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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公司劳动合同模板汇编8篇【精华】公司劳动合同模板汇编8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的公司劳动合同8篇,欢送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编号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鉴证机关 盖章 年月日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乙方签字年月日鉴证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本合同共页 -本资料- 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年月日止,共个月 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本钱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平安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平安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平安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根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本条
(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根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根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根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别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躲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局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公示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的奖惩和处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存招聘资料,以保存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拟订
(五)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
(六)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修订
(六)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拟订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拟订
(八)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平安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拟订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拟订
(十一)甲乙双方应提前30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十二)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注实际工作要严禁合同期满后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以防止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十三)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劳动合同的证明后10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假设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甲方有权不予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亦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拟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无(失)效
(一)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根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假设因成心漏报、隐瞒前述根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当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当 注本条
(一)主要针对招聘中员工欺诈(包括假学历、双重劳动关系等)的问题做出约定可考虑在后面损害赔偿条款约定欺诈员工对应的赔偿责任本条
(二)主要针对先签劳动合同后到岗用工的情形,假设劳动者不以约到岗,签订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置的问题做出约定 第十条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成心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
(一)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本条
(二)中约定的工程外,还应赔偿甲方以下损失 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的%的局部(或规定按照与同岗位员工工资标准的下一等级的差额局部);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
(二)约定,应按照本条
(二)中约定的第1工程中的招收录用费用和第2项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 劳动者姓名 联系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在试用期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有权对乙方进行调岗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量化)和考核方法按公司规定执行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业绩、考勤、开展业务行为不符合甲方关于业务人员考核和聘任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的有关制度及本合同约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一)双方同意按工时制度执行
1、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3、不定时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因销售系列员工岗位的特点,乙方自愿在节假日等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资料等工作,未经甲方确认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一)乙方试用期月工资包括根本工资和其他绩效报酬,其中月根本工资为元,其他报酬及考核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
(二)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那么调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与甲方协商后,需将客户转交于公司,办理好相关离职手续方可离职如未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按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薪资结算
(四)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6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可能产生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乙方成心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保有追偿权利
6、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的个人交接工作,归还其占有的甲方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资产,向甲方完全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与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办理离职手续及其他未了结事项
(一)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以下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出的费用
2、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效劳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效劳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80%、双方假设另有培训协议约定的,按照培训协议办理
3、对甲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乙方应当赔偿的费用
(三)乙方尚未与甲方解除本合同,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本钱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当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当各自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平安准那么、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关管理方法,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1,假设公司确定是因业务调整的原因,不能继续雇佣你,可以按照年度月平均工资*10+代通金1个月给补偿金你 2,假设公司不是因业务调整的原因,不能继续雇佣你,而是以此为借口,就是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3、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
4、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其理论根底是既然劳动者仅仅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推定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可否获得支持我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此请求是不应当获得支持的理由如下首先,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仅仅是要求经济赔偿,可视为劳动者对解除合同无异议,接受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性质等同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随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消灭其次,工资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支付工资一说,劳动者因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自愿放弃了自己的劳动权利,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其要求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自然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医疗期满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该通知义务,那么需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另外,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例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的权利,且该解除无须任何的理由,但须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对于试用期满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虽然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的义务,但没有规定劳动者不履行该义务,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替代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要求劳动者承当赔偿责任 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该遵守老实信用原那么,全面、完全的履行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合同期限,那么是双方必须遵守的首要条款用人单位不遵守,违反此约定的,应该承当法定违约责任,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此约定的,当然也应属违约行为,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定程序解除,但未明确规定解除的法律后果,但不等于劳动者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否那么对用人单位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建立劳动者合理流动的社会制度和信用制度对此,相关部门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1)用人单位招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签订了效劳合同或其他协议的,未到期的仍应继续履行,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又不履行协议的,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后,如原效劳合同(协议)约定或用人单位依法规定了赔偿方法的,职工应按效劳合同(协议)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依法规定承当赔偿责任;如无约定或无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承当赔偿责任 针对以上规定,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对违约金予以约定,对违约情形予以明确,以便于出现纠纷时依法、依约定处理 综上所述,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都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的在某些特殊时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给予劳动者提前的通知,否那么就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北京宏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就招聘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工作部门职务
二、试用期乙方被甲方录用后,要经过两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问,任何一方有权提前15天通知对方终止合同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可成为甲方正式聘用的合同制职工
三、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上作熏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等,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问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四、劳动报酬及奖惩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方法,确定并以现金人民币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奉献大小,按照本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乞方笑励(从完成定额指标中提成)乙方如违反甲方的各项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誉告、记过甚至开除的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以开除乙方病、率假酌情扣除奖金
