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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年航次租船合同范本 船方 代表人 租方 代表人 经友好协商,合同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1、船舶及船标准; 载重/吃水9511MT/
6.5M 总長/总宽
127.80/18M 总吨/净吨5849/3275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11073M3 建造年20XX 货舱/舱口4/4 吊杆无 舱口尺寸
①12560MM*7000MM
②15200MM*25900MM
③15200MM*25900MM
④15200MM*25900MM 船舶类型单甲板船
2、货物及货量 散装毛角石od30cm-70cm9000吨,10%增减幅度由租家选择货物数量根据船上的船长及租方指派的检验员联合水尺检验数据为准,船东不负责水尺检验数量与岸上过磅数的差异
3、装卸港 装货港福建省泉州市肖厝港,1平安港口,1平安泊位 卸货港台湾岛,基隆港/台北港,1平安港口,1平安泊位
4、船舶受载期/销约期 双方协议在xx时间内连续运载,首航次受载期
5、运费 每公吨运费
7.00美元,包括船东负责将货物从中国福建运输到台湾岛基隆台北港引水点港口使费及代理费用由租方支付
6、装卸率 航次装卸时间共计5天,装卸两港合并使用,连续24小时计算包含周
六、日和节假日由于租方报关、单证没有就绪,或者货物没有及时备妥造成船舶在装卸两港等泊造成的时间损失视为滞期,由租方结算滞期费
7、延滞费 装/卸港的滞期假设发生,租方按每天3000美圆补偿付给船东,缺乏一天按比例计算;滞期费在卸完货后2天内凭相关的单证结算
8、速遣费 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计算方法同滞期费
9、运费支付
9.
1.租方在本航次合同签订后5银行工作天内预付押金
30000.00美元到船东指定银行账户
9.
2.航次运费在船舶抵达卸货港锚地,各方面准备好卸货后并在卸货前付清,总的运费按卸货港交货数量为准最后运费多退少补押金在最后一个航次扣还给租方
9.
3.如果租方没有如期打款,船东有权取消合约,并依照约定条款和法律提出赔偿
9.
4.装、卸港滞期费在卸货完毕的2个银行工作日内根据相关单证支付,但总是在释放所有的货物之前支付
10、装卸时间
10.
1.装/卸货时间起算时间点 在船舶到达装/卸港锚地以后,递交装卸就绪通知书,装卸港开/关仓由船员负责计入船东时间,包括夜班,星期天和节假日无论是否靠泊,是否检疫 如船到舶位准备就绪通知书在1200时之前包括12点递交,装卸时间从1300时起算;如通知书在1200时之后的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日的0800时起算如装卸提前使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等泊时间算入装卸时间
10.
2.装卸两港的水尺测量时间合计不超过4个小时,超过的时间记入装港的装货时间
11、在装卸港内如果发生过驳/减载,由租方负责安排和承当费用
12、在船到达装港/卸港前,船东/船长需提前
3、
2.、1天向装卸港代理或租方通报船舶预抵动态,因船东/船长未及时通报装港/卸港代理,而产生装/卸时间的变化和其他费用的产生,全部由船东负责
13、租方指定两港代理,并代理费用租方负责装卸港引水费用,租方负责装卸港的所有港口使用代理费
14、其他条款
14.
1.合约顺利期满后,租方有权优先承租
14.
2.本合约书因政府相关单位政策之执行,暂停输出入等问题导致无法供货影响市场供销机制时,双方同意本合约书延长或自动失效;假设合约失效后双方结算运费无误时,船方应于三个银行工作天内无条件退还租方押金
14.
3.船方及租方的银行资讯及本合约书的内容高度保密,双方在无事先通知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传递及外泄
15.
1.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船东负担,不管其计算方法如何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租方负担,不管其计算方法如何
15.
2.仲裁地点福州海事法院,适用中国法律
15.
3.其他合同条款按照《金康‘94》合同条款
16.本合约未尽事宜或情况发生之变化,双方可协商订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附属合约与本合约具同等法律效力
17、双方银行账户 船方银行账户 户名 账号 银行名称 银行代码 租方银行账户 户名 账号 银行名称 银行代码 船东 代表人 签章 签署日期 签字地点 租方 代表人 签章 签署日期 签字地点 承租人锦州兰星石油化工集团 合同编号YD-xx0923-C3 出租人浙江华胜海运乘浪6 签署方式签署 签署地点山东东营 根据《水路货物运输规那么》,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船名和船舶资料
1、船名乘浪6载重吨8665T船舶长度
129.65m满载吃水
6.993m船籍温州
2、船舶资料船舶主要工程、防止油污证书、适航证书、船舶保险单
二、货物名称、装货地点、加温要求、数量、时间、运费、航次、装卸时间、滞迟费
1、货物名称芳烃
2、装卸港名称 装货港仪征和南通诚晖油库 卸货港锦州港
3、装货数量最大载重8665吨,按4000吨起算,超出吨数按实际数量计算;如因船方自身或潮水原因造成的不满载,那么按实际装货量计算
4、受载日期 20XX年09月26日±1天合同签订后,承租人改变装卸港需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承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气、节假日、政府行为等除外
5、到达卸货港日期船舶必须在装货完毕后的1日内到达卸货港,否那么因船舶延迟到达卸货港所造成的相关油品价格或其他损失,由船方承当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气等除外
6、装卸时间 承租人保证装货港48小时,卸货港48小时,装卸时间可合并使用自船舶抵达装货港锚地向海事报到起算起,超过为滞期时间
7、运输费及相关费用
7.1运输价格人民币110元/吨开票,4元/吨港建费不包括在运费里面,如果卸货港船方需替货主支付港建费,那么货主另行支付该费用货物的港口费用和港口建设费货方负责,船舶的港口费用船方负责,由于移泊、过驳所发生的移泊费、过驳作业有关监护环保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7.2承租人必须提供一个平安泊位作业,承租人油品必须符合船舶适装,出租人必须保证原装原卸
8、运载航次根据承租人的实际货量确定运载航次方案;
9、装卸时间按出租船舶到达装卸两港,向港航、海事部门或货主代理单位报到时起到全部装卸货油结束止,装卸两港作业时间不超过96小时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0、滞迟费
10.
