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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合同集合五篇车辆维修合同集合五篇 随着广阔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无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车辆维修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送大家阅读 甲方(托修方)山西晋煤集团晋圣矿业投资 乙方(承修方)晋城市大金华汽车修理厂 为了标准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根底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工程、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确实认 3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工程、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工程的有效依据 5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工程的质量未到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到达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1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 2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3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 4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到达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当赔偿责任 6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成心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7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效劳
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工程并估算费用
2、乙方预定的维修工程、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工程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4、实际维修工程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
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
2、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 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经由乙方维修的工程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1、收费标准双方约定工时单价40元/工时 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工程工时定额或各维修工程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应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双方确认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 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7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工程和费用逾期甲方那么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工程,依照乙方各工程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70%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不再争议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到达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工程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当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那么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工程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
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依照民法通那么相关规定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针对乙方车辆定点在甲方维修保养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汽车的各种维修与保养,严格按照乙方要求确保维修质量,做到实事求是、价格合理、提供优质效劳、坚持诚信原那么
二、甲方应本着乙方车辆使用费用节约、保证车辆平安行驶的原那么,为乙方车辆的零配件更新把好关
三、乙方所有车辆维修必须坚持呈报审批制,需维修时由驾驶员呈报维修工程,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甲方须按乙方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填写的维修工程 及时估算维修费用,再按乙方呈报的审批意见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需扩大维修工程需告知乙方司机,待乙方呈报批准后,才能扩大维修工程
四、甲方在对乙方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对确定需要更换的配件应当更换,所更换的配件应交乙方驾驶员带回对保质期内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费和工时费均由甲方承当但如乙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者其他意外造车的`损坏由乙方承当
五、维修费用的结算车辆维修保养合格后,由乙方驾驶员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每季度末甲方一次性提供乙方的维修相关票据交给乙方,乙方收到结账票据经审核无误后,每季度末以支票或者转账方式向甲方付清本季度的材料更换及维修等费用
六、如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定损索赔事宜,并由甲方负责修复
七、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托修方)xxxx 乙方(承修方)晋城市大金华汽车修理厂 为了标准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根底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工程、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确实认 3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工程、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工程的有效依据 5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工程的质量未到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到达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 2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3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 4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到达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当赔偿责任 6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成心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7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效劳
三、维修类别与工程
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工程并估算费用
2、乙方预定的维修工程、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工程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4、实际维修工程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
2、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经由乙方维修的工程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双方约定工时单价40元/工时 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工程工时定额或各维修工程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应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双方确认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 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七、汽车交付与费用确认 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7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工程和费用逾期甲方那么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工程,依照乙方各工程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70%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 不再争议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到达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工程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当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那么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工程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
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依照民法通那么相关规定处理
十、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 甲方深圳市经典好年商贸 乙方 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车辆维修保养效劳协议
一、甲方将其送货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及年审交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及时、恰当地提供相应的效劳
二、乙方在提供效劳时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更换没有必要拆卸的既有装置及设备
三、所有效劳工程、更换设备/零部件及其价格均需征得甲方车辆管理负责人及司机的同意,并当面拆卸,以书面的形式共同签名确认;效劳完成后,须经甲方负责人、司机验收合格并签名确认前方可结算费用
四、提供效劳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专用发票方可结算单次金额在
200.00元以下的每月结算一次,单次金额在
200.00元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立即结算
五、车辆年审的有关费用由乙方凭相关单据实报实销
六、乙方提供的发票及单据必须真实有效,否那么,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七、甲方有权随时比照乙方同行的相关收费标准,假设发现乙方的收费价格超出通常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正
八、所更换的零部件及设备均需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发票上注明维护及保修期限
九、反商业贿赂约定 乙方不得以各种方式拉拢贿赂本公司相关人员,否那么,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不予结算过往已发生的效劳费用,并每次对乙方处以一千元罚款,甲方同时保存其他追索权利
十、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签订本协议后,双方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假设双方均没有异议,本协议自动转入正式合作期;试用期结束后,假设一方有异议,可另行协商或随即终止协议,试用期终止协议后,双方随即结算相关费用;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假设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协商的方法解决,假设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届时可补充制定 2)本合同的附件、附表及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人代表人日期日期附件 维修保养清单第一联(甲方保存) 厂方(签名)司机(签名)车辆管理负责人(签名)行政部(签名) 维修保养清单第二联(乙方保存) 车辆管理负责人(签名)行政部(签名)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根底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色
4.车型
5.vin代码/车架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工程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工程,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元,大写.其中工时费元,大写;材料费元,大写.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那么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以下第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工程,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
3.付款期限.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当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工程、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那么甲方不承当乙方擅自增加工程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假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
2..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那么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签约时间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