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代理销售合同
(七)10 第一百零八条 双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甲方的保修义务和售后效劳义务均不免除 第一百零九条 双方另行约定事项 甲方应以从第一次货款结算开始扣收直到扣完为止的方式向乙方的每个分公司缴纳元售后质量保证金,在双方合作期间内,售后质量保证金发生扣除的,甲方应于扣除之日起三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逾期应承当日千分之一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果停止合作,从产品清场之日起至乙方已经销售的甲方所有产品保修期满止发生的一切退货、维修及赔偿责任等费用,由乙方直接用甲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抵补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在产品清场后个月后且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保修期均已届满后日内由乙方退还给甲方如该质量保证金缺乏抵补上述费用那么乙方享有追偿权 第九节 不可抗力条款 第一百一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抗拒,也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也无法防止的事件或者事由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本钱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以局部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证明,否那么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任何一方延迟履行义务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本钱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时,其应采取一切可以减少对方损失的措施进行挽救,否那么其应就因其没有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当而扩大的损失承当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合同因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不能全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仅就不可抗力事件涉及的本合同有关条款或者约定可以中止、暂停或者延迟履行,而对于其他没有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条款或者约定仍应履行,任何一方不得因另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停止本合同的履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不可抗力事件已经结束,不再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者约定的履行产生任何影响时,本合同双方应尽一切可能恢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一百一十五条 甲方的任何一个相关公司或乙方的任何一个相关公司发生不可抗力不影响其他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节 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一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节 合同有效期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一百一十八条 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同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同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之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新的合同签署后乙方有权选择在该顺延的期限内适用新合同或原合同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