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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以下是第一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供水特许经营,欢送参考阅读! 第一章 总那么 鉴于, 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平安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注请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那么、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根据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依据,和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
1、该人民政府发布标准性文件;
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和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性文件 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详见本协议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定注本定义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效劳并收取费用注请根据乙方是否负责向终端用户供水而相应修改的权利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本协议生效日期 特许经营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开始的年期间,可根据本协议延长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是指实施本协议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规定的经营和效劳区域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防止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中断; 6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给缺乏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建设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至最终完工日的期间 运营期是指从最终完工日注适用于新建工程或开始运营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工程起至移交日的期间 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是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能力最小的环节确定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 移交是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供水工程 移交日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营业日是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假设支付到期日为非营业日,那么应视支付日为下一个营业日 指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批准、核准或备案 法律变更指中国立法机关或政府部门公布、修订、修改、废除、变更和解释的任何法律;或者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1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当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及 2对供水工程的融资包括有关外汇兑换和汇出、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任何变化 建设指按本协议建设供水工程注适用于包含或将来可能发生的新建工程或工程 环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局部之上、之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最终完工证书指根据第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最终完工日指最终完工证书颁发或视为颁发之日 方案最终完工日详见附件《工程进度》 最终性能测试指第条所述确实认供水工程具有平安、可靠、稳定性能的测试 融资交割当下述条件具备时,为完成融资交割 1乙方与贷款人已签署并递交所有融资文件,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已得到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并且, 2乙方收到融资文件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指经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的并报甲方备案的、与工程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及担保协议,但不包括注如乙方的水价或提前终止补偿条款与贷款文件有密切联系,那么应规定“贷款文件应取得甲方同意”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维护保函指乙方根据第条向甲方提供的维护保函 进度日期指附件《工程进度》中所述的日期 终止通知指根据第条发出的通知 方案开始运营日指双方确定的、预计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运营的日期,即年月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工程,对于新建工程,该日期应与方案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开始运营日指乙方根据第条向甲方发出供水工程已准备就绪可以开始运营的书面通知中明确之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工程,对于新建工程,该日期应与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第条向甲方提供的履约保函 前期工作指第条所述的工作 初步完工通知指根据第条发出的通知 初步完工证书指根据第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初步性能测试指第条所述确实保工程设施到达技术标准、标准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 谨慎运营惯例指在熟练和有经验的中国的供水企业在运营类似于本供水工程的工程中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国际惯例和方法 担保协议指由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并经甲方同意的向贷款人提供的在乙方股东持有的乙方公司股权或乙方拥有的任何财产、权利或权益之上设置抵押、质押、债权负担或其他担保权益的任何协议 工程合同指本协议、融资文件、与本供水工程工程的设计、重要设备原材料采购、施工建设、监理、运营维护及其他相关合同 允许供水通知指根据第条发出或视为发出的通知 允许供水日指允许供水通知发出或视为发出之日 工程指乙方根据本协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效劳并收取费用 第三章 协议的应用 第四条 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工程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效劳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协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第六条 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行使其法定权力 第七条 当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被甲方书面放弃时,甲方开始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履约保函; 2融资交割完成; 3有关工程合同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4乙方已经按第十四章购置保险; 5已营运的城市供水企业还应当
①依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并依适用法律获本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②职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③按附件《工程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的约定交割完资产资金,须担保、质押等文件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④已经取得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后日内满足前述先决条件,那么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所有款项,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他们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 2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约束力的义务,按其条款依适用法律对其有强制执行力; 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第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从事本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权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2将依本协议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条 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假设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当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许经营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影响到本协议的执行,有关的进度日期应相应延长,同时,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供水价格,或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 3在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 4因法律变更导致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每年增加元人民币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元人民币 第四章 供水工程工程 第十二条 供水工程名称为,规模为万万立方米/日 第十三条 供水工程工程包括净配水厂、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位于国省市地区,其确切位置见附件《工程和经营效劳范围》注该表述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四条 