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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效劳委托合同范本自费中介效劳委托合同范本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标准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收集的自费中介效劳委托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编号 委托人自费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中介效劳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 固定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那么,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中介效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效劳工程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国家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专业,留学类别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注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几个学校专业或大类别专业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效劳 第三条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中介效劳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上述中介效劳费不包括护照费、公证费、使领馆文件认证费,签证费和机票款等费用 其中人民币元系入学申请中介效劳费,该款应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即行支付; 人民币元系签证申请中介效劳费,该款应在获得申请留学院校录取通知书当天支付 委托人如同时申请多所院校的,需交纳额外申请院校的通讯费计人民币元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根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工程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方法 第五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效劳费人民币大写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约定,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效劳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效劳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效劳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效劳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有关受托人代收取的上述费用的退费规定按照合同附件或以委托人所申请的国外院校及海外合作机构的书面通知为准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6.委托人同时申请多所院校的,其获得其中任何一所院校的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受托人已履行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的义务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的规定 第九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详见附表交与受托人,并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任何一笔款项 第十一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效劳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在年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受托人为达本钱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效劳费外,还应按中介效劳费的%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规定承当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年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 第十七条委托人为达本钱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效劳费 第十八条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效劳费 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付或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笔款项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效劳费 委托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留学申请所需资料或未能办妥护照或未能通过相关的体检而导致留学申请无法继续或拒签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效劳费 委托人被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查实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记录而被拒签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效劳费 委托人未按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签证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手续,并书面正本要求送签而被拒签的,受托人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效劳费 第十九条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方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效劳费人民币大写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知除中介效劳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效劳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信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效劳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效劳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6.受托人在获得前往国签证预评估或正式签证后,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效劳费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局部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二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方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那么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五条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效劳,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签字地点 自费中介效劳委托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二、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三、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四、在签订合同前,留学中介应当向留学申请者出示由教育部颁发的本留学中介的《自费中介效劳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营业执照
五、本合同由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