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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装修合同范本家装 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3.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局部承包
5.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以下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第二次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合计元 3第三次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总造价40%合计元 4第四次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10%合计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给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给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给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给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当甲方供给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给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当,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当,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工程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工程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成认事后,假设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假设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当,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平安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平安,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考前须知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 本工程设计人联系 施工队负责人联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石家庄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石市政府第129号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
1.5工程承包,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 2乙方包工、包局部材料,甲方提供其余局部材料见附表
三、四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1.6工程期限日; 开工日期年月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年月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1.7合同价款 1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2编制报价单以《石家庄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那么,本着优质优价的原那么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定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工程监理 假设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批,具有家装监理资格证书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三、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3.1施工图纸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3.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xx的要求
四、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那么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
4.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禁止发生《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中第11条规定的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标准增加楼面荷载; 3将没有防水设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撤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5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6损坏原有住宅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7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8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平安的行为
4.7凡涉及
4.6条款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辖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凡涉及水、暖、燃气等管道设施拆改的应报相关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局部使用该居室的,甲方那么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理,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五、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平安施工操作标准、防火规定、施工标准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本钱合同工程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 1未办理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当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标准、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六、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七、材料供给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有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及监理单位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如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假设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更换或异议,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当如乙方认为材料不合格而甲方要坚持使用并施工,由此产生的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市场备案实际材料如与报价单不符,应禁止使用,假设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查,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当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施工人员对现场成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双方须签署清单如发现损害和丧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八、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8.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当,工期不顺延
8.5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九、质量标准
9.1本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GB50327-xx、工程验收标准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xx
9.2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范围》GB50325-xx的标准执行
9.3室内装修防火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标准》GB50222-95的标准执行
9.4装修人委托施工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施工人应当返工,并由负责人承当相应损失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当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以下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中期验收;4竣工验收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平安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当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前方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十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以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2工程进度过半即中期验收,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地砖全部铺贴完成,纸面石膏板吊顶结束;门、窗及细木制品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过半,甲方应配合乙方及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二日内向乙方缴纳中期款否那么,乙方有权撤离施工现场须通报市场,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及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
11.4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的工程尾款
十二、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当赔偿损失;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分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当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承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当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
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以下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逾期交付或因返工造成的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严重超标的,乙方应返工并承当相应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市房管局、市装饰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向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附那么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当负责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那么协商解决
14.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