工程工程最终批复的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建设和竣工的依据注只适用于新建工程 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为万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为万元人民币,工程总造价为万元人民币,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如有追加,应经甲方批准注只适用于新建工程 第十六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乙方在特许期内负责 1工程工程的设计与工程技术效劳、采购、建造、和运营和维护;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工程 2建设工程工程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工程 3承当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的费用注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七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在遵守、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助、监督、检查乙方实施以下工作,但甲方并不因其承当有关协助、监督、检查工作而承当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当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监督和检查供水工程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 2协助乙方获得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3协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 4协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包括
①安置受建设影响的居民和其他人,撤除需要建设供水工程的场地上的任何建筑物或障碍物;
②供水工程建设所需的临时或永久用电、供水、排水、排污和道路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工程 第十八条 在生效日后个营业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格式为附件 《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必须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金额为万元人民币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工程 第十九条 乙方必须确保于生效日后个营业日之内实现融资交割,并在融资交割时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签署的融资文件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说明融资交割已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 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 注本章只适用于新建工程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按照经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工程申请报告、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工程范围、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标准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设计 第二十一条 未经有关政府部门书面批准,不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实质性修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按照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工程范围、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标准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三条 乙方必须随时将施工图设计已编制的局部提交甲方审查,并且在提交施工图设计之后的工作日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建设 第二十四条 乙方必须按照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工程范围、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标准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建设供水工程设施 乙方可以将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机构,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建设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因分包行为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 第二十五条 乙方必须按附件《工程进度》规定的日期开始工程建设和实现最终完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建设方案应合理、详细地反映为实现最终完工日而方案的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 乙方假设修改工程建设方案,那么必须将修改稿提交给甲方,修改稿应合理详细地反映对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 对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在离开制造厂前,乙方必须按适用法律安排测试和检验 乙方应在对材料和主要设备进行每次测试和检验前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甲方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测试和检验,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书面反对,或未对乙方通知予以答复,并且在通知测试和检验的时间没有到场,那么测试和检验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乙方在完成测试和检验后,应立即向甲方提交关于测试和检验程序和结果的报告 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可书面通知乙方 1对测试和检验结果满意;或者 2说明测试和检验的程序或结果的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甲方检验并接受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的任何局部,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在供水工程设施建设过程中应承当的所有义务或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必须将有关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随进度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工程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进度 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对其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设计、建设且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任何其他文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乙方给予甲方不可撤销的、非独占的许可,使用本条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用于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移交后,甲方继续对供水工程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 2参加与本供水工程类似的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方面的会议 第二十八条 工程开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设进度报告报告应详述上一个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情况;预计本月完成建设情况;距离方案最终完工日期的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建设的时间;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 除政府部门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设期间经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对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监督和检查的费用由甲方承当,除非监督和检查的结果说明建设、材料、设备或机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承当监督和检查的费用 第三十条 乙方必须 1确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进入供水工程设施、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但该等进入不应阻碍建设;并且 2应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图纸和设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权在最终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换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建设工程、材料或机器设备 1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 2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的工程范围; 3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所述的技术标准、标准和要求;或 4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的维护方案 并且,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在收到第三十一条所述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设工作或更换适宜的材料和机器设备,并且乙方必须承当费用和支出,并对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 第三十三条 乙方必须在建设初步完工前合理时间内提前向甲方发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预计可以开始初步性能测试的日期并且初步性能测试日期必须在发出通知后的工作日后 第三十四条 