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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陷阱拒签合同、避缴保险求职陷阱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省、市劳动部门受理的投诉案件中发现了这样的情况,企业在招聘时,往往称试用期过后再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在试用期快结束时却以种种理由将人辞退,企业就是以这种循环的招聘手段来降低用人本钱 据了解,目前这种以试用期为名变相“盘剥”劳动者的事件时有发生,已经成为阻碍求职者的一道“陷阱” 近日市民王某向本报反映,几个月前,他应聘到哈市南岗区一酒业工作当时公司与其约定每月的工资为1000元,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刚刚参加工作不久,为了能被正式录用,试用期间王某表现十分积极可眼看试用期将满老板却告诉他公司不能再用他了,而且一共只给了他2000元作为“辛苦费”后来王某在和一位同事交谈时无意中得知,公司除了几个老员工外,已经用这种方法打发好几批人了 无独有偶,近日,记者随哈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哈市局部用工单位检查时发现,也有局部企业以试用期为名不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一位被查处的经营人员还公开表示,他们招聘员工只用到试用期满,目的就是不想给员工缴纳保险按照《劳动法》规定,只有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双方才可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另外只要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不管是否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就应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保假设用人单位执意要先试用后签约,求职者就要注意保存好工资签收单、工作证等证据,一旦单位以“试用期”为名炒你鱿鱼,便可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