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6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实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购置商品房是我们结婚的时候必须做的一件事,然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也是很必要的一环,今天就给大家来分享一下买卖合同,欢送大家来阅读哦 合同编号 出卖人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资格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 委托代理人 联系 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证件名称 号码 联系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元整
4、.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元小写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元小写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元小写元 3其余局部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币元小写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第五条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 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当违约责任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当赔偿责任
3、.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 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那么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当全部责任假设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工程物业管理用房为㎡,位于幢单元房号,轴线范围.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以下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到达使用条件
1、于年月日前通水;
2、于年月日前通电;
3、于年月日前通气;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到达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第十三条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那么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当 第十四条保修责任 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以下部位和设施承当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当
1、墙面,保修月;
2、地面,保修月;
3、顶棚,保修月;
4、门窗,保修月;
5、上水,保修月;
6、下水,保修月;
7、暖气,保修月;
8、煤气,保修月;
9、电路,保修月;
10、,保修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当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当 第十五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双方可以就以下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 第十七条房屋的用途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当义务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 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声明及保证 出卖人
1、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保密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得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方案、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局部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那么,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当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局部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那么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当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防止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那么、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出卖人、买受人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代理人联系 身份证件种类号码 代理权限地址 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代理权限地址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国籍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地址联系 【自然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件种类号码 地址联系 【代理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件种类号码 地址 代理权限 买受人为两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约定份额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章商品房根本状况 第一条工程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位于、总土地面积为平方米、编号为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土地价款已【全部】【局部】【未付】付清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是, 合同编号是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建设商品房,【建设工程名称】【现定名】【暂定名】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设计审查批准文号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预售许可证号为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备案号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机关是,备案号是 第三条根本情况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约定工程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或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位于【地上】【地下】第层,名义楼层为第层,该房号为房屋竣工后,以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地址为准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营业用房】【】,属结构【层高】【净高】为米,【坡屋顶净结构标高】米该商品房朝向为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卖人委托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2和3可以同时选择
1、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或销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出卖人关于房屋权利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
1、该商品房没有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2、该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本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
4、;
5、;
6、 如因出卖人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买受人不能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买受人,并承当赔偿责任 第六条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为现房的,租赁情况为
1、出卖人未将该商品房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置权】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出租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置权的声明见附件四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确实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第七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元,总价款小写元,大写元整
2、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小写元,大写元整 前述约定的商品房价格已包括水、电建设安装费用以及双方约定的附件五所列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总价款以外的费用 第八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房价款: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以【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写计元,余款小写元以【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支付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书面通知后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十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支付缺乏款项,不承当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日内将已付款退还买受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日内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日内支付缺乏款项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日内,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其他方式 第九条预售所得款监管 出卖人承诺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用于本工程的工程建设 根据本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规定,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为,预售款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监管期限为 第十条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以下第
1、
2、
3、、、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证明文件;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本工程内相关设施、设备到达的条件;
4、;
5、;
6、;
7、;
8、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表》,《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 第十二条本工程内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时间与使用条件 一城市根底设施