1、假设船舶在装卸两港作业时间超出96小时以上,所产生的滞迟费用按每天20000元计算,由承租人承当除因台风、海啸、大雾、涌浪、结冰等天气原因、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非合同执行双方原因造成延误外;
10.
2、假设出租船舶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到达装货港,所产生的滞迟费用按每天20000元计算,由出租人承当除因台风、海啸、大雾、涌浪、结冰等天气原因、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非合同执行双方原因造成延误外;
三、运费结算及方式
1、承租人应在全部货物卸完,航次结算全部确认后,在收到出租人开具的全额发票认证后的一周内,将运费电汇至出租人指定银行帐号,或由代理方东营昱东国际货运代理直接开具代理费发票至货主由货主分别支付代理费和出租方船运费
2、如果船方在装/卸货港替货主支付4元/吨港建费,运费结算时,船方凭港建费发票,由货主支付运费时一并支付该费用
四、船舶、泊位、样品封存、保险、验舱
1、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符合平安、适装、适卸条件的平安泊位进行作业,并提供相关资料;
2、出租人所提供的船舶应是适航、适装、适工的船舶;
3、在装货结束时,船方、供货方共同对每一舱所装油品取混合样分上、中、下层三层取样混合将总混合样封样双方签字留存,船方至少留6个签字封样,船方必须保证油品质量,保证原装原卸,以作为到卸货港的验货依据;如出租人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取样封样,由此引起的货损货差及相关责任由出租人负责;
4、船舶保险由船方负责,承租人保证货物手续合法,否那么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当;船、货各自办理有关港口使费等相关手续,费用自理,责任自负,装货港4元/吨的港口建设费由货主在装货前交纳,由于货主延期交纳该费用而引起的滞期及损失由货主承当;
5、出租人应在装载前对所运进行油品检验,确认出租船舶对此载油品的可承运性,检验合格前方可装货,如出租人未检验油品那么代表检验合格在装载前和卸货完毕后,承租人有权验舱;
五、货物数量及品质检验
1、货物装船数量确实定以装货港本船船检数量为准;
2、货物卸货数量确实定以卸货港本船船检数量为准;
3、假设卸货数量与装船数量出现差异,以装船数量为准,航运中的油品损耗为2‰,超出局部由出租人承当全部责任;承租人对卸货数量超出合理损耗范围与油品质量的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4、因卸船品质与装船品质有差异,对承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那么由出租人负责,货物品质以装货港双方封样为准;
5、假设双方或其中一方经检验对货物品质和数量有争议,那么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商检机构对封样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错误方承当
6、假设出租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履行,自行与货主进行其他方式的交接并签字确认,那么该单业务按照实际交接方式来结算
六、其他事宜
1、约定的合同和航线原那么上不更改,假设临时要求修改合同、改航线或增加多港装卸,须经双方协商统一,单方修改无效,双方均应在修改处盖章核对后生效为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更改方负担;
2、本航次租船为正常合法经营的内贸货物运输,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办理相关手续假设出现问题和造成影响,由责任方承当,并由一方向另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出租人船舶必须按照港口海事要求安装并24小时开启AIS海上卫星定位系统,
4、出租人不经承租人同意,不准在第三港口靠泊或装卸,必须保证货物平安、按时到达目的港卸货除因台风、海啸、大雾、涌浪、结冰等天气原因、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外;
5、出租人船舶因出现机器故障或其他海损情况时要第一时间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出具相关证明,经承租人许可后,可视情况延期履行合同,否那么因船舶延迟到达装卸港,船方将承当因油价变动引起的一切损失如出租人船舶告知承租人因船舶故障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却自行运载其他货物时,出租人自愿支付承租人50%运费作为补偿;如合同签订完毕后,承租人通知货物取消,那么承租人自愿支付出租人50%运费作为补偿
6、出租人保证不以任何理由滞留、留置、变卖及置换承租人托运的货物;
7、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局部或全部免于承当违约责任;
8、假设装卸两港出现异常情况,出租方需在第一时间通知承租方,积极听取承租方提供的解决方案,用以处理异常情况;假设出租方未在第一时间通知承租方,并按照自己的方式处理异常问题,责任由出租方承当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那么提交起诉方海事法院裁决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副本有效;
2、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经双方确认后,做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 承租人锦州兰星石油化工集团出租人浙江华胜海运乘浪 授权代表签章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20XX年09月23日签署日期20XX年09月23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