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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餐饮连锁加盟合同 餐饮连锁加盟合同
(一) 甲方厦门煜龙生物科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专卖店/柜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单独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商号、商标、效劳标志、模式、样式、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管理方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指使用属于甲方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卖店/柜 “公司商标”指称为甲方的商标和效劳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当任何责任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由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立,独立承当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授权
1.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省市(县)街/路商场层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形式进行经营
2.本合同授权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效劳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2.甲方商标,具体设计见附图样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场所使用甲方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同时严禁使用与甲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作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局部,或作其它用途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标、标志、样式、招牌等 第五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按甲方统一形象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2)除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经营而向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及甲方有书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 店面形象要求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标准进行装修和经营 第七条 供货方式及要求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产品和其他物品必须由甲方提供、配备
2.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每次订货,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订货清单,并列明所订货品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及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等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根据甲方销售合同的金额将款汇至甲方指定账号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七日内发货
5.甲方代办托运,甲方办理完托运手续即视为交货,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在运输过程发生货损时,由乙方接货时向承运人索赔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相关资料
2.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面形象设计,装修方案
3.派员指导乙方开业
4.培训相关销售人员及销售技巧,传授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场信息等
5.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提供充足合格的货品
6.负责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第一次开业的货品配备
7.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对在第一次配备的货品中,不适销对路的货品,乙方要求换货时,在包装完好、保质期不低于六个月且不影响销售的原那么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调换其它品种,所发生的运费双方各自负担
8.甲方原因造成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货物日之内,书面提出退换要求,方可退换,运费由甲方负责
9.有关的促销方案及资料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必须经营甲方所提供的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非甲方货品
2.因经营环境变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变更本合同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地点及位置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前方可变更
3.除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外,乙方另新增开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订加盟连锁合同书前方可经营
4.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必须每月日前按时向甲方递交上月营业报告书,并保证所递交营业报告书情况属实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营业的全部或一局部转让给予第三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当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7.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责任时,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8.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难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不能再继续营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协商
9.乙方无论在何情况下不想再继续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甲方拥有第一接任者的权利,同时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转接工作
10.合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终止,乙方必须立即自行撤除公司招牌,并从设备、设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标、效劳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如乙方不主动撤除,甲方可以自行撤除作业,乙方必须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必须保证,在遇前第9项情况时,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效劳标志、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甲方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甲方名誉、信誉、阻碍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业务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传递,此项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营业成绩
14.甲方提供应乙方的特许经营授权牌、报价单、培训资料等相关文件在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必须全部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开业指导收费标准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开业时,甲方派员指导,乙方负责甲方指导开业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生活费等其它收费标准为
(1)经理级人员按元/天计收;
(2)其他人员按元/天计收;
(3)时间至天,最长不超过天,费用结算时间按出发日到返回日计算
2.乙方须在指导人员返回日结清费用,由指导人员带回公司 第十一条 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每一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元保证金,作为乙方忠实执行合同的担保,从第四家(含第四家)加盟专卖店/柜开始,甲方不再收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已收取的三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作为乙方在加盟期内的所有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保证金,保证金、风险金不计息 第十二条 加盟费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一次性加盟费
(1)单店万元;
(2)市级万元;
(3)省级万元; 第十三条 合同续签 本合同距到期日天时,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内,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连续天未从甲方进货,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购货款(以销售单为准且购货款到账)连续天累计缺乏万元,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形象、效劳质量等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如乙方仍未到达要求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3.本合同期内终止或期满不再续签,乙方均须提前天提出书面申请,否那么视为违约
4.本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乙方在甲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个月后由甲方返还保证金(凭原始收据)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
四、
六、九条和第十二条的均视为违约,违约造成的合同终止时须付壹万元违约金,用保证金的款项充抵 第十五条 其它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用甲方名义开设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并进行相关财务结算,应提交经营场所签订合同的正本,经甲方审定同意盖章前方可实施;所签署的合同正本须存放于甲方
2.乙方以个人名义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以公司名义加盟的,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等)给甲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销售单作为购货凭证,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关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协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开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专属受理法院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餐饮连锁加盟合同
(二) 甲方南昌嘉乐时代餐饮文化开展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公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方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开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嘉乐汉堡连锁餐厅”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知识产权特指“嘉乐汉堡”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嘉乐汉堡”全套VI视觉系统、“嘉乐汉堡”经营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效劳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嘉乐汉堡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理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
1、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县)区,开设“嘉乐汉堡”连锁餐厅
2.
2、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效劳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标准管理
2.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
4、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
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当一切经营债务
3.
2、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
3、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局部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前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
1、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开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效劳、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毕,否那么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
2、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开展加盟店”的总原那么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应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
1、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2、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效劳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效劳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那么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嘉乐汉堡餐厅”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当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当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置,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
1、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整(¥元),及支付后期效劳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元),后期效劳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效劳咨询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开展加盟店”的原那么取消区域保护
6.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防止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标准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开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
3、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效劳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
1、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
2、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
3、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
4、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当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
1、为维护“嘉乐汉堡”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局部冷冻货除外),否那么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
2、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那么视为乙方违约
8.
3、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那么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
1、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
2、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那么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
3、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1、
2、 甲方嘉乐时代餐饮文化开展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联系 公司地址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