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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范本3篇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那么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鉴于此,以下是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范本3篇,欢送参考阅读!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到达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缺乏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当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平安、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平安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平安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到达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缺乏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当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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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平安、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平安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平安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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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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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施工工地地址 在京住所地通讯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工程名称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平安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平安、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平安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平安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六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元,试用期满后日工资为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七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五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平安管理规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