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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辩论状 辩论状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下面是的几篇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的辩论状范文,欢送阅读参考 住所地芜湖市繁阳镇环城东路84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总经理 辩论人就辩论人与原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辩论意见:
一、辩论人在成立清算组后已经对公司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原告起诉辩论人仍然承当连带保证责任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原告在起诉状中共提供了六组证据,其中第六组证据中的《繁昌县万好置业清算报告》中显示万好置业于20XX年4月24日成立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申请债权,20XX年9月29日万好置业将清算事宜在《芜湖日报》进行了公告 20XX年12月31日万好置业清算完毕 第六组证据中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显示,繁昌县工商行政部门于20XX年4月15日准予对繁昌县万好置业进行注销登记 可知,万好置业在清算过程中已经尽到了通知告知义务,万好置业解散的事实也得到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许可,所以在法律上万好置业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承当主体已经消亡 新成立的万好房地产开发是在工商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余万好置业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原告在起诉状中仍然要求万好房地产承当本不应该承当的债务责任的诉求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辩论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辩论人繁昌县万好房地产开发 20XX年12月10日 辩论人李某甲,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被辩论人xx银行股份第一中心支行诉被告xx、杨某甲、李某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辩论人的起诉状副本已收阅 现作如下辩论
一、被辩论人和被告杨某甲等私下擅自将辩论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因未告知也未取得辩论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该抵押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而该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 被辩论人和被告杨某甲在未告知辩论人李某甲的情况下,私下擅自将辩论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也未取得辩论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被辩论人和被告杨某甲将辩论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的行为及合同无效
二、被辩论人提交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无限责任担保承诺书》上的签名和捺印均不是辩论人李某甲本人所为,辩论人亦未提供相关的书面委托,被辩论人对此均不知情 法院可对签名进行笔迹鉴定或调取银行的监控录像予以证实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辩论人xxxxx 日期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