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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多篇新版委托别人借贷的话一定要签好哦,否那么就会很麻烦那么你知道这种合同怎么写吗?需要注意什么呢?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委托合同,就给大家多多参考哦!委托人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借款人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受托人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话传真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金额大写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章定义第1条企业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当,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不承当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第二章委托贷款事项第2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第3条贷款用途第4条贷款利率第三章账户开立第5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委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第四章委托贷款的发放第6条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第7条、第8条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个对公营业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第7条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第8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托人《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第9条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那么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当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第10条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第五章委托贷款的归还第11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还款是;归还方式为以下第项第12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第11条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账户如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那么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当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第13条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第14条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对公营业日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前方可提前归还贷款第六章委托贷款的担保第15条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项□编号为担保字第号《保证合同》;□编号为担抵字第号《抵押合同》;□编号为担质字第号《质押合同》;□第七章委托贷款的手续费第16条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贷款期限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按照罚息金额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第17条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委托人承当,受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按以下第项约定办理第18条受托人对于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第八章委托人的声明及保证第19条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并自行承当该贷款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委托人声明其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第20条委托人保证其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其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21条委托人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委托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委托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约束;第22条委托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委托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委托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委托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第23条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第24条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的手续费第25条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第26条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自有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发放金额第27条委托人声明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贷款金额、用途、利率、贷款期限等均经委托人确认第28条委托人承诺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当,受托人不承当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第九章借款人的声明及保证第29条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当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第30条借款人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借款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借款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借款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借款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约束;第31条借款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借款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借款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借款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第32条就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断本合同项下的风险或决定是否签署本合同、是否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行动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尽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资料、陈述、说明、解释和其他;借款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第33条截至签署本合同时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责任的、任何针对借款人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处分、强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诚信原那么已合理预期直至贷款发放日都不会出现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隐瞒任何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事件第34条借款人声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借款人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第十章受托人的声明及保证第35条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委托贷款经营资格第36条已发放的委托贷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归还局部或全部委托贷款,受托人不承当委托贷款的任何风险第37条受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对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假设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时支付了其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第38条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划付利息收入时,应依法履行为委托人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受托人实际划付给委托人的利息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第十一章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39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第40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第41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章委托贷款风险的承当第42条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的法律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当假设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损失不承当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局部或全部委托贷款第43条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归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委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委托人应承当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第十三章违约责任第44条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45条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第46条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第47条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第48条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第49条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项处理第十四章受托人的除外责任第50条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工程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意见第51条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第52条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当第53条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当任何责任第十五章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第54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55条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章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第56条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第57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十六章其他第57条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或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那么其应及时地书面通知其他方第58条除非另有约定,否那么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以下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1如为递交,那么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那么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那么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那么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4如以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第59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相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终止、被撤销或可执行性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第60条本合同构成三方就该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做出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有关合同、协议、约定、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为同受托人订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请、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对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约束力第61条委托人、受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当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第十七章附件第62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63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第十八章附那么第64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执份,其法律效力相同第65条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第66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签订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借款人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银行受甲方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银行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七、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 ‰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 %,乙方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地址 地址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银行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银行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开户银行及账号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