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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股份合同模板合集七篇【推荐】股份合同模板合集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帮大家的股份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xxx职位董事长;法定住址身份证号码现住地址, 乙方xxx职位董事长;法定住址身份证号码现住地址, 丙方xxx职位董事长;法定住址身份证号码现住地址, 丁方xxx职位董事长;法定住址身份证号码现住地址, 为了标准合资加工厂的行为,保护合资加工厂及其合资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签订本协议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开展的原那么,共同经营深圳市杰顺电子制品厂事务 名称深圳市xxxxxx厂 经营场所深圳市xxxxxxx楼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加工 经营方式来料加工 合作期限3年,自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止
1、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XXX万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资本的XX%;
2、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XXX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资本的XX%;
3、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XXX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资本的XX%;
4、丁方出资额为人民币XXX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资本的XX%;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合资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资终止后,各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资加工厂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和所有以合资加工厂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资加工厂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各股东的出资,于20xx年10月18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各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历,无需评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xxxx为法人代表,向登记机关申请加工厂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当责任 合资加工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公布的《企业财务通那么》、《企业会计准那么》的规定,建立本合资加工厂的财产、会计制度
1、合资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财务报表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资加工厂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以下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4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资加工厂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
1、合资加工厂债务由合资加工厂财产归还
2、合资加工厂财产不够归还时,由股东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当债务
3、合资加工厂的债务承当,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
4、由股东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股东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资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股东,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股东承当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股东决定委托甲方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并出具合资的委托书 加工厂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股东负责,并行使以下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资加工厂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资加工厂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资加工厂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资加工厂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资加工厂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资加工厂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股东报告合资加工厂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公司法》另有规定外,对合资加工厂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四分之三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股东有裁决权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股东、检查其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资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的股东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股东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股东分别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时,其他股东有权对股东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股东在合资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股东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资加工厂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资加工厂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股东同意外,禁止股东与本合资加工厂进行交易;
4、禁止股东从事损害本合资加工厂利益的活动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资加工厂,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股东决定除名 新股东入资时按以下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2、原股东向新股东告知原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资协议;
4、入资的新股东对入资前加工厂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一)合资协议约定合资加工厂的经营期限的,有以下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资
1、合资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资;
3、发生股东难于继续参加合资加工厂的事由;
4、其他股东严重违反合资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资协议未约定合资加工厂的经营期限的,股东在不给合资加工厂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资,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资加工厂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股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给合资加工厂造成损失;
3、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资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股东退资时按以下顺序进行
1、退资需提前90日通知其他股东,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资,并签订书面协议;
2、股东退资,其它股东应当与该退资人按照退资时的合资加工厂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资人的财产份额;退资人对其退资前已发生的合资加工厂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当责任;
3、退资人有未了结的合资加工厂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资人不管何种方式出资,均按加工厂的实际情况,由全体股东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资人对其退资前已发生的合资加工厂债务,与其他股东承当连带责任 股东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转让出资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2、股东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加工厂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按新股东入资对待;
4、股东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资协议即成为加工厂的新股东,依照修改后的合资协议享有权利、承当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加工厂股东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加工厂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资期届满,股东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资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股东决定解散;
4、股东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资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资加工厂解散的其他原因
1、清算由全体股东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加工厂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加工厂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资加工厂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加工厂无能力归还债务,不管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加工厂共有财产归还,合资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当;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加工厂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资加工厂注销登记
1、股东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股东,可按退资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股东私自以其在合资加工厂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资处理;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当赔偿责任
3、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公司法》而导致合资加工厂解散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当赔偿责任
4、股东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资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股东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股东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股东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股东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得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方案、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2年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局部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那么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当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防止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局部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那么,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当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壹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受雇员工)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最高学历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 乙方通讯地址 乙方联系 根据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分红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协议期限
1、有固定期限协议从年日起至年
2、无固定期限协议从年日起到法定的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本协议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分红协议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1、甲方必须是在年终结算时影楼盈利的前提下才具有履行《分红协议》的义务年终甲方将向乙方公开一年的财务状况,在影楼除去一年总开支、应缴税金、影楼所欠债务后影楼仍盈利的根底上,乙方可按比例取得分红
2、在次年的一月底二月初影楼年终结算时影楼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10%提取公益金5%支付红利 根据以上分配顺序,在影楼提取公益金后仍盈利的根底上,乙方可获得影楼纯利润的此比例可根据乙方的工作年限做上下波动的调节,假设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期间工作表现良好,为影楼创造突出的经济效益或为影楼争得良好声誉,为影楼效劳多年分红比例将上调,具体上调幅度有影楼总经理决定
三、乙方享有分红的前提
1、乙方作为甲方雇员,在职期间必须遵守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保密协议》的所有条款及影楼《员工守那么》、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违背以上条款中任意一条造成甲方经济或名誉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分红协议,乙方丧失分红权利;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作为享有分红权利的雇员,要有主人翁的心态,用心用力协助甲方做好影楼工作,帮助甲方将影楼的事业带向更专业更高水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用效劳、质量帮助甲方开拓市场,使影楼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婚纱摄影界的龙头如甲方认为乙方工作表现不好,没有做到以上条款规定内容,有权取消乙方分红资格
四、关于本协议期限及其他
1、如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前提下离职,将自动放弃当年的年终分红
2、分红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可经过协商后续签