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后,进行初步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初步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未对初步完工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那么初步性能测试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五条 初步性能测试完成之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列明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 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 1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应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者 2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不符合本协议要求,应书面通知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在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工作日之内不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不符合情况的通知,应视为甲方对初步性能测试结果表示满意或认可 第三十七条 如果供水工程设施未通过初步性能测试,乙方必须 1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符合情况;并 2至少提前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重复初步性能测试 乙方必须承当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初步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 第三十八条 以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依适用法律完成工程工程各项验收为前提,在甲方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按第三十六条测试结果被视为满意或认可之后工作日内,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有关完工检查的日期和时间完工检查日期应在发出初步完工通知工作日后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完工检查,但如果甲方未对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完工检查的时间没有到场,那么完工检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 在完工检查之后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或机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详细列明并书面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不参加完工检查,或者未在完工检查结束后工作日之内向发出有关缺陷的通知,那么应视为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和机器已令甲方满意或认可 第四十条 如果甲方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缺陷的通知且乙方无异议,乙方必须改正所有缺陷 甲方可对有关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进行进一步的完工检查 第四十一条 在完工检查后的工作日内,如果初步性能测试和完工检查的结果令甲方满意或认可或视为令甲方满意或认可,甲方应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第四十二条 只有在以下各项均已发生之后,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试运营的书面通知∶ 1甲方已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2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弃收取以下各项∶
①运营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均充分有效的书面证明;
②证明运营保险完全有效并符合本协议要求的证明的复印件;
③乙方已签署工程设施运营维护所需的化学品和零件供给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四十三条 在开始试运营日后日内,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最终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最终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不提出书面反对,或未作回复并且在通知的最终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那么最终性能测试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参加的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四条 在完成最终性能测试且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有关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终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并发出最终完工证书,或认为与报告中所述的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未在收到报告后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上述不符合通知,那么最终性能测试结果视为符合本协议要求 第四十五条 如果供水工程未通过最终性能测试,那么乙方必须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来补救不符合情况,并应在至少提前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重复最终性能测试 乙方必须承当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的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 第四十六条 如果最终性能测试符合本协议要求且乙方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甲方不按照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发出最终完工证书,那么最终完工证书在上述工作日期满时视为发出 第四十七条 如果甲方
①检查和验收供水工程建设工作、材料、机器或设备的全部或任何局部;
②颁发允许供水证书;或
③颁发最终完工证书,这些行为均不得解除乙方对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所应承当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四十八条 供水工程最终完工后,乙方应当将供水工程工程外所受工程影响的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恢复到工程施工前的相应状态;乙方不能实施的,甲方可指定机构代为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四十九条 在最终完工日后个月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并按照适用法律归档 1供水工程有关的图纸包括打印件和电脑磁盘一式三份; 2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设备随机图纸、文件、说明书、质量、安装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一式三份; 3甲方合理要求的与本供水工程有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条 甲方和乙方成认政府有关部门可依适用法律参加供水工程的测试和检查 第五十一条 如果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延误,使供水工程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延误,那么乙方必须按元人民币/日向甲方支付预定违约金直至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或本协议终止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甲方获得这些预定违约金的权利,并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 如果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那么建设应视为已被放弃 1书面通知甲方其终止建设,且并不打算重新开始建设的决定; 2未在生效日期后日内开始建设; 3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恢复建设; 4停止建设连续或累计达日; 5在允许供水日前直接或通过建设承包商从供水工程设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局部的工作人员,并且在建设停止之日后日内未更换建设承包商; 6未在允许供水日后日内到达最终完工日;及 7未在方案最终完工日后日内实现最终完工 第五十三条 如果由于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条项下应付的金额,且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未提取的金额,作为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的预定违约金 甲方行使该等权利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为获取预定违约金的支付,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约保函金额全部提取完 在履约保函的金额全部提取完后,乙方就延误到达最终完工日或开始运营日或放弃建设,对甲方不再有进一步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在下述日期中较迟的日期到来时,甲方应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 1最终完工日后的个月届满之时; 2乙方根据第条向甲方提交维护保函之日 如果在解除履约保函之前本协议终止,那么履约保函应在本协议终止后个月期限内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条 乙方对于为移走在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上发现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不承当责任 第六章 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 第五十七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 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合法经营并取得合理回报;
②根据社会和经济开展的情况,保障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水厂的运行、供水管网的正常维护以及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效劳;
③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协议的要求满足用户用水水质、水量、水压、供水效劳需求;
④履行协议双方约定的社会公益性义务;
⑤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将工程合同报甲方备案;
