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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同的损失赔偿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 该条规定了违约的根本形态和承当违约责任的种类 违约,即违反合同现实中违约形态表现多样,不少学者对此都有归纳,如有的将债务不履行分为拒绝给付、给付不能、不完全给付、迟延给付四种状态,有的那么强调预期违约、根本违约、局部违约这些归类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难免有所疏漏本文从分类入手,阐述违约形态,以适用各种违约现象违约行为从不同角度可做多种分类 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的,为根本违约局部违背缔约目的的,为非根本违约同样一个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根本违约,也可能是非根本违约例如,顾客买二米五布料,商店仅裁了二米三,短二分米的布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套西装,二米三布料不够置装用,商店构成根本违约,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幅床单,虽短二分米,但不影响使用,商店那么构成非根本违约 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却无正当理由而成心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迟延履行 按照违约行为是否造成侵权损害,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当事人履行合同有一般瑕疵的,为一般瑕疵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有数量缺乏、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表现形式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的特征是违约与侵权行为竞合,例如,债务人给付的机电产品存在漏电缺陷,导致债权人中电死亡,即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也是一种瑕疵履行,故将与其对应的其它瑕疵履行称为一般瑕疵履行 按照迟延履行的主体,可分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履行和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超逾履行期履行的,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债权人超逾履行期受领的,为债权人受领迟延 违约行为的其它分类可见下面条文解释 违反合同义务,就要承当违约责任民法通那么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承当违约责任的种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此外,还有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等形态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