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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样本 协议编号 旅游(天夜游)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置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效劳,为保证旅游效劳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那么,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
二、出发时间;出发地点
三、结束时间;返回地点
四、供给标准 1.交通 2.门票 3.车辆 4.住宿 5.供餐 6.旅游保险 7.导游效劳 8.其他
五、团费总价元;发票号码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 (许可证号L-SH-GN)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特别告知”为本协议的一局部,签订协议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协议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 本协议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上海市协议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协议前请仔细阅读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标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协议,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协议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协议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协议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协议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协议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协议,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协议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程;旅游者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协议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当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标准承当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协议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协议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当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协议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局部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置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协议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工程;经本人同意,参加协议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工程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效劳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协议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效劳;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平安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协议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效劳,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效劳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