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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职业介绍效劳合同参考 求职人姓名(以下简称甲方) 就业效劳机构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介绍职业等事宜,双方合意订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效劳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为介绍职业等效劳,双方议定效劳工程如下(双方议定时可自行增加或删除)
一、介绍以下符合劳动条件的职业,并可办理职业心理测验及提供就业咨询效劳,但经双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工作地点,职业介绍效劳合同
(二)工作内容
(三)希望待遇月(日)薪人民币元以上(至元)
(四)提供中(晚)餐
(五)提供住宿
(六)交通津贴
(七)年终奖金,自我介绍《职业介绍效劳合同》
(八)假日奖金
(九)工作时间;每日(周/月)小时
(十)轮班有
(十一)月休假天数天
(十二)其他福利或劳动条件
二、代办参加以下甄试测验手续
(一)(甄试测验名称)
三、办理职业心理测验
四、提供就业咨询效劳
五、其他效劳事项 第二条费用 乙方为甲方办理前条所定的效劳,双方议定费用如下
一、登记费人民币元
二、介绍费甲方第一个月工资在根本工资两倍以下者,人民币元或甲方第一个月薪资的%甲方第一个月工资超过根本工资两倍者人民币元或双方议定费用本条介绍费包括职业心理测验费及就业咨询效劳费已收取上述介绍费的,不另外再收取职业心理测验费及就业咨询效劳费
三、代办参加甄试测验手续费人民币元
四、其他效劳事项费用(乙方除下述费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一)(工程名称)人民币元
(二)(工程名称)人民币元 第三条费用给付 甲方于签约及登记完成时应给付乙方登记费介绍费于支付 对于上述费用,甲方采分次方式给付的,其付款时间及金额如下
一、第一次订于年月日支付元
二、第二次订于年月日支付元 上述甲方最后一次支付费用应于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生效日至少40天后代办费及其他效劳费给付时间由双方约定乙方收取各项效劳费应向甲方给付收据或发票 第四条推介次数 甲方在给付登记费后可请求乙方于第一条所约定之期限内为甲方介绍职业至少三次,但经乙方介绍职业且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生效后不在此限乙方未于第一条所约定的期限内介绍职业至少三次者,应按比例退还登记费 第五条费用退还 甲方经乙方介绍职业于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生效日起天内(至少40天)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致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终止时,可请求乙方重新介绍职业一次或减收约定介绍费总额50%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