1、上水、下水交付时到达使用条件;
2、供电交付时到达使用条件;
3、供暖年月日到达;
4、燃气年月日到达;
5、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使用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
3、4项未按时到达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本合同约定承当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第5项未按时到达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到达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到达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2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日之内到达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到达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数额为; 3 二公共效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中载明的公共效劳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1、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交付时须按设计要求建成,取得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2、运动场;
3、游泳池;
4、社区医院;
5、垃圾站;
6、 以上设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日之内到达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到达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数额为; 2每逾期一项,出卖人按日支付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给买受人; 3 三商业配套设施
1、幼儿园年月日前竣工;
2、学校年月日前竣工;
3、会所年月日前竣工;
4、购物中心年月日前竣工;
5、 以上设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竣工,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日之内到达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到达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数额为; 2每逾期一项,出卖人按日支付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给买受人; 3 四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
2、
3、 第十三条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本条第11项中的日期相同,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小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 第十四条交接手续 一该商品房到达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当,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二查验房屋
1、买受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日内,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
2、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在办理交接手续前有权对所购置的该商品房进行查验,而且不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该商品房的前提条件
3、查验该商品房时,买受人对以下除该商品房主体结构和地基根底外的房屋质量缺陷提出异议的,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标准和标准自查验该商品房之次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承当修复费用,修复完成后再行交付因质量缺陷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予以赔偿 1天面渗水、滴漏; 2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渗漏;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6管道堵塞; 7卫生洁具开裂、漏水; 8灯具、电器开关失灵; 9防盗及对讲系统失灵; 10; 11; 12; 13 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买受人对房屋的正常使用的,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地有关工程质量的标准和标准自查验该商品房之次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承当修复费用,假设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当,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修复后或经屡次维修仍存在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当赔偿责任 三查验该商品房后,买受人对出卖人所交付的商品房无异议,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四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缴纳相关费用
1、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买受人向相关单位缴纳以下第、、、、、项费用,并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费用交给出卖人,出卖人应当于缴费后日内向买受人交付相应缴款凭证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第二十三条约定的物业效劳费用; 4供暖费; 5; 6
2、本合同签订后,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以下第、、、、、项费用,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相应缴款凭证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第二十三条约定的物业效劳费用; 4供暖费; 5; 6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买受人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交付房屋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五条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七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原那么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退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房屋实际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100%
2、按套单元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3、双方自行约定 ;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六条规划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及根底设施、公共效劳设施、绿化率等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及时将变更内容书面告知买受人,并应当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如规划变更,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退房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七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以下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3、;
4、;
5、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二买受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退房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八条商品房质量的约定 一出卖人承诺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和地基根底合格,经检测不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当赔偿责任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当 二出卖人承诺
1、交付的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2、交付的该商品房的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3、交付的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省公布的工程质量标准、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4、交付的该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5、;
6、 如交付的该商品房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受人健康,或出卖人交付的该商品房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以下第、、、、方式处理可多项选择 1及时更换、重作、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当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当; 4; 5 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三关于室内空气质量的约定
1、买受人认为商品房室内空气存在质量问题,应在保持买受人对于商品房进场装修包括材料设备进场等前的状态下,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经检测该商品房室内空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该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当;否那么该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当
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购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利率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由出卖人承当赔偿责任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在负责整改,整改后检测发生的检测费用仍由出卖人承当整改期间或因整改导致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当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四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 第十九条住宅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当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二在该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通知后日内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 买受人对住宅内的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以及自行装修的,由于装修造成的质量问题及管道堵塞等,由买受人自行承当维修责任假设因此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均由责任人承当相应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受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当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当出卖人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买受人通知后日内通知买受人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当 在保修期内,买受人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当 第二十条建筑隔声情况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GBJ118-
