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国际贸易销售合同2
5.4假设双方约定以限单托收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约定,应为付款交单d/p在任何情况下,交单都应按国际商会出版的托收统一规那么办理
5.5在双方已约定货款支付由银行保函作担保的措况下,买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约定的交货期间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过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那么,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根据此规那么或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备用信用证 第6条 延迟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额的款项到期未付,那么另一方有权取得该款项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约定,利率应比付款地支付货币现行的对信誉良好借款者计收的银行平均短期贷款利率高2%假设在该地没有这样一个利率,那么以付款货币国的同一利率为准如果两地都没有这样的利率,那么应以付款货币国法律所确定的适当利率为准 第7条 所有权的估留 假设双方已经有效地同意保存所有权,那么在付款完毕前,货物所有权仍属卖方或按其他约定 第8条 合同交货术语 除非另有约定,应以“工厂交货”exw为交货术语 第9来 单据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应提供适用的国际商会贸易术语所指明的单据如果有的话;假设无国际商会贸易术语可适用,刚按先前交易做法办理 第10条迟延交货、不交货及其相应的救济措施
10.1如果发生任何货物的迟延交付,那么买方有权要求预定损害赔偿每迟延一整周,其金额为该些货物价款的
0.5%,或约定其他比率,但以买方通知卖方交货迟延为前提 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15天内照此通知卖方,那么损害赔偿金应从约定的交货日或约定的交货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超过15天才通知卖方,刚损害赔偿金应从通知日起算延迟交货的预定损害赔偿金不应超过迟交货物价款的5%,或其他可能约定的最高数额
10.2如果双方在a-9表内约有一个解约日期,对于至解约日尚示交付的货物理学,不管由于何种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买方可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3假设第
10.2不适用,且在买方有权取得第
10.1条规定的预定最高损害赔偿金额时,卖方仍示交货,那么买方可书面通知对迟延交付之局部的货物终止合同,但以卖方在收到该通知后5天内仍未交货为前提条件
10.4在按第
10.2条或第
10.3条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除了在第
10.1条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额外,买方还有权请求不超过未交货物价款10%的额外损失赔偿
10.5本条的救济措施不包括对延迟交货或不交货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第11条形码货物不符
11.1买方在货到目的地后应尽快验货,买方就绪当在其发现或应当发现货物不符之日起15天内将不符之处书面通知卖方 另外,如果买方在货到目的地之日起12个月内未通知卖方货物不符,那么他无论如何不能因货物不符请求任何救济
11.2尽管存在特定的贸易或双方的交易过程中常风的轻微不符,货物仍被认为是符合合同规定,但买方有权对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贸易中或双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价格减让
11.3如果货物不符只要买方已经第
11.2条通知了货物的不符,但未在该通知中决定留存这些不符货物,卖方可选择
5.4假设双方约定以限单托收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约定,应为付款交单d/p在任何情况下,交单都应按国际商会出版的托收统一规那么办理
5.5在双方已约定货款支付由银行保函作担保的措况下,买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约定的交货期间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过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那么,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根据此规那么或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备用信用证 第6条 延迟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额的款项到期未付,那么另一方有权取得该款项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约定,利率应比付款地支付货币现行的对信誉良好借款者计收的银行平均短期贷款利率高2%假设在该地没有这样一个利率,那么以付款货币国的同一利率为准如果两地都没有这样的利率,那么应以付款货币国法律所确定的适当利率为准 第7条 所有权的估留 假设双方已经有效地同意保存所有权,那么在付款完毕前,货物所有权仍属卖方或按其他约定 第8条 合同交货术语 除非另有约定,应以“工厂交货”exw为交货术语 第9来 单据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应提供适用的国际商会贸易术语所指明的单据如果有的话;假设无国际商会贸易术语可适用,刚按先前交易做法办理 第10条迟延交货、不交货及其相应的救济措施
10.1如果发生任何货物的迟延交付,那么买方有权要求预定损害赔偿每迟延一整周,其金额为该些货物价款的
0.5%,或约定其他比率,但以买方通知卖方交货迟延为前提 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15天内照此通知卖方,那么损害赔偿金应从约定的交货日或约定的交货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超过15天才通知卖方,刚损害赔偿金应从通知日起算延迟交货的预定损害赔偿金不应超过迟交货物价款的5%,或其他可能约定的最高数额
10.2如果双方在a-9表内约有一个解约日期,对于至解约日尚示交付的货物理学,不管由于何种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买方可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3假设第
10.2不适用,且在买方有权取得第
10.1条规定的预定最高损害赔偿金额时,卖方仍示交货,那么买方可书面通知对迟延交付之局部的货物终止合同,但以卖方在收到该通知后5天内仍未交货为前提条件
10.4在按第
10.2条或第
10.3条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除了在第
10.1条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额外,买方还有权请求不超过未交货物价款10%的额外损失赔偿
10.5本条的救济措施不包括对延迟交货或不交货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第11条形码货物不符
11.1买方在货到目的地后应尽快验货,买方就绪当在其发现或应当发现货物不符之日起15天内将不符之处书面通知卖方 另外,如果买方在货到目的地之日起12个月内未通知卖方货物不符,那么他无论如何不能因货物不符请求任何救济
11.2尽管存在特定的贸易或双方的交易过程中常风的轻微不符,货物仍被认为是符合合同规定,但买方有权对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贸易中或双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价格减让
11.3如果货物不符只要买方已经第
11.2条通知了货物的不符,但未在该通知中决定留存这些不符货物,卖方可选择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