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终止劳动合同范本4篇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那么,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3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方,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祸患无穷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成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 我们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期限届满(终止条件已出现),单位(本人)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根据《劳动法》第条的规定,决定与你(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到部门(给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 签收回执 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于年月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5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指意见一指用人单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二指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三指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四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五含上述所有行为
54、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超过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但不能约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的违约金
55、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效劳期规定追究劳动者违约金
56、《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客观经济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局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
5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是指在三个月内裁减人员到达此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58、《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三类人员无先后顺序之分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履行优先通知被裁减人员的义务,对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承当什么法律责任?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但未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的,承当什么法律责任?
59、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讨论决定降低劳动报酬的,不视为未及时贵客支付劳动报酬
60、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可以不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未征求工会意见的,可以事后补正程序
61、被鉴定为6~10级的工伤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单位除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6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计算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收入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6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的义务的,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标准计算
64、劳动者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高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不受十二年的限制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劳动者的工资上下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参照
6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金分阶段计算计算本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按照劳部发
[1994]481号执行,计算本法实施后的经济补偿年限,按本法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年限从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同时国有企业还要按《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XX]280号)支付生活补助费 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年月日 甲方单位章: 劳动者(签名):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占企业职 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乙方过错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6、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办理调出手续;
(2)存档费用由方负担
(3)住房公积金于年月日(封存或转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