88、《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20xx标准,对该商品房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描述真实准确商品房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表征的所在地声环境状况见附件八 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未到达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补做建筑施工隔声措施,并承当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到达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当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具体节能信息见附件九 第八章房屋登记 第二十二条房屋登记
一、预告登记 一本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双方约定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买受人】向当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二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的,双方约定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签订】之日起日内申请登记 出卖人未按约定申请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三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由出卖人提交以下资料中的第 项,买受人提交以下资料中的第项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其他必要材料 四申请商品房现房所有权预告登记时,由出卖人提交以下资料中的第项,买受人提交以下资料中的第项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4、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6、其他必要材料 五其他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
二、初始登记 出卖人负责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申请该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 ;
三、转移登记 一出卖人承诺于年月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将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交付给买受人 二出卖人不能在前款约定期限内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约定日期起日内,出卖人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的,按已付房价款的承当违约责任;
2、约定日期起日以后,出卖人仍不能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有关文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项处理 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并按照利率支付利息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自约定日期至实际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违约金 三建筑区划内依法或依照约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和物业效劳用房等,由出卖人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商品房交付后日内,出卖人应当将相关登记信息书面告知买受人 四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1、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2、买受人同意委托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元大写,由承当 五其他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
2、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为,资质证号为,物业效劳企业招投标备案号为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效劳收费价格为/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 地上停车管理费,地下停车管理费 三物业效劳企业按照第种方式收取物业效劳费
1、按照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在每年的月日前缴费
2、按照半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月日前和月日前缴费
3、按照季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季度后日内缴费 四物业效劳内容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效劳,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效劳企业 第十章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共有权益的约定 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局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平安,不得损害其他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对建筑物专有局部以外的共有局部,享有权利,承当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双方对共有权益的约定如下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本楼栋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本楼栋产权人共有;
3、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全体产权人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效劳用房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4、建筑物的根底、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根本结构局部,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局部,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局部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5、;
6、;
7、;
8、 第二十五条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
3、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阻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一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阻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
4、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当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5、
6、 第二十六条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 商品房销售广告及宣传材料的内容对商品房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确实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合同内容,出卖人违反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不可抗力 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局部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二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二,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当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 份,份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位置图应标明方位
1、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该房屋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具体情况
1、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1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 2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等; 3不分摊的共用部位;
2、关于其他设备、设施所在位置、用途等 附件三该商品房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及抵押的相关约定
1、该商品房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
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附件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置权的声明 附件五关于本工程内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约定 附件六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双方还应当具体约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 交付的商品房的装修局部达不到本附件约定的装修标准的,买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就未达标准局部进行重新装修对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但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这局部装置、装修、装饰的,出卖人有义务对其加以撤除,并赔偿买受人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2、起居室 1内墙【涂料】【壁纸】【】 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3、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4厨具
4、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2墙面【耐水腻子】【涂料】【瓷砖】【】;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4卫生器具
5、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
6、电梯 1电梯品牌名称; 2电梯速度米/秒; 3电梯载重量千克; 4
7、其他 ; 附件七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出卖人可以延长保修期 在保修期限内,出卖人应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保修问题 办公时间; 办公地点; 联系 一保修工程、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地基根底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保修期内,因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建筑物地基下陷、倾斜及主体结构构件开裂、变形、破损且超出guo家设计标准的规定值的,无偿进行保修;
