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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合同范本5篇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局部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合同转让,有的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此类转让称为法律上的转让,如被继承人死亡、作为遗产内容将合同权利义务移转于继承人有于法院裁决面发生下面是收集的专利转让5篇,欢送借鉴参考 转让方 职务 地址市路号 代理人职务 地址 受让方 法人代表厂长 地址市路号 鉴于转让方合法拥有一项G非职务创造创造,同意将已取得申请号的申请创造专利的专利申请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愿意接受转让方G创造专利申请权,实施本合同已申请创造专利技术,并同意支付费用 双方认为,本合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有助于创造专利的申请和已申请专利技术的实施,发挥其经济的和社会的效益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下述内容达成协议 第一条 转让方将G创造专利申请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 创造创造的名称 申请日申请号 第二条 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签字后,双方向中国专利局填报《专利申请权转让申报书》,申请本创造专利的权利归K厂所有 第三条 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签字后10天内,转让方将G创造专利申请文件全套交付给受让人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专利创造申请后专利权授予前,一切申请专利事宜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 第五条 本创造申请专利公告后,如第三方提出异议,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共同陈述意见,如因转让方无权申请专利而被驳回,那么由转让方承当申请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如因其他原因被驳回,已发生的一切申请专利的费用由受让方承当 本专利申请不管何种原因被中国专利局驳回,那么转让方退回已收取受让方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本创造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归受让方所持有,转让方是本专利的创造人,享有创造人的一切权利 第七条 受让方支付转让方创造专利申请权转让费元,于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一次付清 第八条 本创造专利申请授权后,由受让方自己实施专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所获得利润或收取的使用费,按发给职务创造的创造人的奖金和报酬发给转让人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已发生的专利申请和专利申请代理费用元 第十条 受让方如未能按期向转让方支付专利申请权转让费、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申请代理费,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局部款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七份,双方各执三份,提交中国专利局一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于市路号签订 转让方签章 受让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专利名称 被许可方 许可方 专利号 鉴于转让方拥有专利,本专利为非职务创造创造,其专利号为,申请日为年月日,公告日为年月日鉴于受让方对上述专利有所了解,希望全国独家买断获得本专利权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
1.1 专利--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实施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创造创造名称
1.2 合同产品--指受让方使用本专利生产的符合企业标准或的系列产品,简称产品,其名称为或或其他
1.3 企业标准或说明书--指受让方制定的系列产品中每种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其规定或说明的性能和功能指标,必须至少能够表达产品的实用价值
1.4 专利权转让--指转让方将本专利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全国独家买断,即受让方拥有接收专利资料《专利证书》等原件,设计、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办理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将专利权再转让或再许可,以及在此技术根底上申请新的专利等全部权利
1.5 试制期--指签约日起至其后的叁拾日止试制期内,受让方必须尽力设计、试制合同产品,并制定企业标准或说明书
1.6 第三方--指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与合同双方的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不同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 转让方式和试制
2.1 本合同是专利权转让合同转让方确认收到受让方的全部转让费为正式专利权转让标志自该日起,受让方即永远拥有专利权,不再受试制期和资料各相关条款的约束;转让方亦不再过问一切事项
2.2 试制期内,转让方收到了⑴首期付款和⑵该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及⑶本合同
3.4款所列资料、照片,标志试制成功,执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受让方才有权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在作广告宣传时和包装文字中,可以使用专利产品字样和专利权人的名字及专利号
2.3 试制期内,转让方收到了⑴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和⑵试制失败不同产品照片贰张,标志试制失败,受让方不支付转让费,本合同终止,受让方无权继续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2.4 试制期内,转让方没有收到企业标准或说明书或者没有收到试制失败不同产品照片贰张,标志受让方未尽力试制,受让方须赔偿转让方损失元整,本合同终止,受让方无权继续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第三条 资料和资料交换
3.1 专利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用以证明专利的合法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最近期,用以证明专利的有效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假设干份;知识产权出版社《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3.2 参考资料知识产权出版社《实用新型专利公报》有关页面;设计图;专利接到的获奖通知、荣誉称号假设干份
3.3 资料交付转让方在签约日后的贰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全部资料以扫描件或文档的格式集中于光盘中,以当面交接或挂号邮寄的方式交给受让方;光盘中还有其他供参考的内容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费后的贰个工作日内,将专利资料原件以当面交接或挂号邮寄的方式交给受让方
3.4 受让方生产、销售合同产品之前,必须制定系列产品中每种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必须有单个模特、双个模特、单个真人、双个真人使用合同产品的不同体位的数码照片或彩色照片不小于四寸不少于张其中真人照片不少于张每一版本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照片、宣传广告和包装资料,都须要及时邮寄给转让方转让方可以将这些内容在自己的网页上发布及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 转让费和其他费用
4.1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全国独家买断为人民币元整,平均分贰次付清,在试制期内且试制成功后首期付款50%;签约日后的半年以内,末期付款50%两次付款都以转让方确认银行进帐为付款标志
4.2 转让方负担以下税收和费用扫描有关文件、有关文档、制作数据光盘;专利转让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正式转让以前的专利维持年费
