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终止租赁合同的协议书 合同终止分两种情形一种为提前终止,即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另一种是合同期满,租赁合同自然终止
1、解除合同 承租人有《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有《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合同期未满,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解除租赁合同
2、自然终止合同 合同期满,不需租赁当事人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假设当事人需延续租赁关系的,应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提出,在合同终止前十日内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租赁期限届满而又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房屋
1、当事人提出申请
(1)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签字的《办理合同解除登记备案申请书》;
②申请人提供的已登记(备案)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凭证》(原件);
③当事人须提交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a、已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b、人民法院解除的租赁合同生效判决书、调解书; c、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书
(2)双方(多方)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租赁双方签字的《办理合同解除登记备案申请书》;
②租赁双方的已登记(备案)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凭证》(原件);
③租赁双方签章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2、受理机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解除合同登记(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3、在被解除的合同封面和登记章旁盖“注销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长条方章完成办理
4、合同终止后,停止对税费的收取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