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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专项行开工作方案 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从严遏制、坚决撤除、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指示精神和《中共XXX市委办公厅、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XXX市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开工作方案〉的通知》(X委厅字〔xx〕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实现全区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建筑,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存量逐步减少的目标,维护全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五年再建一个XXX”的奋斗目标,以法律为准绳,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司法介入、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方针,采取“教育先行、疏导结合、巡查监控、严厉查处”等措施,重点查处XXX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并按照“抓一批、判一批、拆一批、曝光一批”的要求,从重从严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实现新建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步减少的目标,全力保障“三路三片三园”开发建设,维护广阔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X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开展营造良好和谐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由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区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工作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信息报送及宣传报道工作
三、总体要求和根本原那么
(一)总体要求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效劳中心协力对区内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备案对需撤除的违法建筑根据性质和情节分别进行处置,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先抓捕后撤除,新增违法建筑坚决撤除通过以上措施迅速遏制我区违法建筑增长势头
(二)根本原那么一是声势浩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效劳中心和区直各部门要采取张贴、散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召开发动大会和公判大会、宣传报道等形式迅速掀起我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高潮 二是依法依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效劳中心和区直各部门要利用一切法律武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开展重点打击 三是从重从快司法部门对犯罪的违法建设行为人要做 到快捕、快诉、重判,各相关部门对新增违法建筑要做到及时撤除,以保持对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主要措施
(一)按照XXX市“市统筹、区为主、分片包干、条块结合”的方针,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效劳中心和区城管局为主,相关部门协作,以高压态势迅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
(二)职责分工 区公安分局配合并全程参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拆违执法活动;负责对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过程中,遭到暴力阻碍,以自伤、自残、自杀等形式相威胁时,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及时控制局面、保全现场证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违法建设行为危害公共平安及其它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立案侦查,组织对嫌疑人实施抓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拆违工作平安、有序推进 区人民检察院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诈骗罪、阻碍执行公务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等土地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或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办;对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判决裁定畸轻或畸重的,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 区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因修建违法建筑、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等案件,在严厉查处违法建设阻碍公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违法建筑管理责任、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及索贿受贿等案件时,依法从快立案、从快审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从快审判 及时审理征地、拆迁中涉及违法建筑的行政案件,符合条件的,对违法建筑予以先予执行;及时对非诉违法建筑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确保违法建筑案件执行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实施 对执法部门申请司法执行的违法建筑案件及时组织审查并及时组织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暴力阻碍执法,及时将嫌疑人移送相关部门,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和市容市貌的各类违法建筑进行查处组织、调配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力量对违法建筑依法实施撤除对全区查违、控违、拆违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情况负责召开联席会议对具体典型和疑难案件开展专题研究,形成可行性意见,保证正确决策的作出 区国土分局对农用土地上违法建设涉及非法占用耕地、买卖或以其它形式转让土地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从严从快处分;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为全区在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开工 作中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完成撤除前后的违建土地认定等相关工作 区司法局做好违法建筑撤除过程中的司法公正工作,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区林业绿化局对占用林地或滥伐森林或其它林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从严处分;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为全区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开工作中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完成撤除前后的违建林地认定等相关工作 区规划分局对各类建设行为实施监察,对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内容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进行制止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处分将各类违法违规的房开企业、建设公司列入“黑”,禁止参与区内重点建设工程和房开工程负责为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开工作中及时提供相关“个案”证据材料,确保案件正确性,完成撤除前后的违建规划认定等相关工作 区住建局对施工单位和人员及农户实施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及因质量平安问题造成危害公共平安隐患或严重后果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XXX省建筑市场管理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分并列入“黑”,禁止在我区进行开发建设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为相关部门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在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开工作中及 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效劳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共XXX区委办公室、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筑有关问题的通知》X党办发〔xx〕14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组织辖区城管办、公安、信访、维稳等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撤除各类违法建筑区属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区属财政部门要确保撤除违法建设经费及时到位 宣传部门电视台、新闻中心每天要滚动播出拆违动态,开设专栏,全程跟踪报道拆违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对典型案件进行重点跟踪报道,提高市民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诚信意识,坚决同违法建设行为作斗争 督办督查部门按照《XXX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方法》的规定,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修建违法建筑或不认真履行违法违规建筑管理和撤除责任的进行督查督办处理,对包庇、纵容、参与违法违规建设的,一律从重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从严处分 纪检监察部门对查办的违法建筑案件行为人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党员领导干部的,按照相关党纪、政纪规定及时快速进行查处 群工、信访部门负责组织区群工、信访部门人员做好涉及违法建设的举报、信访相关工作,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做好撤除违法建筑现场群众说服教育工作 维稳部门负责组织区维稳部门人员做好大规模执法撤除行动的风险评估,制定好维稳预案,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财政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年度撤除违法建筑的方案,加大撤除违法建筑的经费投入,将撤除违法建筑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撤除违法建筑费用及时核拨到位 电力部门禁止对无产权手续的违法建筑报装供电设备,停止对违法建筑户的供电,直至违法建筑撤除 供水部门禁止对无产权手续的违法建筑报装供水设备,停止对违法建筑户的供水,直至违法建筑撤除
(三)疏堵结合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效劳中心要加快因正常需求所建房屋确实权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推进新农村农房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等的正常居住需要
五、重点打击范围及时间安排第一阶段(xx年年2月至xx年年3月)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及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直接介入,对前期以暴力抗法、威胁、胁迫方式阻碍执法部门撤除违法建筑,涉黑、涉恶势力修建违法建筑、非法买卖土地修建违法建 筑或屡次打击撤除后仍在迎风修建违法建筑当事人进行抓捕,公捕公判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第二阶段(xx年年4月至xx年年6月)由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效劳中心、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首先将体量大、影响大并以暴力等方式威胁、胁迫、阻碍正常查处、撤除违法建筑物、构X物的违法典型行为人列入先期查办、打击对象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建筑物、构X物采取非常规手段及时查处、撤除 第三阶段(xx年年7月至xx年年9月)对“XXX市二环”、“三路三片三园”开发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或其它重点工程周边各类违法建筑实施集中撤除 第四阶段(xx年年9月至xx年年12月)对经确权后认定的违法建筑依法查处、撤除,对省、市、区党委、政府或群众举报的热点、难点案件依法及时查处并纳入长效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效劳中心要积极参与、配合基层组织和执法部门开展拆违、控违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可行性工作方案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联动,并拟定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联合行开工作实施方案
(二)遏制、撤除、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态度必须坚决, 行动必须迅速,责任必须落实,方案必须细化”,各职能部门一旦发生失职或不作为情况,将严格按照《XXX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方法》追究责任
(三)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对所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厉监管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接受违法建设当事人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的,将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等相关规定,针对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中遇到的阻碍执行公务、制造危害公共平安、扰乱社会秩序的典型案件和当事人依法实施从重从快打击
(五)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区、乡(镇、街道、社区)及村(居)委会等组织或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投诉、举报修建违法建筑行为,实施违法违规建筑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一经查实,由举报受理单位按对违法当事人应处分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举报奖金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专户支出)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