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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那么》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下面是收集的20xx年委托代理范文,欢送借鉴参考 甲方 身份证联系以下简称委托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委托方 委托方因与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老实信用原那么,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审、二审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为准,《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
一、二审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标准》,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个人稳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表达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过错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当
5、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代理费,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1代理费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万元; 3余下的代理费待案件审结后一次性收取
2、乙方银行中国银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 账号 名称律师事务所 联系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以下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当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贵阳市外的差旅费、食宿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报销以有关部门的正式发票为依据,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那么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签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诉讼/仲裁请求,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新增局部的律师代理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否那么,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标准的 四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标准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个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效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局部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令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投保的执业保险范围内向甲方承当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委托事项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2、完成委托事项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裁定、裁决、和解和撤诉等或本合同特别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终止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变更地址,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方式的,在发出到达对方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医疗器械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医疗器械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二、甲方负责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方法》规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文件资料包括附件一及药监局所要求的文件甲方对其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乙方不对前述的文件资料负审甲方的文件资料不符合三性或甲方有误导或遗漏,导致甲方的注册被驳回或延误,概由甲方自行承当
三、乙方代理甲方申办上述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事宜,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资料保密对于未能取得产品注册证的,乙方应当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或及时提供药监局的不予注册的文件
四、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天内按费用清单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用费用清单详见附件
五、假设因乙方过错不能按时完成产品注册,那么每超时一个月按工作日算退还代理费用的30%,直到退完全部代理费止;假设甲方因自身因素导致其产品注册不予批准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材料不真实或有违法违章行为等,其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双方的代理关系至注册当局发文不予注册之日起解除;假设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产品注册不能按时完成,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乙方退还除已产生费用外的剩余代理费用
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的,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那么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付清代理费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老实信用原那么,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处理事宜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l.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冲突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表达和代理事项有关的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当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l.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根本代理费元人民币小写大写万元整支付方式为 1乙方户名 2开户行 3帐号
2.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 工作费用 l.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以下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当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办理本案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标准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退还局部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2.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当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那么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子信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方式的,在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该代理事项为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 负责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国办所、合作所 甲方因注此处概括表述委托事项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那么,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1、委托代理内容
2、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指派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xx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代理律师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 第三条代理律师的职责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 一老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代理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三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得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四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五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效劳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六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第四条事实陈述和证据提交 一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 二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假设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律师效劳费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效劳收费管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效劳费注;此处应详细订明金额、支付时间等 第六条差旅费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费 第七条不属乙方的收费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以下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一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二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禁止合同外收费 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代理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第九条合同提前终止 在本合同订立或/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将终止合同的事由及有关情况知会甲方 一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标准 二甲方坚持要求代理律师追求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标 三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给乙方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而双方未能就追加律师效劳费达成补充协议 四甲方成心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欺骗或误导代理律师,经代理律师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纠正 依据本条第一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效劳费应予退还;依据本条二或/和第三或/和四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效劳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如遇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势,代理律师在授权权限之外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甲方应予确认 第十一条守约承诺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那么将依本合同的约定承当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其所收律师效劳费不含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在甲方要求退费后全部退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除已缴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清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效劳费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效劳费和/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代理效劳,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当 四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 五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成心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当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履职监督 为便于乙方了解承办律师的履职情况,甲方承诺在乙方代理律师代理案件的任何一个阶段或乙方代理律师履职终止时,认真填制《律师效劳质量征求意见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完毕 乙方的代理职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注此处应明确约定代理事项的结束点时止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权委托书》、《律师效劳质量征求意见表》、《委托事项法律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签订时由甲方一并签收;前两项为待填文书,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本合同签订时间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 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已告知甲方诉讼风险和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知道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后,仍然要求乙方风险代理其诉讼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代理事项和权限 甲方与因纠纷一案,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代为成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代为成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款或物;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留置案件款或物;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就执行达成和解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项代理工作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法 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律师代理费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一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叁日内,向乙方支付,其余代理费按判决书判决或调解书调解数额的10%支付乙方 二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叁日内,向乙方支付,其余代理费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15%支付乙方 三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提供作为担保,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内,向乙方提供,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20%支付律师费 四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30%支付律师费 五如甲方系被告或第三人,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那么按防止的经济损失额的30%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防止的经济损失额按原告诉状中列明的诉讼请求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当的数额计算,如诉讼请求额在诉讼中有增加,那么按增加后的数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当的数额计算 六如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货币财产有形物品、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时,那么由甲方按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的%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按法律文书或甲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协议价格确定,并在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确定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七其他特别规定 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收取代理费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二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失职行为举报或投诉 三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时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文件资料等证据或者证据线索,并保证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 四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 五不得违约直接接收执行回来的款或物 六办案所需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文印费等由甲方支付向司法机关或其它办案机关缴纳的费用,由甲方预缴并承当 七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七条的“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当法律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代理活动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当相应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并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承办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承办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四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当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丧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缺乏而败诉者,应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并按标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放弃请求、和解、撤诉,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或与案件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代理费依案件总标的额30%比例收取 三甲方如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坚持不合法的要求、或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或无故中断与承办律师的联系、或不按本合同约定交纳法院要求交纳的有关费用,均视为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叁仟元,并按标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约,乙方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并支付案件标的额30%的违约金; 五甲方拖欠律师费的,应按拖欠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六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七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认知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拒付相关案件的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全部退还给甲方
六、胜诉的含义 一自双方签订本风险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乙方律师即开始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付出劳动,因此如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诉人等债务人在此后至起诉前有支付甚至付清款或物给甲方,视为局部胜诉,甲方应按收取的钱物的百分之伍5%支付律师费但最少不低于¥3000元,即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同时双方终止合同 三如在起诉后至第一次开庭前不含开庭,不管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诉人等债务人是否有支付或甚至付清款或物给甲方,也不管甲方与其被告人或被诉人等债务人是否有达成还款协议而进行自动撤诉-被裁定撤诉,或授权乙方撤诉,均视为全部胜诉,考虑到工作量有适当减少,乙方同意予以少收律师费,双方同意由甲方按按本风险收费标准的80%支付律师费 四第一次开庭后只要已经开庭,不管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诉人等债务人是否有支付甚至付清款或物给甲方,也不管甲方与其被告人或被诉人等债务人是否有达成口头或书面的还款协议,只要甲方进行撤诉包括按自动撤诉处理,或授权乙方撤诉,均视为全部胜诉并全部收回钱物,甲方应依约支付律师费 五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如被告方提供了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家属等出具的收到钱物的证据且是属实等的话按委托人无法否认为标准,那么视为局部胜诉,尽管也许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家属等坚决予以否认因为这使乙方律师无法按原先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获得胜诉并收回钱物,属于委托人方面的责任或重大过错乙方并可合理地认为委托人存在与被告人已达成还款协议甚至已付清欠款的可能,因此才会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家属等出具的收到钱物的收条等证据给被告方所以这局部的金额或财物额仍然按收费约定由委托人支付并在乙方知悉后的三天内支付这局部的律师费
七、风险提示 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一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 二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 三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 四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那么提交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签字生效,到甲方委托事项执行完毕时止包括:和解、抵销、执行终结及撤销诉讼等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成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承办律师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