⑥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对乙方的供水效劳进行监督检查;
②结合经济社会开展需要,制订供水效劳标准和近、远期目标,包括水质、水量、水压以及维修、投诉处理等各项效劳标准;
③制定年度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对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厂水及管网水质进行抽检和年度综合评价;
④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
⑤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
⑥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八条 乙方经营的供水工程目前净配水能力为万立方米/日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第五十九条 乙方应按照城市规划和供水规划的要求制定经营方案包括供水方案、投资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前方可实施经营方案的修改须经甲方同意 第六十条 乙方于开始运营日起日内向甲方呈报第一个五年和年度经营方案每个五年方案执行到期前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下一个五年经营方案,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方案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经营方案后三个月内、在收到年度经营方案后个月内作出审查实施决定 第六十一条 乙方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和经营方案的执行情况、运营状况、财务报告、标准化效劳和供水效劳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效劳目标等 乙方应将经营报告的主要内容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 在履约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销的、独立于本协议的有效的维护保函其格式应为附件《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规定的格式,或可为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 第六十三条 维护保函的出具人为可为甲方接受的金融机构,并且保函金额为万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保证 第六十四条 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提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必须在提取后工作日内将维护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第六十三条所述之金额,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至该数额的证据 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前个月将维护保函增加至万元 第六十五条 如果乙方没有遵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未遵守的书面通知后个营业日内未予以纠正,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下的剩余款额和终止本协议 第六十六条 甲方行使提取维护保函金额的权利不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七条 乙方应对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泵站、主干供水管网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于每年月和月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 第六十八条 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运营维护供水工程设施 第六十九条 在运营期内如供水工程设施的任何局部需要替换,乙方必须支付必要的额外金额用以购置和安装替换局部,并将替换情况说明报甲方备案 第七十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时,必须经市政府书面批准,其建设费用应由乙方承当并应由双方根据本协议下第五章所述条款规定的原那么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十一条 乙方必须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 第七十二条 乙方必须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平安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平安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十三条 乙方的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十四条 乙方必须具备保证供水设施设备完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故障抢修程序及手段 第七十五条 乙方必须保证从事制水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经过严格体检,无任何传染疾病 第七十六条 乙方必须建立完整齐全的主要设备、设施档案并与实物相符管网应具有大比例区切块网图,有完整阀门卡 第七十七条 乙方必须建立生产、经营、效劳全过程标准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帐 第七十八条 乙方保证出厂水量、电耗、物耗准确计量,并按适用法律及时校准相关计量器具 第七十九条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在不阻碍乙方正常运营和维护工程设施的情况下,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供水工程用地和接近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十条 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可要求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1净水和原水质量的检测分析报告; 2设备和机器的状况及设备和机器的定期检修情况的报告; 3财务报表; 4重大事故报告; 5计量器具校核证明文件; 6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十一条 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反行为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 1对供水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或者 2书面通知甲方其对通知内容有异议,争议应按照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解决 第八十二条 如果根据争议解决程序,认定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维护供水工程和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并且乙方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救,那么甲方可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进行维护和运营供水工程,与维护和运营有关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当乙方必须允许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的雇员、代理人和/或承包商及必要的工具、设备和仪器进入供水工程用地 甲方应确保维护和运营工作尽量减少对供水工程运营的干扰 第八十三条 如果乙方违反其运营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那么有关费用和开支必须由乙方承当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金额,但是需将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的详细记录提交给乙方 第八十四条 甲方有权对城市供水工程平安保护范围内危害供水工程平安的活动实施处分 第八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需要改装、撤除或迁移乙方经营的城市供水设施,甲方需与乙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方可进行 第八十六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根本供水的并在供水紧急情况下,严格执行供水应急预案,服从甲方的调度 第八十七条 乙方有权因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而增加的合理本钱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水价,或延长特许经营期限给予补偿 第八十八条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定时向甲方提供生产以及经营的统计数据为了核实某些情况,甲可要求乙方对供水系统的性能和运转情况提供统计资料 第八十九条 乙方应无条件地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效劳和本钱的信息和相关解释并应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试验和检测,以核实设备的实际运转状况 第七章 供水效劳 第九十条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从事供水效劳 第九十一条 由于城市规划要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另外供水效劳,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识 第九十二条 乙方应保障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效劳,在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效劳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紧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停水时间必须在附件《供水效劳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出现或可能出现以下情况时 1一次暂停供水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提前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2需要对直径毫米以上市政主干管进行维修、造成供水影响较大的,应当提前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3直接影响供水的重要设施、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 4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故造成临时停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并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第九十三条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供水效劳标准》,实施标准化供水效劳,向社会公开水质、水量、水压等涉及供水效劳的各项效劳指标,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九十四条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保证城市供水水质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五条 