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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餐厅合作协议合同书 餐厅就是指在一定场所,公开地对一般群众提供食品、饮料等餐饮的设施或公共餐饮屋 甲方 地址 联系 乙方 地址 联系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当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xx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xx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xx工程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的维修效劳;
8、乙方制作局部关于xx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xx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当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根底上积极推广xx,开发适当特色的xx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x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x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后,甲方假设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xx店”,假设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假设甲方转让xx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xx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假设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假设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公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伙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工程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工程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当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当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当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成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管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那么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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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参加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那么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当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开展的原那么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