4.3 受让方负担以下税收和费用办理签约手续;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转让后的专利维持年费;设计、试制、生产、宣传、销售合同产品
4.4 受让方如果指定在以外的地点签约,转让方到达签约地点时,受让方先行按实报销转让方的车船交通费单程,指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不含飞机票、公交车票、出租车票,无旅差及其他补贴 第五条 违约及赔偿
5.1 在签约日后的半年内只有首期付款、没有末期付款,不管是否销售及其他原因,那么视为受让方自愿放弃专利权转让,并且同意将已付的费用作为本专利实施的普通许可费,即受让方只拥有普通许可的本专利实施权;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交付资料,也不再催付或退回转让费,且继续享有专利权,可以将专利实施权许可或转让第三方使用
5.2 在正式转让之前,受让方以任何方式转包、加工等将本专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必须按每许可一个单位或个人,在壹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整,转让方成认第三方拥有本专利普通许可实施权
5.3 转让方未及时交付资料或者在在首期付款后的半年内将本专利许可第三方使用或继续签订加工合同,转让方必须加倍返还已付转让费,受让方享有专利普通许可实施权
5.4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按本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知识产权局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或知识产权局不予调处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侵权和专利失效
6.1 转让方保证是本专利的合法持有者及正式转让前的有效性,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有第三方指控受让方实施的专利侵权,那么由转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当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2 在正式转让前,发现第三方侵犯本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受让方为主,双方分别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者以受让方为主,双方共同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维权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在正式转让后,此类侵权,由受让方交涉或起诉
6.3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签约后,如果本专利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那么本合同自然终止,转让方不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不继续支付转让费,也不返还资料
6.4 第三方向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本专利权宣告无效,由受让方负责辩论,并支付由此发生的应诉或诉讼费用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7.1 为保证双方能及时交换意见,约定以电子邮件作为商议合同条款交换意见的方式收到对方合同草案或意见,必须在五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或修改,并发电子邮件给对方过期答复,那么本合同条款可以提出重新商议
7.2 本合同自签约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局部,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3 发生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时,受让方以有效证明及时通知转让方,本合同终止执行,已发生的费用不再退还或结算
7.4 本合同用中文打印,一式六份,转让方、受让方、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合同签订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关及双方所在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各存一份本合同及以后双方的重要来往函件不管寄或发挂号邮寄件、电子邮件发的扫描件、件,以中文打印并签字盖章为有效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中介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工程名称 技术受让人公章 甲方 技术让与人公章 乙方 中介人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研制单位个人 研制完成时间年月日 主要研制人员 组织鉴定单位成果鉴定时间年月日 获奖日期、等级发奖单位 已应用单位技术商品转让方法 专利申请号专利批准号
一、创造创造名称和内容
二、创造创造的所有权性质
三、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
四、专利申请权让与人、受让人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对技术和保密要求
五、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六、履行合同的方案、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八、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一次总付 分次支付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时间 其它方式
九、中介人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效劳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法
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三、其它有关事项 受让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地址 帐号 开户银行 让与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地址 帐号 开户银行 中介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地址 帐号 开户银行 鉴证单位意见 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公证单位意见 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印花税票粘帖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鉴于转让方姓名或名称注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专利名称注必须与专利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其专利号九位,公开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公告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授权日,公开日,专利权的有效期为 受让方姓名或名称对上述专利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权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等,假设申请的是PCT,还要包括所有PCT申请文件
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登记簿,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 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日内,转让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局部资料,如果是局部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其余的资料
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三条 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方法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本合同可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第四条 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元,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日内,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给转让方
