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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平安生产协议]通信平安生产协议平安生产协议书签订协议双方: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再生水生产经营养护作业过程中的平安管理,明确双方在作业过程中各自所承当的平安责任,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第二条在生产作业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第三条乙方必须持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还须持有满足有关要求的资质等级证、平安资质证,外地施工单位还须持有进津施工许可证,民工须带身份证,进津施工队伍的各类证件、需经劳资部门审批后,方准上岗作业,民工进津后,需办理临时居住证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的规定,持特种作业人员应认证执行持证操作制度,乙方从事电气、焊接、起重机、锅炉、压力容器、建筑高架设,场地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平安技术培训和考试,持我市或当地市级劳动部门核发的平安技术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对我市或当地市级劳动部门尚未实行统一考试发证的,可由发包方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发给临时平安技术操作证,方准在该工程的范围、期限内上岗作业乙方对卷扬机、搅拌机、砂浆机等机械设备,实行定人操作,操作人员须经平安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者,发给机械操作证后,方准上岗操作第五条在生产作业实施过程中,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平安组织工作、平安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遵守甲方的平安管理制度,建立独立的平安保障体系如有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的行为,甲乙双方平安管理人员有权停止生产作业,待研究解决后,方能恢复生产,一切损失由违章方负责如发生伤亡事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处理第六条乙方负责生产作业的平安管理工作,如负责生产作业平安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作业人员的平安教育、平安用具、平安警示标志、平安防护用品的配置等等第二章概况第七条生产作业的内容第八条生产作业的地点第九条生产作业人员共人,电工人,电气焊工人;机械工人;井下作业工人;其他特殊工种人.第十条甲方生产作业主要负责人签名第十一条乙方生产作业主要负责人签名第十二条本生产作业工程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第十三条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停止生产作业或变更生产作业方案,事先双方应及时办理顺延期限签证手续,本协议按此顺延第三章生产作业中平安生产具体要求第十四条乙方必须设1-2名专职监督平安生产的人员,各段或组要设有一名兼职平安员,监督生产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各类工种的平安操作规程操作第十五条乙方应根据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及天津市农村建筑队平安施工管理方法建立平安教育制度和平安交底制度,乙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经平安教育,未经入场平安教育的人员,乙方不得分配其作业平安教育由乙方负责组织所有生产作业人员参加,并根据作业任务讲解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和平安规章制度,平安教育有文字记载乙方负责人,每当下达作业任务时,应负责向生产作业人员讲清作业方法和注意平安的具体事项,进行平安技术交底,平安交底应有文字记载第十六条乙方生产作业队伍如是外来人员,住宿及一切管理事宜均由乙方负责第十七条乙方为新从事的与甲方约定的工作内容时,乙方自带设备、机具、工具、仪器、及保护防护用品用具必须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第十八条乙方在再生水厂内进行各种施工,维护作业时,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平安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进入生产区域操作设备第十九条乙方在进行外网巡视和抢修工作中,必须遵守交通规那么,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下井作业应遵守CJJ6-85排水管道维护平安技术规程,放置警示标志,加强交通平安防护,抢修工作中应按照建设部JGJS9-99规定执行,并遵守天津市平安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要求第四章合同份数及有效期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两正两副,甲、乙双方各执一正一副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并签字、盖章后生效,与经济合同同期执行第五章附那么第二十一条平安技术措施方案,附“合同”后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条款如有特殊情况或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商定附那么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及签订有效日期如下发包单位盖章承包单位盖章发包单位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承包单位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发包单位平安管理人员签字年月日承包单位平安管理人员签字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