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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范文汇总十篇关于劳动合同范文汇总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企业开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的劳动合同10篇,欢送大家分享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依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换工作岗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选一)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小时,每周工作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小时 第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第六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开工具,制定工作标准和劳动平安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平安、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 第九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综合工资制
(1)根本工资为元;
(2)提成工资按照月销售量考核,具体为. 第九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甲应按国家和海口市的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局部,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条乙方应做到
(一)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
(二)服从甲方安排,忠于职守,珍惜甲方声誉,维护甲方利益,保守甲方秘密,全心全意为甲方效劳;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岗位工作的; 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到达法定退休条件的;
(三)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提出异议,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给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据产生损害后果和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人民币元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五条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其它 第二十七条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认真地进行了阅读,其内容均已熟知,并积极自愿履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公司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省劳动合同条例》,※※※※※※公司(甲方)与(乙方)就中止履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事宜,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中止履行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明确以下权利和义务
1、自本协议生效的次月起停发乙方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原工资情况作为档案工资予以记载,并作为计算根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根本医疗保险的基数乙方停止享受劳保、休假等福利待遇,住房公积金予以封存(购房或建房时可按规定支取),停止执行企业年金方案,其企业年金帐户予以封存
2、乙方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根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属企业缴交的局部仍由甲方承当;属个人缴纳的局部由甲方负责为其代缴并于每年根本社会保险基数调整后一个月内,甲乙双方结算一次
3、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乙方不再参加甲方在职员工的薪资调整
三、本协议须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履行,协议期满双方协商协议是否续延,如未能达成共识,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能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劳动合同按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予以解除,届时甲方将依法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应遵纪守法,不得以甲方或甲方下属单位的名义从事各类经营活动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人身伤亡事故以及违法违纪等均由乙方个人负责其中,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乙方在协议期间申请调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的,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以下第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试用期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试用期从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当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平安、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平安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元 乙方月工资为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到达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
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平安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平安和身体健康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 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局部,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本钱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当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当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本钱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当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效劳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效劳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编码 乙方签名 鉴证人员盖章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性质 地址 乙方 (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省县(市、区)乡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以下第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上岗证号码为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平安、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xx) 第五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平安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平安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 第六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或日工资)为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或日工资)为元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照《劳动法》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甲方应在每月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址联系 乙方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
1、缺乏一个月时间的用工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不设试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用工以工程完成之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为本合同的终止期限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 从事工种 数质量要求
1、工资计算方式 1计时每天或每月工资标准 2计量件单价数量
2、工资支付方式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资的,每月人民币元;按工作进度支付工资的预付‰,计人民币元,余款待任务完成后全部付给 甲方应制作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由乙方本人签字或书面委托他人代签,领取工资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其中每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一章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 A.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年,到达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B.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假设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试用期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试用期工资为. 第四条录用条件为
1.学历文化.
2.身体状况.
3.工作技能.
4.团队精神.
5.其他.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详见“职责描述”;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那么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甲方因生产经营效劳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效劳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效劳、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九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 A.标准工时制 B.不定时工时制 C.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十条甲方在以下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一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那么不视为加班 第五章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分,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 A.计时形式乙方的月根本工资假设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岗位工资为元,效益工资部份随用工单位效益情况及薪酬计发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基数为元/小时,事假扣除标准为元/小时,病假扣除标准为元/小时 B.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C.其他工资形式. 第十八条甲方于每月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九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七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甲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购置下述社会保险,乙方个人缴纳局部由乙方自行承当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A.城镇社会保险B.小城镇社会保险C.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D.其他. 第二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A.. B.. C.. 第八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五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和劳动平安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平安制度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平安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七条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平安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九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三十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A.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B.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观察、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C.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D.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E.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效劳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三万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F.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分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G.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H.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I.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J.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K.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C.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D.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依据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三条凡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B.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C.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D.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E.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F.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G.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B.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E.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A.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B.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C.甲方破产、解散、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D.乙方享受根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E.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平安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F.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三十一条约定的,合同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第十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七条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 第三十八条除按合同三十一规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九条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当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局部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章培训效劳期与竞业限制 第四十条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效劳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乙方假设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元人民币,对已履行部份效劳期的,按照效劳期尚未履行局部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第四十一条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效劳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四十二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B.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营销方案、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C.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当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四十三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地域为.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支付方式为.假设乙方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缺乏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存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第十二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其他规定 第四十五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平安准那么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第四十六条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七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第四十九条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第五十条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A.. B.. C.. 第五十一条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第五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开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和劳动平安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平安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平安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由以下几局部组成、、、;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条中明确 第十四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九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根本养老、根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局部,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第二十四条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平安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①
②
③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条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到达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7.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
8.单位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以下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八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局部的同时,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局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局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四十一条甲方发生成心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以下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赔偿金;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二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以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当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九条乙方确定以下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聘用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老实信用的原那么,订立本聘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因甲方工作需要,聘用同志在甲方江南电脑工作,具体内容见岗位职责 第二条聘用时间自xx3年3月11日起至20xx年3月11日止 第三条聘用期间待遇
一、根本工资每月800元
二、根据掌握计算机熟练程度加薪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至下午6点,(上班时间根据季节调整,到时另行通知)每周休息日为2天,如有重要任务,需周
六、周日加班,甲方会通知乙方,甲方会另行安排休息日 第五条平安责任乙方在上下班的途中如出现平安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负责 如乙方在上班过程中请假外出办理私事,出现平安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负责 在上班过程中甲主要求乙方外出办事,出现平安事故,甲方将承当责任 第六条乙方请事假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条工资发放时间每月月底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但第一个月的工资将做保证金,待年底合同到期时一次性补发给乙方 第八条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现居住地地址户籍所在地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一下第一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一种工时制度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和劳动平安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平安卫士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平安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报告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分局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局部组成底薪、加班费,其底薪标准为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30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二条实行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公式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的劳开工资报酬,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根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局部,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接触、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接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七、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外培训的约定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四其他事项约定
八、其他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从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附那么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项协议、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及甲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到达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元或按执行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开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平安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平安、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乙方在试 用期间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缺乏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平安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保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到达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到达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局部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局部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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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