五、劳动保险待遇根据职员的表现,在合同期内,为每位职员上医疗保险
六、劳动纪律;乙方应逆宁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现章制度及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规定
七、终止合同在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故不能或不愿继续为甲方工作,有权向甲方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递交辞职中请书,甲方应准予辞职,经甲方培训过的职员,辞职时应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用,培训费赔偿方法按实际所花费用计算搜自离职者,甲方有权要求白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予以除名因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辞退多余的职员时,或因其他原因辞退乙方时,须在辞退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本人一个月期满根据表现支付乙方本月工资,乙方离开以后,甲方对乙方一切概不负贵
八、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于年月日到期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双方续签
九、合同变更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宁,任何一方不得单 方面修改合同内容,如有未尽事宜需变更合同的内容时,须经甲、乞双方同意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主管部门留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19XX年XX月XX日19XX年x月x日 为了标准劳动合同管理,确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方法 本方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存续劳动雇佣关系的所有公司员工 公司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2种劳动合同类型合同签订的类型在公司《劳动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注明(劳动法第
十二、
十三、十四条) 签约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合同可选择的年限一般分为二年、三年、五年三种情况
1、文员岗位及生产一线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2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2、技术研发部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5年
3、班组长以上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4、试用期包括在签约年限内,1年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为1个月,2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3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续签没有试用期
5、20xx年合同到期续签的员工按照部门及岗位规定期限进行续签
1、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劳动法规及公司制度统一办理(劳动法第
三十六、
三十七、三十八条)
2、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不签订者立即停止试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3、续签劳动合同人员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二个月向各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确认是否与其续签或是解约提前一个月将《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见书》发放给本人填写续签意愿(劳动法第
三十九、四十条)
1、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劳动合同终止且不会进行续签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公司如欲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解除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离职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批
5、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公司、个人各执一份所有与劳动合同书有关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事行政部 20xx年11月27日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 劳动者姓名 联系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那么,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期望双方保持良好的长期聘用关系 本合同是确立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成立的法定依据
(一)乙方声明在订立本合同时,已经对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等有了充分了解
(二)乙方保证订立本合同后成认和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修改的,按修改后的制度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二)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未重新订立有关聘用合同,或者未延长续签(变更)本合同的期限的,本合同即对双方不再发生法律约束
(一)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同意在岗位工作,根本工作内容为
(二)乙方工作地点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同意工作地点相应调整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业绩、考核结果,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和相对应的工资级别,乙方自愿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四)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兼任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的其他工作
(五)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从事工作所产生的职务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等的一切权利由甲方享有
(六)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和指派,擅自以甲方的名义办理的有关事宜,非经甲方追认,甲方对此不承当任何责任,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独立承当
(一)甲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平均工作不超过小时
(二)公司原那么上不提倡安排员工加班,乙方如需加班,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依据加班申请依法给予乙方相应补偿,未经甲方批准的超出工作时间之外的行为,不属于加班行为,乙方无权要求加班费
(三)乙方因自身原因早到晚走的,以及自身工作原因未能完成甲方安排在正常工作日的工作而自行加班的,属于个人自愿行为,不属于公司规定的加班
(四)涉及法定休假日调休事宜,按照甲方《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以享有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一)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试用期期间月工资为元,正式录用后月工资为元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执行,甲方在每次薪酬变动时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以及乙方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三)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工作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2、乙方违反管理制度的
3、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需扣除工作报酬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局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平安、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平安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平安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纪律和其他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业务技术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合同及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并可依据具体情况、悔过程度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各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并可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随时解除或变更
(二)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的甲、乙双方再次确认如下所涉内容均系用人单位的重大“规章制度”,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即构成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除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无权获得任何经济补偿金之外,乙方并需另行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并未终止与其他雇主订立的所有劳动合同以及其他聘用合同;或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雇主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用观察、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3)乙方未能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应对所有与甲方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客户、产品、销售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总经理批准不得将甲方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件、电子资料)带离工作场所、不得擅自传播和拷贝甲方的有关资料当乙方离开公司时,应归还所有属于公司的文件、物品乙方应当应甲方要求,适时的与甲方签订信息所有权协议或保密信息协议,进一步完善对甲方商业秘密的管理
(4)乙方严重违反员工手册的规定乙方在此承诺本合同签订前,已经熟读员工手册内容,并且员工手册如有更新,乙方自愿完全遵守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损失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此处“及时”指的是在乙方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遇乙方违反劳动合同、劳动纪律,或遇不可抗力、节假日顺延支付等情况,不视为“未及时”;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乙方被开除、除名、辞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5、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6、乙方享受根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7、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和可能有继续履行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平安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天的;
8、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甲方《员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承当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局部向乙方追偿
(七)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或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并应赔偿甲方以下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甲方的规章制度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考勤与休假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加班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说明书、培训效劳协议、保密和禁业限制协议等
(二)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本合同首页的“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三)乙方确定以下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该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甲方交付邮递即视为送达
(四)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当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这两种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为了保护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的第7条至第11条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平安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根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④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⑤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⑦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综上可知,要是公司进行合并的话,那么合并后的公司会继承与之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双方之间并不需要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了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