乙方应建立原水水质监测制度对取用地表水原水的浊度、ph值、温度、色度等工程应每日进行检测;对取用地下水的原水水质应每日进行检测对本地区原水需要特别监测的工程,也可列入检测范围,根据需要增加监测次数 第九十六条 乙方应对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水质的检测工程、检测频率及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七条 乙方发现水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十八条 甲方对乙方的供水水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进行评估乙方必须允许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入供水工程,并配合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行水质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九十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适用法律设置管网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相应标准 第一百条 乙方提供的供水效劳,必须全部按表计量收费乙方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用户实行抄表效劳,但不免除自己应承当的供水责任在同一供水效劳范围内,乙方应保证同类用户交纳同一水费、接受同一供水效劳 第一百0一条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与用户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第一百0二条 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不得拒绝或停止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符合城市规划及用水地点具备供水条件的用户供水 第一百0三条 按照适用法律,乙方应向社会公布用水申请程序,并有义务向办理用水申请手续的用户提供咨询效劳 第一百0四条 除水费及政府明文规定的收费外,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一百0五条 乙方须建立营业规章并报甲方备案 第一百0六条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效劳的书面报告,并作详细的说明 第八章 收费 第一百0七条 乙方向公众用户供水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乙方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其效劳范围内的用水户收取费用 本协议生效日时的综合水价是每立方米元生活用水每立方米元,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元,经营效劳用水每立方米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元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 第一百0八条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计量水表时,除另有规定外,按从高使用水价计收水费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 第一百0九条 水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 第一百一十条 按照适用法律,双方同意水价调整原那么、程序、时限在附件《水价调整协议》具体约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甲方协助有关部门按照适用法律制定城市供水收费标准、收费监督政策的调整方案调整方案作为本协议的组成局部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本钱进行监管,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注具体监管协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附件《水价调整协议》中约定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本钱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供水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第九章 特许经营权的终止与变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特许经营期满,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终止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且未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1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平安事故的; 4未根据本协议规定提供、更新、恢复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的; 5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平安的; 6乙方出现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放弃建设或视为放弃建设;及 7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申请的个月内作出答复在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效劳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提前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但是应按照本协议支付补偿款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且未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日内纠正,那么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经乙方事先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或让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局部权利或义务但前述规定不得阻碍甲方的分立、或其同中国政府部委、部门、机构,或代理机构,或其中国的任何行政下属机构,或任何中国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联合、兼并或重组,并且只要受让方或继承实体具有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并接受对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承当全面责任,不得阻碍甲方将其权利和义务移交给上述机构和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任何局部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二十条 除下述第一百二十一条外,乙方不得对以下各项进行抵押、质押、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以其他类似方式加以处置 1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2供水工程设施; 3本协议项下权利; 4供水效劳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为安排供水工程工程融资,乙方有权依适用法律以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给贷款人提供担保,并且为贷款人的权利和利益在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供水工程设施或供水工程和效劳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上设抵押、质押、留置权或担保权益但此类抵押、质押、担保权益设置包括此类权益设置的变更均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 第一百二十二条 乙方在开始运营日起年后才能进行股东变更注请协议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建议一般为5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 如因任何原因乙方主要股东发生变更实际持股数列前2位的股东变更,包括通过关联方持股使列前2位的股东发生变更,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移交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第一百一十三条所述情况下,乙方在移交日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该等固定资产、权利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效劳 如本协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日内按照乙方在融资文件项下尚未归还的贷款人的本金、利息、罚息和其它债务的金额补偿乙方,在任何情况下,该补偿金额应不超过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注
1、甲方应视工程情况要求乙方的注册资本金应到达一定的比例;
2、如工程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外资比例应符合国家外资准入政策 如本协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六条或第一百一十七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 日内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和乙方从移交日起年的预期利润补偿乙方注评估时应考虑乙方已经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特许经营期满之前不早于个月,乙方应对供水工程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大修,并应在甲方在场时进行供水工程性能测试,测试所得性能数据应符合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 第一百二十六条 乙方保证在移交日后个月内,修复由乙方责任而造成供水工程任何局部出现的缺陷或损坏如果修理达不到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甲方有权就供水设施性能降低而从维护保函中提取相应金额获得赔偿 除非乙方的行为构成严重不当,乙方对甲方在上述保证期承当的责任应限于维护保函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因法律变更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 第一百二十八条 如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工作日内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这些固定资产和权利处于提前终止发生日的状态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效劳 