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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合同范文8篇车辆维修合同范文8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防止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的车辆维修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托修方)山西晋煤集团晋圣矿业投资 乙方(承修方)晋城市大金华汽车修理厂 为了标准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根底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工程、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确实认 3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工程、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工程的有效依据 5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工程的质量未到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到达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1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 2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3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 4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到达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当赔偿责任 6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成心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7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效劳
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工程并估算费用
2、乙方预定的维修工程、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工程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4、实际维修工程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
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
2、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 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经由乙方维修的工程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1、收费标准双方约定工时单价40元/工时 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工程工时定额或各维修工程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应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双方确认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 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7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工程和费用逾期甲方那么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工程,依照乙方各工程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70%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不再争议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到达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工程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当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那么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工程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
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依照民法通那么相关规定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 甲方托修方山西晋煤集团晋圣矿业投资 乙方承修方晋城市大金华汽车修理厂 为了标准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根底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工程、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确实认 3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工程、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工程的有效依据 5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工程的质量未到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到达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 2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3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 4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到达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当赔偿责任 6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成心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7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效劳
三、维修类别与工程
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工程并估算费用
2、乙方预定的维修工程、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工程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4、实际维修工程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
2、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经由乙方维修的工程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双方约定工时单价40元/工时 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工程工时定额或各维修工程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应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双方确认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 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七、汽车交付与费用确认 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7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工程和费用逾期甲方那么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工程,依照乙方各工程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70%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不再争议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到达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工程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当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那么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工程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
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依照民法通那么相关规定处理
十、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根底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以下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
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效劳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效劳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效劳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效劳工程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群众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方案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前方可继续维修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前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方案甲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甲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乙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乙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乙方以“标准经营、优质效劳”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效劳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催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
一、二级维护保养,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效劳乙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效劳
4、乙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工程内容
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工程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对进行必要维修工程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3、乙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当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工程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那么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乙方效劳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效劳,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应对甲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
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效劳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维修效劳时,其效劳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方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方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方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前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缺乏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效劳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当
十四、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以下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当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防止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
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乙方凭以下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甲方财务部门收到乙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支付滞纳金
0.03%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局部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那么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合同编号 甲方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为标准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以下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
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效劳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效劳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效劳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效劳的甲方
2、效劳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效劳工程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工程,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工程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方案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前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前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工程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那么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以下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效劳时,其效劳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方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方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方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前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给予三包!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根底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色
4.车型
5.vin代码/车架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工程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工程,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元,大写.其中工时费元,大写;材料费元,大写.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那么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以下第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工程,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
3.付款期限.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当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工程、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那么甲方不承当乙方擅自增加工程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假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
2..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那么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签约时间年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针对乙方车辆定点在甲方维修保养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汽车的各种维修与保养,严格按照乙方要求确保维修质量,做到实事求是、价格合理、提供优质效劳、坚持诚信原那么
二、甲方应本着乙方车辆使用费用节约、保证车辆平安行驶的原那么,为乙方车辆的零配件更新把好关
三、乙方所有车辆维修必须坚持呈报审批制,需维修时由驾驶员呈报维修工程,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甲方须按乙方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填写的维修工程 及时估算维修费用,再按乙方呈报的审批意见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需扩大维修工程需告知乙方司机,待乙方呈报批准后,才能扩大维修工程
四、甲方在对乙方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对确定需要更换的配件应当更换,所更换的配件应交乙方驾驶员带回对保质期内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费和工时费均由甲方承当但如乙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者其他意外造车的损坏由乙方承当
五、维修费用的结算车辆维修保养合格后,由乙方驾驶员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每季度末甲方一次性提供乙方的维修相关票据交给乙方,乙方收到结账票据经审核无误后,每季度末以支票或者转账方式向甲方付清本季度的材料更换及维修等费用
六、如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定损索赔事宜,并由甲方负责修复
七、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托修方) 乙方(承修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考虑到 (以下简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效劳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单位所有车辆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效劳 为标准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自愿、公平、公正、平等的根底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效劳
二、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由甲方填制车辆送厂维修通知单,需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甲方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工程和司机姓名乙方按照车辆送厂修理通知单上指定的维修保养工程进行维修,假设通知单上托修工程与车辆实际故障问题不相符,由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经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工程或需要延后交车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报维修工程由乙方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维修工程费用清单(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于维修车辆的原材料使用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供解释说明,原那么上必须使用原厂配件
五、乙方按照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维修质量,乙方验收车辆合格后,司机在销售单上签字认可,车辆方可出厂,
六、乙方对甲方车辆在进厂前,要对车辆外观及随车附件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车辆的碰损,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
七、乙方对其车辆维修部位在北京市维修行业规定的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予以维修,但假设是因为司机本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部位损坏,乙方不予以承当任何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区24小时救援效劳,提示效劳,检查检测效劳和及时抢修效劳
九、乙方在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时,由乙方想甲方提供维修工程工时费用和材料明细表作为核算依据,双方核对无误后定期结算,结清支付乙方
十、车辆维修保养地点
十一、关于车辆和牌证的管理乙方应对甲方送修的车辆和车牌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因乙方造成影响和损失,应承当相应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上交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生效
十四、合同日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岳阳风气汽车效劳中心 甲方共有小车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标准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岳阳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第二条乙方效劳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效劳工程 第三条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维修时间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24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48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4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当违约赔偿300元 第五条维修效劳乙方实行24小时效劳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质量保证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5万公里或壹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壹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 负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效劳;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平安;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