3、本协议自双方签章时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即全面享有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并负担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附随义务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 公章公章 签字时间年月日签字时间年月日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住所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法人) 地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合股,并由乙方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见附件一(暂定名)商业方案书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甲方()出资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甲方()出资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额参与购置股权,其中持有%股权,持有%股权,持有%股权,甲方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乙方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用以设立(暂定名)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的工商工作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或按其股权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所占股份公司股权比例为限对共同投资承当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承当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然后由共同投资人按其股权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股权比例取得财产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协助完成公司的日常事务;
3.股份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员由乙方委派,公司管理由乙方担任,其他投资者根据其能力分配担任公司适合的工作岗位,管理或者工作不力者或调换岗位、或辞退;
4.乙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而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将由共同投资人承当;
6.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当赔偿责任;
7.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而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但如果发生争议,就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8.共同投资的以下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资; 3更换事务执行人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股权时,必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而直系亲属可以直接转让;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1.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退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如假设要退股那么视为自动放弃股权和股金,一年后假设退股,那么按公司现价值根据股权比例分配或转让;
3.股份成立后,而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5.如股份运作资金缺乏,需向所有出资人追加款项,追加金额按照其参股比例追加,假设不追加者视作自动放弃所有股权;假设股东一致认为需放弃追加,那么所有股东另行商议处理;假设因亏损严重,一致商议放弃经营,即清算股份所有资金,按各出资者的参股比例分配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配合完成“暂定名”工商,如因一方原因导致股份无法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那么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
3.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并且违约方应承当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所有股东严禁利用公司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炒单如有以上行为,不管以任何理由、方式,情况属实者第一次罚款所成交金额的十倍进行充公处理,第二次那么按其参股的一半作为罚款直接减股金;如所发生的成交额大于股金,即当事人的全额股金充公,并罚款成交额的10倍以上,且即时终止合同
5.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防止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协议签订后各方一同商议制定各项销售方案(日方案、月方案、季度方案、年方案等)、财务制度、仓库管理制度以及业务开展工作方案
2.协议签订后,乙方统一管理实施各项公司制度,而其他合股人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公司各项制度实施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甲方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住址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私下协商根底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资本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工程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50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资金两局部,其中
1、启动资金元
(1)甲方出资x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x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置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资金(本)50万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x万元人民币,占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x万元人民币,占资本的50%;
(3)该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7日内将各应缴纳的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开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前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那么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方案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那么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当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到达公司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假设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假设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当主要责任 假设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那么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当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假设公司有盈利,那么公司总盈利局部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假设公司无盈利,那么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假设公司储藏资金缺乏,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假设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方法假设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成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当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撤消;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假设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假设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归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当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当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假设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第一章总那么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那么,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身份证,住址 乙方,身份证,住址 丙方,身份证,住址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当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资本 第六条公司资本为人民币整RMB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乙方;丙方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当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当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当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局部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置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当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前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那么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工程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催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
二、
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当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说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方案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工程,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当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缺乏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那么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管理决策人) 乙方(共同经营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就入股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的名称,经营场所位于
二、经营范围
三、甲、乙双方的姓名
1、甲方
2、乙方
四、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出资方式及数额
1、甲方以(公司营业执照与20台电脑)出资,折合人民币元;
2、乙方以(20台电脑)出资,折合人民币元;(乙方给予甲方壹万伍仟元整做为入股保证金以保证在经营期限内不退股,待经营期限届满乙方退出股份时矛以返还)
3、甲、乙双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元公司经营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六、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公司一般在进行财务结算,甲方按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乙方按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未经协商同意单方面造成损失由个人按实际损失承当
七、退股 入股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时候,入股人可以退股
1、经营期限届满,乙方不愿继续经营;
2、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3、经营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退股;
4、甲,乙双方发生难于再继续股份经营的时候可以退股
5、乙方退股需提前__月告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八、解散与清算 公司股份经营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愿继续经营的;
2、甲,乙双方决定解散;
3、经营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双方解散后,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结算
5、经营终止后,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九、经营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假设有盈余,那么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与不可分物,可作价卖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双方共同财产归还,双方财产缺乏清偿局部,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当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与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甲方(管理决策人) 乙方(共同经营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就入股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的名称,经营场所位于
二、经营范围
三、甲、乙双方的姓名
1、甲方
2、乙方
四、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出资方式及数额
1、乙方以现金出资,折合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乙方给予甲方万元整做为入股保证金以保证在经营期限内不退股,待经营期限届满乙方退出股份时矛以返还)
2、甲、公司经营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六、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公司一般在损;乙方按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未经协商同意单方面造成损失由个人按实际损失承当
七、退股 入股人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入股人可以退股
1、经营期限届满,乙方不愿继续经营;
2、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3、经营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退股;
4、甲,乙双方发生难于再继续股份经营时可以退股
5、乙方退股需提前__个月告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八、解散与清算 公司股份经营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愿继续经营的;
2、甲,乙双方决定解散;
3、经营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双方解散后,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结算
5、经营终止后,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九、经营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2、清算后如有盈余,那么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双方共同财产归还,双方财产缺乏清偿局部,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当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