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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集体土地合同三篇【必备】集体土地合同三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精心的集体土地合同3篇,欢送阅读与收藏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经充分协商,就新洲洲滩地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将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亩的,以亩计算,缺乏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20xx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新洲洲滩地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承包期限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二00九年元月一日起至二0三四年月日止
1、土地承包金确实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元,其中; 1年至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万元元/亩亩×年 2年至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元元/亩×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确实认 1甲方同意将新洲洲滩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m3计算,作价万元元/m3,中幼林按株计算,作价万元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当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m3有差异,那么差额局部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年至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新洲洲滩地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万元,余款
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应于当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支付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当;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当;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年月日前办理过户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当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根底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当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局部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假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那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当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 代表签字 公证机关 签订日期年月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所有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包括甲方原有的老宅基地及周边有植被、树木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范围和面积以测量为准,并绘有测量平面图,其土地上附着物及固定资产转移以清点为准,并附盘点清单测量平面图、测量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固定资产盘点清单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详见附件 第二条转让期限外乡地转让期限为永久,土地一经转让,此块土地的所有权益全部转至乙方名下,甲方对此块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权益,甲方无权干预乙方使用外乡地 第三条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将土地转让、交付给乙方;外乡地转让费用总共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土地交付后,乙方将土地转让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土地转让乙方前,甲方享有对外乡地全部权益,保证外乡地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和各种费用的拖欠转让后第三方向乙方主张外乡地权利和有关费用的,甲方直接与第三方妥善协商处理,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双倍赔偿 第五条土地交付乙方前,甲方必须对原有老宅进行撤除运走,对老宅基地进行平整,老宅周边树木及植被保存原状同时甲方有义务将原有的房屋证书、土地资料全部交给乙方,不得私自保存 第六条土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对外乡地及地上附着物有完整的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处置权利,甲方不得干预 第七条征地补偿土地交付乙方后,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收该土地时,土地、地上物等拆迁、安置、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需要甲方提供各类资料、文件的,甲方应无条件提供到位 第八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或者反悔,如有违反或反悔,违反或反悔一方必须承当对方投入、以及日后开展及可预期收益等一切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村委会同意备案登记意见 [摘要]文章介绍了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法律效力认定相关内容,简要分析目前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纠纷多的起因及其特点和法律效力认定原那么 [关键词]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起因;特点;法律效力认定 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司法实践中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因而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有的认为,农村房屋建造的根底是宅基地,宅基地系集体土地,其转让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有的认为,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就应认定合同有效,以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平安本文就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纠纷的起因及其特点和法律效力认定进行简要分析 集体土地上房屋交易是在城乡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而在农村,农民外出打工的数量是日益增多,新生代农民的就业意识的转变,农民迁往城镇的日益增多,农村卖房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但是近年来,卖房多年的村民,因为随着城镇的扩张,农村土地增值,拆迁补偿费用远远大于房屋买卖价格,出于利益的驱动而反悔,有的主张要求与买受人共享拆迁利益,有的主张收回已经交付的房屋,为此纠纷不断,成为社会不和谐的隐患之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否允许转让,对此问题司法实践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农村房屋买卖事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我国法律禁止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不能转让另一种意见认为,“法无禁止即可行”,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农村房屋买卖的明文规定,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农村房屋就可以转让从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关于“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还是肯定农村房屋是可以出售的,没有要禁止和干预农村居民行使房屋所有权的立法意图而且,依据我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的规定,既然农村房屋是农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那么作为农村房屋所有权人的农村居民,完全可依法对其房屋行使包括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可以转让的正是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司法实践中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再加上随着城镇的扩张,农村土地增值,拆迁补偿费用远远大于房屋转让价格,出卖人出于利益的驱动而反悔从而引发此类纠纷频发不断司法实践中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纠纷的主要特点有
1.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为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是同村村民的情况;
2.从交易发生的时间看,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上;
3.合同大都已履行(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给付了房款并入住),但多未办理房屋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4.从起因看,多源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因素,房屋现值或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
5.从标的物现状看,有的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该条款 篇五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置上述房屋;
4、本合同项下房屋现属于集体土地,暂时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置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以后集体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时及乙方如需出售本房屋时,如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当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的购房款及房屋升值后收益款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仟元整给甲方; 第五条特别约定 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置本合同项下的房屋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见证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