2.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日内,受让方即将转让费的%¥元汇至转让方的账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日内,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或采用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元,个月内支付¥元,个月内支付¥元,最后在个月内付清其余转让费的方式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托收、现金兑付等,现金兑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第五条 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成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陂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那么,且转让方无恶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那么转让方不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如果本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那么,或转让方有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返还转让费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创造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合同成立后,由受让方负责辩论,并承当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第六条 过渡期条款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对年月日前申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由转让方支付
2.本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受让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辩论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也可以约定,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3.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转让方或受让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七条 税费
1.对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纳的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转让方纳税
2.对转让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转让方向中国税务机关纳税
3.对转让方是中国的公民或法人,而受让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那么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第八条 违约及索赔 对转让方
1.转让方拒不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元
2.转让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受让方交付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包括向专利局做著录事项变更,每逾期一周,支付违约金元,逾期两个月,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转让费
3.根据第六条,违约的,转让方应支付违约金元 对受让方
1.受让方拒付转让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资料,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元
2.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费,每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元;逾期两个月,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元
3.根据第六条违约的,受让方应支付违约金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本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受让方所在地或合同签约地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他 前九条未包括,但需要特殊约定的内容,包括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如何约定;出现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如何约定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双方签字后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自专利局对双方所做的《著录事项变更》进行登记并予以公告之日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转让方 职务 地址市路号 代理人 职务 地址 受让方 法人代表 厂长 地址市路号 鉴于转让方合法拥有一项非职务创造创造,同意将已取得申请号的申请创造专利的专利申请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愿意接受转让方创造专利申请权,实施本合同已申请创造专利技术,并同意支付费用 双方认为,本合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有助于创造专利的申请和已申请专利技术的实施,发挥其经济的和社会的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下述内容达成协议 第一条 转让方将创造专利申请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 创造创造的名称 申请日申请号 第二条 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签字后,双方向中国专利局填报《专利申请权转让申报书》,申请本创造专利的权利归K厂所有 第三条 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签字后10天内,转让方将创造专利申请文件全套交付给受让人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专利创造申请后专利权授予前,一切申请专利事宜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 第五条 本创造申请专利公告后,如第三方提出异议,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共同陈述意见,如因转让方无权申请专利而被驳回,那么由转让方承当申请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如因其他原因被驳回,已发生的一切申请专利的费用由受让方承当 本专利申请不管何种原因被中国专利局驳回,那么转让方退回已收取受让方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本创造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归受让方所持有,转让方是本专利的创造人,享有创造人的一切权利 第七条 受让方支付转让方创造专利申请权转让费元,于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一次付清 第八条 本创造专利申请授权后,由受让方自己实施专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所获得利润或收取的使用费,按发给职务创造的创造人的奖金和报酬发给转让人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已发生的专利申请和专利申请代理费用元 第十条 受让方如未能按期向转让方支付专利申请权转让费、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申请代理费,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局部款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七份,双方各执三份,提交中国专利局一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于市路号签订 转让方签章 受让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