法交纳营业税及其他规定费用后,书社所得尚需提取适当的储藏基金、开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而后,合伙各方按下述比例分配甲方57%;乙方15%;丙方28%各方亦按上述比例承当亏损风险
七、书社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
1.由XX任书社经理,XXX、XXX任副经理.
2.由××X推荐主管会计一名,XX、XXX各推荐助理会计一名
3.图书采购主要由XXX负责;运输、销售主要由XXX、××负责
八、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如果退出,除赔偿其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付其出资额的5%作违约金
2.联营成员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不得参加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否那么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九、本合同经三方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生效日从审批之日算起,有效期至20××年×月X日终止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合伙成员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二份,送XX、X×各一一份 甲方XX×乙方XXX丙方×X 地址××XX地址X×XX地址XXXX 签约时间×X××年X月×日 鉴(公)证机关(公章) 经办人XXX(签章) XXX×年×月X日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挂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挂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促进生产开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经营企业公司,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联营工程 联营工程名称 联营企业名称 地址市区路号楼房 隶属 经济性质所有制联营 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第二条联营宗旨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开展的原那么, 第三条联营企业类型 本公司联营为以下第种类型 1协作型联营 2合伙型联营 3法人型联营 第四条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五条出资方式与数额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 甲方投资额元,占投资总额%其中,现金元;厂房元,折旧率为每年%;机械设备元,折旧率为每年%;专用工具元,折旧率为每年%;土地征用补偿费元;专利权元;商标权元;技术成果元 乙方投资额元,占投资总额%其中,现金元;厂房元,折旧率为每年%;机械设备元,折旧率为每年%;专用工具元,折旧率为每年%;土地征用补偿费元;专利权元;商标权元;技术成果元 投资缴付日期年月日 第六条纳税、利润分配
1.联营公司遵守国家税法和地方税收政策的规定并依照规定享有减免税等优惠待遇,申请有关税务机关办理
2.公司所得,在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和提取储藏基金、生产开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甲方%;乙方%所在地不同的联营成员,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
3.联营公司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联营公司运营后,各方如自愿增加投资,经董事会同意后,重新计算投资比例
4.在分配利润前,联营公司提取各项基金的工程和数额,由董事会决定联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的后两个月内,由董事会决定分配方案后,向各方分配利润款项 第七条风险承当 联营公司以自己的资金承当民事责任,联营各方对联营公司的债务,亏损不承当责任,发生亏损时,各方以投入的投资额为限,按投资比例承当有限责任 第八条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
1.按时投入机器设备
2.委派联营公司人员 乙方负责
1.负责办理用地、用电、等审批手续
2.负责办理各方联营公司人员在筹建期间食宿,工作条件
3.负责办理各项报批,领取营业执照,登记,申请减免税,及各方联营人员长住、暂住证
4.负责为本公司的业务洽谈
5.负责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选址、定点,前期挖道、铺设电缆 第九条董事会
1.联营各方董事会成员由各方委派,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协商推选组成,董事会每届任期年,可以连任
2.董事会成员任期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更,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3.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4.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条董事会决定事宜 董事会是联营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生产工程、经营方针、长远开展规模;
2.审查经营方案、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吸收、解雇;
4.审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
6.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
7.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8.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 第十一条组织机构 联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外代表联营公司,对内统一领导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联营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人经理、副经理根据联营各方推荐,由董事会审定任命 联营公司下设个职能科室和,其负责人由经理任命 联营公司设定员人,其中干部人,工人人 第十二条劳动管理 联营公司执行公司所在地企业劳开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财务、会计
1.联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会计制度,并执行地方有关具体规定
2.联营公司会计记帐方法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权责发生制度 2借贷记帐法
3.联营公司按月、季、年定期向联营各方及董事会报送会计报表
4.联营公司接受当地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同时接受经营各方内部审计 第十四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合作,需在期满半年前提出书面要求,经董事会协商一致,可延长联营合作期限 在联营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退出联营,确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继续合作的,经董事会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合作关系 第十五条清算 合作终止时,应依法组成财产清算小组,清理财产与各项债权债务关系,除因资不抵债而破产终止除外,可由董事会组织财产清算小组清算财产,并扣除各方债权债务相抵后净值,应按各方投资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 3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参加其他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第十七条联营的退出 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退出联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出,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十八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九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得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方案、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局部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那么,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当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转让 联营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将投资转让第三人,如确需转让时,须经董事会批准,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局部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那么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当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防止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不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那么、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市区路号的 酒店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根底上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酒店经营业务(含住宿)
二、承包期限年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万元,乙方必须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承包金(是否分期支付,可自行约定)
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承包经营保证金5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该承包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且乙方未违约甲方归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应当由其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通信等费用)时甲方可不经过乙方同意,将相应款项直接从其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因此导致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缺乏30万元的,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交纳
2、将酒店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酒店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4、负责办理酒店的证照
5、甲方如需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个月后即告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酒店,并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
3、协助甲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确保酒店正常营业
4、承包期内必须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5、不得随意更改酒店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方可开工
6、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当全部责任
7、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酒店,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当全部责任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酒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9、政府有关部门因乙方经营涉及或处分的费用由乙方承当并交纳
10、乙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酒店声誉和形象的事
11、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当
12、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各类管理费等与本酒店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当,甲方不承当任何费用
13、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当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承包期内,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酒店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酒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酒店建筑结构及用途
3、乙方损坏酒店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乙方经营超出酒店《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受到相关政府机关行政处分或在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停止
5、逾期天以上未缴纳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通信等费用)
6、乙方未遵守甲方与公司签订的酒店经营加盟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承包期内,乙方经营酒店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影响甲方及酒店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六、酒店印章的保管、使用 酒店所有印章由甲方负责刻制、保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与酒店有关的印章,乙方对外联系业务原那么上以个人名义开展工作,确因业务需要加盖具与酒店有关的印章,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七、免责条款 因国家、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1、该酒店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酒店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酒店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酒店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诸如天灾、战争等等)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 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当责任,承包费用按乙方实际承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通知
1、依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它通信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上述通知或通信可以专人送达,或以挂号信件或(随后以挂号信件)发送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发包方(甲方)联系地址 承包方(乙方)联系地址
2、甲、乙双方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均应当在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在向对方列示的任一送达地址送达有关文书时,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的,那么从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日起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纳承包金,那么按每迟交一天支付滞纳金元计算如逾期超过天仍未足额交纳承包金,那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酒店及其它财物,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并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滞纳金
2、承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退包的,乙方应按合同总承包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假设支付的违约金缺乏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3、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按逾期每日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及酒店形象和声誉的活动,那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且乙方应承当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那么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