2、屋面防水 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5年】【】; 保修期内,因设计、施工或所用防水材料的质量问题,造成天面渗水、滴漏的,无偿进行保修;
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地面防水 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5年】【】; 保修期内,因施工或所用材料的质量问题,造成外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渗漏的,无偿进行保修;
4、墙面、顶棚抹灰层 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2年】【】;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的,无偿进行保修;
5、地面 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2年】【】;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的,无偿进行保修;
6、门窗、五金件 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1年】【】;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的,无偿进行保修;
7、管道 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2年】【】;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管道堵塞的,无偿进行保修;
8、卫生洁具 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1年】【】;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卫生洁具开裂、漏水的,无偿进行保修;
9、灯具、电器开关 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1年】【】; 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灯具、电器开关失灵的,无偿进行保修不包括灯泡;
10、防盗及对讲系统 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1年】【】;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造成防盗及对讲系统失灵的,无偿进行保修;
11、;
12、;
13、;
14、;
15、 二其他约定 附件八该商品房的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表征的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含声环境状况的应在商品房预售时通过实测取得
1、建筑隔声情况 1室内允许噪声级≤dBA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住宅建筑级标准; 2分户墙及楼板计权隔声量≥dBA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住宅建筑级标准; 3分户层间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dBA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住宅建筑级标准; 4建筑外窗计权隔声量≤RW+CtrdBA,符合《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级标准; 5阳台门计权隔声量≤RW+CtrdBA,符合《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级标准
2、所在地声环境状况 1工程边界噪声或振动情况监测数据可依据环评数据填写
①东侧,监测值为昼间dBA~dBA,夜间dBA~dBA,超过/符合本侧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类区具体功能区类别限值要求,监测时间为年月日;
②西侧,监测值为昼间dBA~dBA,夜间dBA~dBA,超过/符合本侧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类区具体功能区类别限值要求,监测时间为年月日;
③南侧,监测值为昼间dBA~dBA,夜间dBA~dBA,超过/符合本侧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类区具体功能区类别限值要求,监测时间为年月日;
④北侧,监测值为昼间dBA~dBA,夜间dBA~dBA,超过/符合本侧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类区具体功能区类别限值要求,监测时间为年月日;
⑤工程所在地周边有/无对本工程产生噪声影响的机场或飞行航道,为机场名,飞机噪声监测值为dBLWECPN,超过/符合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类区域限值要求,监测时间为年月日; ; ; ; 2工程边界或内部交通线路情况 工程边界或内部有/无可能对本工程产生噪声或振动影响的道路支路及以上级别、轨道线路、铁路含专线,其名称和位置分别是 3商品房交付时工程边界或内部在建交通线路情况 工程所在地周边或内部有/无在建可能对本工程商品房交付时产生噪声或振动影响的道路支路及以上级别、轨道线路、铁路含专线、机场或飞行航道,其名称和位置分别是 附件九民用建筑节能信息
一、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设施 一墙体
1、保温形式【】【A外保温】【B内保温】【C夹芯保温】【D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B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D岩棉】【E玻璃棉毡】【F保温浆料】【G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kg/m3】、燃烧性能【h】、导热系数【W/M.K】、保温材料层厚度【mm】
4、墙体传热系数【w/m
2.k】 二屋面
1、保温隔热形式【、】【A坡屋顶】【B平屋顶】【C坡屋顶、平屋顶混合】【D有架空屋面板】【E保温层与防水层倒置】【F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B聚氨酯发泡】【C加气砼砌块】【D憎水珍珠岩】【F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kg/m3】、导热系数【W/M.K】、吸水率【%】、保温材料层厚度【mm】
4、屋顶传热系数【w/m
2.k】 三地面楼面
1、保温形式【】【】【A采暖区不采暖地下室顶板保温】【B采暖区过街楼面保温】【C底层地面保温】【D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B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G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kg/m3】、导热系数【W/M.K】、保温材料层厚度【mm】
4、地面楼面传热系数【w/m
2.k】 四外门窗幕墙
1、门窗类型【、】【、】【、】【、】【A断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B断热桥铝合金loe中空玻璃窗】【C塑钢中空玻璃窗】【D塑钢loe中空玻璃窗】【E塑钢单层玻璃窗】【F其他】
2、外遮阳形式【、】【A水平百叶遮阳】【B水平挡板遮阳】【C垂直百叶遮阳】【E垂直挡板遮阳】【F垂直卷帘遮阳】
3、内遮阳材料【】【A金属百叶】【B无纺布】【C绒布】【D纱】【F竹帘】【G其它】
4、门窗性能传热系数【w/m
2.k】、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能【】
二、供热采暖系统及其节能设施 1供热方式【】【A城市热力集中供热】【B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C分户独立热源供热】【D热电厂余热供热】 2室内采暖方式【】【A散热器供暖】【B地面辐射供暖】【C其他】 3室内采暖系统形式【A垂直双管系统】【B水平双管系统】【C带跨越管的垂直单管系统】【D带跨越管的水平单管系统】【E地面辐射供暖系统】【F其他系统】 4系统调节装置【】【A静态水力平衡阀】【B自力式流量控制阀】【C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散热器恒温阀】【E其他】 5热量分摊计量方法:【】【A户用热计量表法】【B热分配计法】【C温度法】【D楼栋热量表法】【E其他】
三、空调、通风、照明系统及其节能设施公共建筑 1空调风系统形式【】【A定风量全空气系统】【B变风量全空气系统】【C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D其他】 2有无新风热回收装置【】【A有】【B无】 3空调水系统制式【】【A一次泵系统】【B二次泵系统】【C一次泵变流量系统】【D其他】 4空调冷热源类型及供冷方式【】【】【A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B吸收式冷水机组】【C分体式房间空调器】【D多联机】【E其他】【F区域集中供冷】【G独立冷热源集中供冷】 5系统调节装置【】【A电动两通阀】【B电动两通调节阀】【C动态电动两通阀】【D动态电动两通调节阀】【E压差控制装置】【F对开式电动风量调节阀】【G其他】 6送、排风系统形式【】【A自然通风系统】【B机械送排风系统】【C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系统】【D设有排风余热回收装置的机械送排风系统】【E其他】 7照明系统性能照度值【】、功率密度值【】 8节能灯具类型【A普通荧光灯】【BT8级】【CT5级】【DLED】【E其他】 9照明系统有无分组控制控制方式【A有】【B无】 10生活热水系统的形式和热源【A集中式】【B分散式】【C电】【D蒸汽】【E燃气】【F太阳能】【G其他】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 一太阳能利用【】【A太阳能生活热水供给】【B太阳能采暖】【C太阳能空调制冷】【D太阳能光伏发电】【E其他】 二地源热泵【】【A土壤源热泵】【B浅层地下水源热泵】【C地表水源热泵】【D污水水源热泵】 三风能利用【】【A风能发电】【B其他】 四余热利用【】【A利用余热制备生活热水采暖】【B利用余热制备采暖热水】【C利用余热制备空调热水】【D利用余热加热冷却新风】
五、建筑能耗与能源利用效率 一当地节能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采暖【】w/m2,制冷【】w/m2, 二本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采暖【】w/m
2、制冷【】w/m2 三本建筑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热冷源效率【%】、管网输送效率【%】 四本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比拟【】【A优于标准规定】【B满足标准规定】【C不符合标准规定】 附件十物业效劳
一、前期物业效劳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其他约定 附件十一买受人关于遮挡或阻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的承诺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阻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 附件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根本情况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工程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4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那么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以下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以下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以下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3、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以下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3; 4; 5; 6; 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当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当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以下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到达使用条件
1.;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到达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当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当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置人承当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以下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
6、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当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