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诉讼委托代理的合同 律()民字第号 技术(以下简称甲方)因与信息的纠纷一案,聘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指派律师、为甲方
一、二审及执行代理人 特别授权(详见授权)
1、甲方应在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向乙方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所有证据乙方律师收到证据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据
2、如甲方不能由本人或派人与律师共同参加证据交换、质证和出庭,那么应在举证期限内书面向乙方完整陈述案情;甲方口头陈述并由乙方制作由陈述人签名的笔录,视为书面陈述
3、乙方可对案情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但对调查取证的结果不作任何承诺
4、乙方如发现甲方隐瞒或捏造事实、隐瞒或伪造证据、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1、甲方应尽量由本人或委托最了解本案事实的人员一名,与乙方共同参加诉讼活动,其主要职责是向法庭陈述本案事实
2、如需乙方单独出庭(包括交换证据和质证程序),那么乙方向法庭所作事实陈述仅以已取得的证据和甲方的书面陈述中披露的事实为限 本合同的律师代理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代理费依收回金额的%,甲方在实际收到每一笔债权款项后日内支付相应律师费 甲方技术乙方律师事务所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