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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合同集合6篇质押担保合同集合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无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收集的质押担保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编号 质押人(以下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编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根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质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编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 法定地址 邮编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质押担保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用银行存款单、债券等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贷款银行保管, 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分质物归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 借款人 贷款人中国农业开展银行 出质人 1 2 3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用途 种类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1.分期提款、还款方案 分期提款方案分期还款方案 年月日金额年月日金额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方案,并提供说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方案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方案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借款人应用以下资金,但不仅限于以下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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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出质人自愿以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万元,实际质押额为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年月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平安、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缺乏局部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当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缺乏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缺乏受偿局部,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平安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 农银权质字第号 质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 出质人全称1 2 为了确保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的《》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相同,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押权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权利质押的设定
1.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以下财产权利详见权利质押清单作权利质押,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局部,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押权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元,质押权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权利的净收人为准 第四条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权利的从权利和孳息 第五条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权利凭证应于年月日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质权人保管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押权利转让、赠予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所获的转让费、使用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权利凭证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利凭证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凭证
5.质押权利价值有明显减少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人应当有相应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权利,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六条费用的承当 质押权利的鉴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承当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押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质押权利届满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依法将质押权利变现,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交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押权利届满日后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依法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将质押权利变现受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出质人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押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的; 2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押权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押权利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质权人住所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交付权利凭证之日起生效需登记生效的,那么从办妥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一份,债务人一份,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出质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当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
2.
3. 第十二条提示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全面、准确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权人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出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出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质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为确保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当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局部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当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开展银行_______ 出质人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种类用途 金额大写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结息,欠息按__‰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方案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方案,并提供说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方案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分期借款方案分期还款方案 年月日金额小写年月日金额小写 4.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贷款合同,不因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贷款合同无效,质押人仍以质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质押人的过错造本钱合同无效的,质押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质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权,出质给贷款人主要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权评估价值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万元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权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出质人应保证其质押行为真实、合法,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财务报表以接受资信调查 5.出质人应在__年__月__日之前将质物所有权移交贷款人占有或办理质权转让手续,质物权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权贷款人为平安、方便,也可将质物权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前,质押物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质押物的价值相等质押物保险到期,质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金,缺乏局部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在合同生效前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限一致在质押担保期间,质押物登记届满的,由质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续登手续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权转让、变卖、重复质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权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10.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1.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的赔偿金 ()农银动质字()第号 出质人(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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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质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 为了确保(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的《》(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相同,主债权种类及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质物的设定 1.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以下财产(详见动产质押清单)作质物,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元,质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第五条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年月日前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同时将质物的所有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权人保管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出租、出售质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价值非因质权人原因减少的,出质人应当恢复质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为了平安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全部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质物 第六条质物的保险 1.质物由出质人在办理足额财产保险,并指定质权人为该项保险赔付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应经质权人认可,不得有任何限制质权人权益的条款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将质物的保险单据正本原件交质权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如保险中断,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当 4.质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的,保险赔付金优无用于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条费用的承当 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费用山出质人承当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 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出质人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物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质权人住所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交付质物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一份,债务人一份,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出质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当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 2. 3. 第十三条提示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全面、准确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权人(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出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出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