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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合同合集五篇集体土地合同合集五篇 随着广阔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企业开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正式、标准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精心的集体土地合同5篇,欢送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那么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那么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根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当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当,否那么,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当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当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月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当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 参考条款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所有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受让于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包括甲方原有的老宅基地及周边有植被、树木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受让给乙方,土地转让范围和面积以测量为准,并绘有测量平面图,其土地上附着物及固定资产转移以清点为准,并附盘点清单测量平面图、测量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固定资产盘点清单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详见附件) 第二条使用权转让期限共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上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土地一经转让,此块土地的所有权益全部转至乙方名下,甲方对此块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权益,甲方无权干预乙方使用外乡地 第三条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将土地转让、交 付给乙方外乡地转让费用总共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支付方式为 第四条土地转让乙方前,甲方享有对外乡地全部权益,保证外乡地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和各种费用的拖欠转让后第三方向乙方主张外乡地权利和有关费用的,甲方直接与第三方妥善协商处理,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双倍赔偿 第五条土地交付乙方前,甲方必须对原有老宅进行撤除运走,对老宅基地进行平整,老宅周边树木及植被保存原状 第六条土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对外乡地及地上附着物有完整的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处置权利,甲方不得干预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需征用上述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3、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款通知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4、不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甲方不可单方无故解除合同
5、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权,确保供水、供 电、通行,并提供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后有权在受让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预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甲方无权干预,合同期满后,乙方同等条件下有续订合同的优先权
3、乙方有权转让受让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
4、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用、甲方单方收回使用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建筑物或设施仍能够使用,甲方应折价补偿乙方经济损失元
5、乙方可与甲方协议解除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书面通知60日后合同自动终止
6、乙方应按时支付转让费用并不得违法使用上述使用权 第九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或者反悔,如有违反或反悔,违反或反悔一方必须承当对方投入、以及日后开展及可预期收益等一切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村委会(同意备案登记意见)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xx户
2、负责人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那么》、《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xxxx(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xx年,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xx元,共xx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xx元(大写xx)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xx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xx月xx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预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方案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xx元(大写xx);假设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当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局部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局部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假设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假设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受让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名 年月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转让于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面积为平方米,地上附着物为的甲方集体所有的闲置非农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经民主决议通过受让于乙方使用 第二条使用权转让期限共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上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共元(大写元),支付方式为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需征用上述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3、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款通知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4、不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甲方不可单方无故解除合同
5、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权,确保供水、供电、通行,并提供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后有权在受让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预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甲方无权干预,合同期满后,乙方同等条件下有续订合同的优先权
3、乙方有权转让受让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
4、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用、甲方单方收回使用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建筑物或设施仍能够使用,甲方应折价补偿乙方经济损失元
5、乙方可与甲方协议解除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书面通知60日后合同自动终止
6、乙方应按时支付转让费用并不得违法使用上述使用权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门留档备查一份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老实信用的原那么,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二条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置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第四条土地转让费总额为,大写,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六条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那么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应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当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如假设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