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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3篇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就上述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是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标准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3篇,欢送参考阅读! 合同登记号 商字第 号 青岛商品房买卖合同 青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青岛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填写说明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青岛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签约之前,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解释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包括期房和现房
3、房屋买卖是双方当事人自身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标准较多,当事人可向法律专家咨询
4、根据《青岛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交易登记时,实行实名登记制因此,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购房人为两个以上的,可以全部填写
5、在签订本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青岛商品房预售租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在售房现场通过联机备案系统或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查阅
6、为表达合同双方的自愿原那么,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的供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7、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8、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增补或删减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减
9、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将预售广告、售楼书约定为本合同的附件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 委托代理人 联系 委托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 乙方买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国籍 通讯地址 联系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国籍 地址 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状况及工程名称 本商品房工程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至年月日止其中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年,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年 本商品房工程【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本商品房销售依据 甲方销售的商品房为以下第项
1、现房《房地产权证》号
2、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号,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 第三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根本情况 座落区县市镇路街、巷号附号 幢号总层数单元所在层次房号结构 按说明填写户型 按说明填写建筑面积套内单价元/ 用途 按说明填写套内分摊小计 轴线范围 说明
1、该商品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2、有关房屋公共部位与公用分摊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4、该房屋形态是[平层][错层][跃层][退台式花园洋房];
5、结构分类[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
6、户型分类[单间][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二室二厅][三室一厅][三室二厅][三室三厅][四室一厅][四室二厅][四室三厅][五室以上];
7、用途分类 住宅类[经济适用房][普通成套住宅][独立别墅][联排别墅][高档公寓] 非住宅类[办公用房][摊位][门面][商场][车位][仓储用房][工业用房][其他用房]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工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 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按揭付款 第六条 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属现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属预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已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以下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乙方的
2、
3、 第七条 交房手续的办理 商品房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当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八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按以下方式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上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九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逾期时间,按以下方式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上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以下约定处理
1、合同约定房屋总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合同约定房屋总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已收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屋差价由乙方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屋差价由甲方承当,产权归乙方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屋差价由甲方据实返还乙方;超出3%局部的房屋差价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约定面积×100% 约定面积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当全部责任 假设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甲方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乙方 第十二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以下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环境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乙方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3、;
4、;
5、 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应当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书面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双方在30日内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按上款退房的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十四条 甲方关于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工程物业管理用房为,位于幢单元房号,轴线范围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以下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到达使用条件
1、于年月日前通水;
2、于年月日前通电;
3、于年月日前通气;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到达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 市区 县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年,自 至 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工程的名称为,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乙方自愿购置甲方的 房屋,房屋用途为甲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 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的差异不超过暂测面积的± %不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 %含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件之日起 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 币 元,价款合计为 币大写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并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 ,银行账号为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索违约金,违约金应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价款总额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除不可抗力外,逾期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九条 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过 日,超过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二条 第十条 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八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到达附件三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到达局部的差价双倍向乙方补偿 第十一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法试行》、《 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境内的应于三十日内,境外的应于六十日内,由双方持合同共同到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本合同登记后至 年 月 日前,乙方如转让其预购的房屋,须与转受让人在本合同上背书,并按规定到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共同到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纠纷用汉字填写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共 份,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留存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 联系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理人 国籍 联系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代理人 联系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见附件
一、房产平面图 见附件
二、付款方式 见附件
三、装修标准、设备标准及其他交用条件 见附件
四、背书栏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号 乙方自愿购置甲方的房屋,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甲方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大写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银行帐号为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假设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年月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六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交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置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当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 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拽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大写数字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 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 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