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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借款抵押合同格式 申办抵押合同时,公证处对审查抵押人主体资格和抵押物上要求较严根据规定,抵押物是公民个人财产的,如设定抵押的财产有共有人时,应先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由所有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以下是的住房借款抵押合同,欢送参考阅读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因与乙方签订的《》共同开发工程收取乙方前期启动资金,愿将享有产权的商品房抵押给乙方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支付工程启动资金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时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的从合同抵押期限年,自抵押登记日起至甲方完成工程报批,登记手续后两年止 第二条抵押物 1房屋坐落市区县街道镇路楼单元层号 2房屋类型3房屋结构 4房屋面积5房地产价值 6房地产权证编号7购房合同编号 第三条担保范围 抵押物担保范围包括乙方支付启动资金本金、利息、罚息、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公证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的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强制执行公证,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期限,即甲方签订本合同到完成合作工程土地出资和合作工程报批,登记手续期间办妥抵押商品房的保险,保险金额不少于房屋总价款,保险费由甲方承当
2.保险单须注明抵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执管
3.被保险的抵押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应优先归还启动资金
4.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人为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抵押登记
1.甲方以所购置房屋作为抵押,抵押当事人双方向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申领抵押登记证明在甲方申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后,应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购房合同、保险单正本交给乙方执管
2.抵押登记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甲方履行完主合同规定之义务即完成合作工程土地出资和合作工程报批,登记手续或取得乙方同意后,抵押当事人双方向原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由乙方将购房合同、保险单正本退还甲方 第七条抵押物的占管和责任
1.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内应保持抵押物的平安、完好抵押物人为毁损、灭失以及发生其他是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抵押物,或在日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2.已设定抵押权的抵押物,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以出售、转让、交换、赠与、出租、出借等方式处置抵押物 第八条抵押物的处置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乙方支付启动资金时约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依法以该抵押物转让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分配顺序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及有关税款
2.清偿甲方所欠乙方启动资金的本息
3.其余局部退还甲方,如有缺乏那么向继续向甲方追偿 第十条合同纠纷的处理 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抵押当事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任命法院提出诉讼合同经过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乙方可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房地产低级机构发给抵押登记证明之日起生效,甲方依约履行完主合同《》与乙方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结 第十二条附那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二份;甲方、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抵押人甲方签章抵押权人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签署地点签署时间 借款人 地址 贷款人 地址 抵押人 地址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置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现值为共计人民币大写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本项贷款用于,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等额归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归还法贷款本金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采用法归还首期还款日为年月日,首期还款日为年月日,首期还款金额为元,剩余款项分月归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方案表 第四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六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七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方案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的次数不超过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第八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抵押人自愿继续承当担保责任 第九条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承当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必须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人未续保的,贷款人有权代其续保,费用由抵押人承当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抵押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所承当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在理赔款缺乏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由抵押人负责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当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案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第十七条贷款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抵押人,如缺乏,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八条抵押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有关资料退还给抵押人,并到抵押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抵押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那么,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签字贷款人盖章 抵押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编号年[]字号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市县区镇路 街号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归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当 抵押合同的登记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当责任 第十条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当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置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 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置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局部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那么,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置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局部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以下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归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归还局部,甲方应退还乙方 抵押入声明及保证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赔偿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四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其他 第二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均有同等效力由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抵押权人住所抵押人住所 根本账户开户行 邮政编码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 抵押登记日期 账号邮政编码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