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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模板3篇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以下是第一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加工承揽合同模板欢送参考阅读!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 定作方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 │品 名│规 格│单 位 │数 量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方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方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工程,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工程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如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当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局部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局部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局部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局部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局部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局部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20%--60%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当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方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当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当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局部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局部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当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缺乏局部;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当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当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当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签证或公证,那么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承揽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 │品 名│ 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 │玻璃柜台 │130×40×90 │ 件 │ 120│ │ ├──────────┼───────────┼───┼───┼───┤ │塑料台面柜台 │180×100×95 │ 件 │ 10 │其中不│ │ │ │ │ │带抽屉│ ├──────────┼───────────┼───┼───┼───┤ │玻璃台面柜台 │180×100×95 │ 件 │ 20 │ │ ├──────────┼───────────┼───┼───┼───┤ │棉布货架 │180×40×200 │ 件 │ 10 │ │ ├──────────┼───────────┼───┼───┼───┤ │大百货电器货架 │180×80×200 │ 件 │ 5 │ │ ├──────────┼───────────┼───┼───┼───┤ │小百货货架 │180×50×200 │ 件 │ 80 │ │ └──────────┴───────────┴───┴───┴───┘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枯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巩固、外表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xx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当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局部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局部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局部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到达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那么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局部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当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当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当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黄华新签名 地址七都镇
66.8971 开户银行××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帐号104750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王新法 地址城关中山街5号
33.7347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003485 合同编号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品名或工程、数量及价款 ┌──────┬─────┬────┬──┬─────┬───────┐ │加工定作物品│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价款或酬金│交提定作物│ │名称或工程 │ │ │ ├──┬──┤或完成工作日期│ │ │ │ │ │单价│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2.使用原材料半制品及主要辅料规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局部 ┌──┬─────┬────┬──┬──┬──┬─────┬─────┐ │品名│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提供日期│消耗定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质量要求 检验及提供方法 价款处理方法 2乙方提供局部 ┌─────┬─────┬────┬─────────────────┐ │品名及产地│型号、规格│质量要求│允许使用代用品名称及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3.加工方法及质量、技术标准和负责期限
4.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5.交提定作物方法包括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地点
6.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7.给付定金数额、时间、方法
8.结算方式和期限
9.违约责任
10.其他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 │ │ 定作方 │ 承揽方 │ ├────────────┼─────────┼───────────┤ │ 单位名称 │ 盖章│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 │ ├────────────┼─────────┼───────────┤ │ 签约代表 │ │ │ ├────────────┼─────────┼───────────┤ │ 地址 │ │ │ ├────────────┼─────────┼───────────┤ │ │ │ │ ├────────────┼─────────┼───────────┤ │ 电挂 │ │ │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 ├────────────┴─────────┴───────────┤ │保证单位 │ │ │ │ 盖章 盖章 │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