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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雇员合同范文 甲方萨尔州零售商州联合会已登记的协会,会址萨尔布吕肯与乙方萨尔州贸易、银行与保险工会地址萨尔布吕肯,德国职员工会莱茵兰--法尔茨--萨尔州分会地址美茵茨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集体合同
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萨尔州
2.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萨尔州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3.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雇佣和试用期
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级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时,解雇期限至少为3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止,那么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工商业雇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3周
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那么应补偿其必要的旅费和滞留费
4.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退还给雇员本人 第三条短工
1.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
2.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排除在集体合同的给付规定之外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时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给付
3.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在设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通过雇员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
4.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20小时,每日至少4小时如已与企业协商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那么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摊在每周内最多5天之中如劳动组织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员愿意时,可以偏离上款规定而作出协议《企业组织法》第87条不受此影响
5.1991年1月1日起,可以根据
38.5小时降为
37.5小时的比例关系,相应缩短短工雇员以前同雇主协商的固定周工作时间短工雇员同意缩短周工作时间或同意对劳动合同作适当修改时,方可根据
38.5与
37.5的比例缩减周工作时间不能违反雇员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时间,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业保险义务
6.在配备非短工的岗位人员时,如不损害企业利益,雇主应首先考虑安排企业内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员 第四条临时工
1.临时工是指在雇佣时申明只是暂时性雇佣且其劳动关系最长3个月后应予以终止的雇员如3个月后劳动关系仍未终止,那么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在计算3个月的时间时,不考虑雇佣暂时中止的情况,但中止时间加起来总共不应超过1个月 如在6个月之内雇佣临时工达4个月以上,那么其劳动关系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2.在雇佣临时工的第一个月内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 如雇佣临时工持续1个月,没有间断,且事先没有商定雇佣期限,那么应在解除雇佣关系前一星期通知该临时工 第五条受培训人学徒
1.有关培训关系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条款
2.支付培训津贴时应至少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数额为基穿
3.根据培训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及无资格参加考试者之申请,可以将培训关系延长至下一次复考,但最多延长1年以上也同样适用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徒 第六条职业学校时间 为履行法定的职业学校的教育义务,应保证受培训人上职业学校所必需的时间职业学校听课时间应算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劳动时间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时间的常规周工作时间为
38.5小时,1991年1月1日起为
37.5小时有关法律规定同样适用
2.以下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协议,如企业无企业委员会,那么通过劳动合同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规定 a.已事先协商好连续休息时间制如流动休息制度或固定周休息日这种情况下
38.5小时周工作时间,1991年1月1日后
37.5小时周工作时间在一个日历年中应以平均数到达 b.在采用不进行年工作时间调整的劳动时间制度的情况下,由于周工作时间降到
38.5小时,1991年1月1日起降到
37.5小时后产生的休息时间已合并在一起,并以每6个星期或一个季度为间隔段事先予以调整 1986年1月1日将劳动时间缩减到
38.5小时,根据a和b所采取的调整须导致至少为
1.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1991年1月1日起将劳动时间缩减为
37.5小时,调整措施须再次导致至少1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二次调整总共应导致不少于
2.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3.工作时有一半以上时间是等待工作的雇员,如汽车司机、门卫、勤杂工,如本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长工作时间,那么在企业委员会同意下,可将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到46小时,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9.5小时
4.缩减周劳动时间时不得延长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时间
5.法定节日视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
6.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每天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15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7.收尾性操作、结帐及其它必要的结尾工作可以滞留必要的人员予以完成这种情况下如延长劳动时间只在有特殊理由时才能被允许,并将之计入加班时间
8.在根本《企业组织法》第87条所进行的协商范围内,应考虑晚上雇员工作产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难如不能协商一致,那么由企业内调解处作出决定对于雇员提出不愿意从事1830以后的工作理由,雇主及企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考虑如雇员由于个人紧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1830后上班,那么应予以准假
9.雇员不能在连续两个星期四的晚上上1830以后的班有适当理由时一 年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1830以后的班其中要扣除4个星期四这不包括第7款所列的工作 雇员同意时可以在单个情况下作出偏离于第
1、2句的规定,并应通知企业委员会
10.星期四上班在1830仍需工作的雇员,当日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个半小时,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企业通常工作时间也同样超过8个半小时
11.星期四晚上1830以后仍然工作的雇员获55%的补贴这种晚班开业补贴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时间补偿根据可能和雇员的要求,结合企业惯常的休息时间制度应给予这种休息时间参见2款这点上可以与确定的企业工作时间规定有所偏离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另外一种补偿方式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