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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销售代理合同(网站信息)甲方乙方第一条 总那么为进一步扩大用户范围,加强双方合作,向用户提供更好的信息效劳,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网站信息的有关事宜签定本协议第二条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第三条 用户开展及办理手续
3.1 乙方代理销售网站信息时,首先应将用户的有关情况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等传送给甲方待用户信息费到帐或用户将汇款凭证复印件至网站后,甲方负责将访问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提供应用户
3.2 乙方不得单独开展网站价格用户
3.3 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负责其开展的网站用户入网信息费,续费的催缴工作,所缴费用计入乙方代理销售网站信息的销售收入
3.4 乙方代理销售网站信息给信息咨询,信息效劳等用户时,须按网站公布的收费标准的三倍收取入网费,并由甲方与用户签订协议第四条 付款和收益分配方式
4.1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开展的网站用户收取费用
4.2 甲方按乙方代理销售网站信息销售收入的%向乙方返还代理费
4.3 甲方以相应的人民币向乙方返还代理费
4.4 甲方在每季度末按规定比例向乙方返还三个月的代理费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为网站信息的所有者,乙方只是按本协议约定代理销售甲方信息,乙方不得有任何侵犯甲方权力的行为
5.2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义进行与网站信息销售代理无关的工作
5.3 乙方在代理销售网站信息时,销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在网站上公布的相应栏目的报价,对信息咨询,信息效劳用户须按三倍报价收取信息费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拥有网站信息的版权
6.2 甲方应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行,做好维护工作,并保证在网站上的信息合法
6.3 甲方在收取用户入网费或用户将汇款凭证复印件至网站后,应及时为用户分配用户标识和口令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灾害,政府管理等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7.2 假设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局部履行本协议,经书面通知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双方均不承当赔偿责任第八条 适用法律本合同的制订、有效性、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因上述事项引起的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对与本协议有关的某一特定事项没有适用的中国法律,那么应参照通用的国际商业惯例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第十条 其它
10.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0.2 未尽事宜或有关法律法规原因修改有关条款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