因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十五条所述情况下的本协议提前终止给甲方增加的任何合理本钱或费用,乙方应给予补偿 第十一章 违约与赔偿 第一百二十九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协议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当额外责任,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上款所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 如果违反本协议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那么甲方和乙方对此种违反不承当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 对于是否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有争议,应按照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中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 第一百三十一条 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 如果非违约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第一百三十二条 如果损失是局部由于非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非违约方承当风险的另一事件,那么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章 文件 第一百三十三条 甲方和乙方对获取的有关本协议和供水工程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必须保密保密期至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年 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以下情况,第一百三十二条不适用 1已经公布的或按本协议可以其他方式公开取得的信息; 2一方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已经取得的信息; 3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4按照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5为履行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而披露的行为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不能全部或局部履行其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且未付义务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影响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一百三十七条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自承当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第一百三十八条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法律变更的一方必须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影响,包括 1根据合理判断采取适当措施并为此支付合理的金额; 2与另一方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方案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确定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措施; 3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之后必须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义务 第一百三十九条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恶化或供给缺乏,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局部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 1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给缺乏之日起计算的连续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日,并且 2如在紧接着的个月期间该情形再次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超过个连续或累计日,那么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上款所述就终止条件达成协议,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一方可在上款2所述的之后不少于日后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四十条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供给缺乏,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局部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给缺乏之日起计算的连续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日,那么,如果融资文件要求,乙方可以在日期满后不少于日后的任何时间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 如果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全部或局部阻止甲方或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义务的时间,在某一连续个月期间连续或累计超过日,双方必须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 第一百四十二条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第一百四十条所述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达成协议,那么甲方或乙方可在第一百四十条所述的日期满后不少于日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章 保险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必须自费购置和维持附件《保险》所述的保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等保险 乙方必须使甲方列为保险单上的共同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使所有保险单均注明保险商在取消保险或对之进行重大改变之前至少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一百四十四条 乙方必须促使其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向甲方提供保险证明,以证实按照第一百四十二条获得的保险及相关文件 第一百四十五条 乙方未能按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投保或获得保险证明,不得减轻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乙方依本协议应承当的义务和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 如果乙方不购置或维持根据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要求的保险,那么甲方有权购置该保险,并且有权根据本协议从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款项中提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第十五章 通知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电传或发送,地址如下甲方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乙方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通讯方式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这种通知后这种改变即生效 第十六章 争议解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代表应至少每半年开会一次讨论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行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意的根底上继续进行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于甲方可能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主张的其自身、其资产或其收益对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享有的主权豁免,甲方同意不主张该等豁免并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该等豁免 第一百五十条 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通过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注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1任何一方应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由其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那么在注可在北京、上海、深圳中选择进行仲裁;或 2任何一方应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八章 附件 附件
一、《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注根据工程情况,分别确定工程情况和范围、经营效劳范围略 附件
二、《工程进度》略 附件
三、《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略 附件
四、《工程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国设计商的资质审查及设计合同、设计承包合同的批准、外国建设承包商资格审批和资质证书、建设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的验收、竣工验收、卫生许可证、土地复垦验收、供水设施产权登记及其他权利登记、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海关登记备案、劳动管理有关事项、工程融资的批准和登记等注请协议各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相应修改略 附件
五、《技术标准和要求》注对于新建工程,应考虑包括初步性能测试和最终性能测试的要求略 附件
六、《设施维护方案》略 附件
七、《保险》略 附件
八、《工程技术方案》略 附件
九、《原水供给协议或取水协议》略 附件
十、《水价调整协议》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在财政监管和水价调整方面具体约定略 附件
十一、《供水效劳标准》略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年月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